警察傳喚和服女有錯?_風聞
添点小火-照无眠2022-08-16 19:01
這篇文章為“和服女”辯護,留言超過10萬條,但支持作者的百不足一,幾乎是一邊倒支持警察舉措。
針對該文章説的幾個觀點,試着辯論一下:
一是認為和服女沒有錯,不應被警察傳喚,反誣警察濫用權力,犯了尋釁滋事罪的法條,如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如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並要求該警察所在單位的上級機關傳喚這位警察,查其動機。
(事實上,“和服女”在街上晃盪,引起羣眾圍觀,刺激羣眾因痛恨日本侵略者而產生極大的厭惡情緒,破壞了整條街的和諧環境,定性為尋釁滋事並進行傳喚,正義,合法,沒有錯。)
二是把穿和服等同於吃日本料理掛日式燈籠用日製產品,認為性質一樣。
(這裏面不能簡單劃等號。日本料理、日式燈籠、日製產品甚至日資企業,都已經是被中國大眾所能接受了的但對和服這一更具日本文化特徵的服飾,中國人的接愛程度很低,很容易把這種服飾與日本軍國主義、日本侵華戰爭、日軍慰安婦、南京大屠殺、731細菌部隊等聯繫起來,引起民眾牴觸、反感、厭惡。如果和服女穿着和服呆在日式料理店裏或日資機構裏,不招搖過市,有意噁心中國民眾,大致是不會引起民眾強烈反感,更不會招惹來警察傳喚。喜歡日本文化可以,但終究要講究一個度,講究一個場合環境。在日本投降77週年紀念日前幾天,穿和服上街招搖,這非但有精日之嫌,更有惡意引起爭議、挑起事端之嫌。)
三是把穿和服與穿西裝、T恤、襯衫、皮鞋、高跟鞋、運動鞋、絲襪、內衣內褲等舶來品等同起來,認為穿和服與穿那些舶來品一樣,無可厚非。
(和服是日本民族特有的,在世界上並未被廣泛接受,具有十分鮮明的民族性。而作者列舉的其它舶來品服飾,早已在全世界廣泛使用,即使在中國也超過百年以上,已難以認定這些舶來品的具體的民族性。更為不同的是,中日有着深刻的世仇,二戰結束已77年,日本至今沒有向中國道謙、謝罪,並且就在8月15日這個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日子,日本多名政壇要員還參拜靖國神社,日本還常常與中國作對。鑑於日本的種種表現,中國民眾普遍性的對具有鮮明日本文化標誌性的東西和對西方其他國家的東西,接受程度有着天壤之別。這是現實的存在,這是存在的現實,不可不察。)
四是認為穿和服是個人愛好,個人自由,法無禁止即可為。
(穿和服可以算作是個人愛好,國家法律沒有禁穿,但個人愛好不等於可以嚴重影響到他人,法無禁止的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做,任何言行舉止,都要考慮到風土人情,考慮到民族感情。如某個人愛好日本國旗,可以,你在你的私人場所收藏、展示、欣賞,但你不可以扛着日本國旗去熱鬧的大街上招搖過市,更不允許在天安門廣場甚至人民英雄紀念碑前去展示。又如某人愛穿比基尼展示曼妙身材,你可以在家裏穿,可以在游泳館裏穿,可以在沙灘上穿,但不能在鬧市街頭穿,不能在嚴肅的集會上穿。所以,用個人愛好,用法無禁止,來為和服女辯護,是屬於無理取鬧,胡攪蠻纏。)
總之,這件事有沒有更深的背景,不好亂猜,但在中日關係沒有任何好轉且在日本投降77週年前弄這麼一出,肯定會刺傷到全國大多數人的民族隱痛和排斥。
警察做法不違法,符合全國廣大民眾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