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在和服,而在“尋釁滋事”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22-08-16 16:50
作者: 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01.
這幾天吵的沸沸揚揚的一個視頻:
據搜狐新聞報道,説8月10日,蘇州有個女子在街頭穿和服出cosplay拍照,然後在等章魚小丸子時發生了上面一幕。

警察厲聲訓斥她:
“你如果穿漢服,我絕對不這麼説你。但你穿和服!”
“作為一箇中國人來説,你是中國人!”
“你是中國人嗎?”

涉事女生回了一句“你可以這樣大聲對我吼嗎?有什麼理由呢?”
警察表示“涉嫌尋釁滋事。”

女生反問“就這麼穿一下衣服就尋釁滋事了?”
最後女孩被警方帶走。
據她自己所説,刪除照片、沒收cos服以及被批評教育後才被允許離開。

這件事網上吵得很厲害。
有人覺得這太過分了,怎麼穿個和服也犯罪了:

但還有更多人覺得警察做得好。
比如剛剛搜狐那條視頻號下面的評論。
有人表示給警察點贊,有人覺得穿和服就是漢奸,還有人表示這樣的“女漢奸”應該拘留甚至槍斃:


基本每一條都是幾千上萬贊。
還有一些微博網友覺得昨天是8月15日,日本投降投降日,特意挑這天穿和服出來炫,其心可誅:


02.
但其實我不這麼認為女孩的行為存在“故意挑釁”,理由有三點。
首先明確,女孩穿和服拍攝的時間點發生在8月10號,並不是8月15日。

而且這些天博主一直在微博説這件事,也不是一直裝死,然後專門挑8月15號這天才突然發了一條。
這個事情她8月12日發在qq空間上,被別人截圖發微博了,我那會兒也確實在我們微信羣裏看到她QQ空間的截圖。
但隨着相關視頻片段在網絡上的流傳引發持續熱議,當事人認為在傳播中存在一些誤差,所以決定出來把事情説明白。

全文如下:

文中女生還為自己“不顧及民眾情緒在大街上穿日式服裝走,傷害了民族情感”而道歉。
並澄清了一些謠言並非是網傳的淞滬會戰紀念日,事情發生的地點是蘇州的淮海街,也不是什麼紀念館。
其二,事發當地根本就是一個日本風情街,那條街長這樣:




蘇州有很多日資企業,這條街周邊住了不少在中國工作的日本人,久而久之也就開了不少正宗日本料理。當地政府覺得既然這裏日料多,順水推舟,直接在這搞了個全長520米的日本風情街。2010年底,淮海街還被評為“國家級著名和特色商業街區”。
網友説小姑娘上街穿和服傷害了民族感情,但問題是這地方規劃成這樣不就是讓人感受異國風情,打卡留念的嗎?
這麼討厭日本文化,這麼害怕文化入侵,那也應該先從這條街入手,把整條街都給整治了,而不是拿一個玩cos的小姑娘開刀不是嗎?
最後,cosplay就是這樣做的啊。
和服並不是日本軍服或是納粹軍裝類似的東西,穿和服也並不代表就是“漢奸”。
如果女孩像前幾年漫展有些出格的人直接穿日本軍服元素的衣服,被警察帶走,那我絕對舉雙手贊成。

但她真的只是在日式風情街穿得像動漫人物一樣啊。
周總理在幾十年前接待外賓的時候也穿過和服,怎麼和服就和漢奸畫上等號了呢?

03.
當然,每個人有自己的好惡很正常,討厭日本人,討厭別人穿和服也很正常。
前些年風情街剛開的時候也被網友們一頓罵,但還是有很多人表示,雖然自己不喜歡,但也不必上綱上線。

説實話,我自己也不喜歡,也不會在大街上穿成那樣。
我不喜歡,我會在網上表達我的觀點,説這是文化入侵,我們應該更多重視自己的文化。
——這都沒問題。
但是像視頻裏展現出來的那樣,警方怒斥玩cos的人,並表示這是“尋釁滋事”把人帶走,我實在理解不了,也無法同意。
還是那句老話,對於普通人來説,法無禁止即為可,沒犯法就是沒犯法,不能因為別人看不慣她,就硬給她塞一個罪,這是很過分的一件事。
這顯然並不合理。
我看到有人説這件事是他們自導自演的:


證據是這張圖:

但我點進這位博主的主頁,發現他最近幾天都在北京,應該是一個純純的玩梗樂子人。
還有人表示,這條商業街就是規定只能穿常服進去。所以女孩不是穿和服被帶走,而是不遵守商業街規定,才被警察帶走的,包括之前穿漢服的也被驅離了。

但也有當地人反駁説真實性存疑,因為自己實地考證後並未發現商店街有這一規定:

問題是,就算真的有這項規定,最多隻是商業街自己制定的,而且大多數人也不知道。
一個人不可能知道每條商業街的規則,僅僅只是因為違反了“某個商業街的規定“就會被抓走,顯然不合理。在女孩並未違法的前提下就給她扣個尋釁滋事的大帽子,在不合適的。
**所以這件事的核心,並不在於你喜歡看人穿和服或是討厭人穿和服。**喜歡與討厭都是你的自由,就像我就不愛看人穿方扣鞋,我也經常表達這個觀點。
只要不是在敏感的地點故意為之,女孩也可以有穿衣自由。你當然也可以表達對女孩行為的不滿。
如果非要我用一句話來總結,**你愛咋穿咋穿,我愛咋罵咋罵,**形成一種動態平衡。
核心是,當地警方是否有權力,因為coser在一條日本風情街上穿和服就把人帶走。
我認為是沒有權力的。
換句話説,看和服不順眼是一回事,但因為看不順眼扣帽子抓人則是另一回事。
愛國有很多種方式,但把穿和服拍照的女孩抓起來絕不是愛國行為,這是借愛國之名逞威,彰顯個人權力的舉動。
如果不加以制止,或許明天,我們其中的任何一人個都有可能莫名其妙的陷入“尋釁滋事”罪名中去。
如果説穿和服就不是中國人的話,那其實我們現代的大部分衣服都是從西方傳入的。8月13日是八國聯軍侵入北京的日子,那天是不是牛仔褲、西裝也都不能穿呢?
你得先在邏輯上證明穿和服是尋釁滋事,你才能抓人。
是因為引發當地居民不滿造成治安混亂了?
是因為在敏感地點穿不合適的衣服傷害民族感情了?
還是因為其實背後是有別用用心的來操作,目的是為了讓降敏感歷史紀念日的熱度,或者是什麼更深層的文化滲透和“脱敏實驗”?
總得有法可依,經過詳細的調查,最後以事實説話,依法辦事才對吧。
每年都會因為穿衣服這事全網吵架,我覺得不如以後就明文規定一下,在中國的大街上穿和服違法。
這樣下次抓人就有法可依了,也不至於像現在這樣引起各種爭議。
04.
最後想用大家熟悉的魯迅先生的文章做結尾:
《可惡罪》
這是一種新的“世故”。
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只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
譬如,有人覺得一個人可惡,要給他吃點苦罷,就有這樣的法子。倘在廣州而又是“清黨”之前,則可以暗暗地宣傳他是無政府主義者。那麼,共產青年自然會説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黨”之後呢,要説他是CP或CY,沒有證據,則可以指為“親共派”。那麼,清黨委員會自然會説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則只好尋些別的事由,訴諸法律了。但這比較地麻煩。
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於犯了罪。許多罪人,應該稱為“可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