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蘇州和服事件_風聞
子期-2022-08-18 20:30
從這件事情發生開始,我的關注點就不在否應該穿和服上。
我個人也很討厭中國的街道上颳起一股“和風”,每次看見商場裏面很多很多的帶有日本文化元素的店鋪,我也很反感。
在這件事情上,從一開始讓我感到不適的就不是那件衣服,而是身份和理由。
身份是執法者,理由是尋釁滋事。
我不是法律專業的,也不清楚這個判定準不準確,我想稍微跳出這個事件,因為信息太少,無法判斷他們的對錯。
我假設,這個女孩兒並未觸犯相關法規,或者這個警察傳喚這個女孩兒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她觸犯相關法規。
那這個問題就變成了到底什麼才是執法者行使權力的標準。這個問題上升到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法治發展的情況。
我一直認為情在法面前的無奈,是一個社會法制建設取得初步成就的標誌。就是你先得把法變成一個標杆,一個非法不可,沒法不行的尺度,你先得樹立一根紅線,莊嚴的紅線,絕對不可觸犯的紅線,你的法制建設採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然後才是結合傳統文化,公序良俗,照顧大眾情感,去靈活的制定你的法律。所有所有這一切的前提,必須得是執法者法無授權不可為。
那我們再來看,我們做一個假設,如果執法者的執法行為於法律角度失恰,但是符合個人情感和民族情感,這種執法行為值得讚揚嗎?
我個人認為絕不。
七八年確立的法制建設16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必依緊挨着有法可依,我個人的理解是沒有有法必依就不必談後面的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
因為你的執法和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不是依法進行的,那所謂法就變成了一個笑話。公權力就代表了不公。
説是在議論這個事件,但我的一些觀點跟這個事件關係其實不大。我也不會去妄加猜測有哪一方的做法不妥當,因為目前也沒有出現調查結果。但無論最終結果是怎麼樣的,我都希望他哪怕不合情,也得合理合法。
有些人會説,法律代表是最低底線呀。太對了!法律代表的就是最低底線,這也就代表了執法者行使公權力的標準就是那條最低底線,在最低底線之上,執法失去了法律的背書。
更多人會説了,你説話很可笑,法律如果都有問題,為什麼還要遵守他呢?
法律如果存在問題,那就修改法律。因為中國的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代表的是最大多數中國人的利益。法律凝結的是人民的共識。也就是説只要是多數人民認為這個法律不合理,認為他應該這樣改,那他就得這樣改。但是,在修改之前,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
我們也常看見,現有的法律沒辦法懲治某種罪惡,只能令立新法或修改法律,但我們不曾看見有法官用新修改的法律去審判曾經的罪惡。
也就是説此時此刻法怎麼説,執法者就得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