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對司馬南談水與鹽問題的看法_風聞
NPCHZW-2022-08-20 12:06
司馬南在他的節目中應一位老同志的要求,談了關於外資參與飲用水與食鹽供應的事。這位老同志説他沒有想明白為什麼要讓外資來進入事關百姓生活的事業,讓司馬南去調研。司馬南比較謹慎,説自己不懂,希望有人能給他一些幫助,提供資料或者線索,以便他進行研究。
提供飲用水是基本公共服務,外資能不能進入這一個領域?看來是可以的,因為有許多外資,比如法國的威利雅公司就取得了一些城市的供水服務權。好像是在蘭州市,前幾年鬧了一陣,不知後來如何結束了。
我覺得是不是外資經營供水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它是在你的城市供水,在你的地盤上幹活,如果不遵守你的規矩,是不會有好果子吃的。所以不會出大問題。投資必然要贏利賺錢,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我感覺開放這種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只要我們的法律法規嚴密,應當是沒有問題的。大家相互投資,都贏利賺錢才能長久。
我國的供水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存不存在問題呢?如果有缺陷,缺陷在哪裏呢?
關鍵的問題是這種公共服務,帶有壟斷性的公共服務資格是怎麼取得的?用行話説,就是特許經營權是怎麼取得的?雙方有何種權利與義務?如果出現違約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基本公共服務,帶有壟斷性的事業是需要取得特許經營權的。由於基礎公共服務主要是供水、供燃氣、供熱力等,這些工作由住建部負責,所以特許經營的法律也就放在住建部了。這種分工其實是不完全合理的。例如,供電是最大的壟斷性基礎公共服務,反而沒有特許經營法,只是在電力法裏面有一般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作為商業合約是極不完善的。
基本公共服務可能出現問題大致是:第一,價格;第二、質量;第三,如果不能如約提供服務,如何解決糾紛。
我們的物價法對於公共服務的價格調整程序是有規定,即要經過公眾聽證。但目前政府主管部門對於公共服務的管理存在較大的誤區。既然已經由取得特許經營的企業提供服務,政府的責任就是監管服務的質量。如果要漲價,必須是企業首先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來,説明理由。而主管部門第一反應應當是要求企業把賬本拿出來,讓審計部門查賬。然後舉行聽證會,由企業向社會説明。政府居中做為組織者。如果要求漲價理由充足,可以有三種處理方法。第一,允許漲價;第二,不允許漲價,由政府提供補貼或其它的解決辦法;第三,重新進行特許權招標,更換經營者。
前二者作法好理解,難的是第三種處理辦法受到許多人的質疑。説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如何更換?鋪設的管道,架設的線路怎麼更換?拆掉重建?當然不是。出現這種問題是由於特許經營權的合約條款規定不周全。特許經營合約中要有如下的條款:
——定期評估與審查,比如三十年的合約期,就要規定每五年要進行一次公眾對服務的評議;
——中止服務合約的程序要有過渡期,保證服務不能中斷;在沒有找到新的服務商前,原有的服務商要繼續提供服務;
——對更換服務商時固定資產的轉移程序和作價原則作出規定,以保證服務平穩過渡。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加強對帶有壟斷性質的服務的管理。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都應當一視同仁,政府要處理好與企業的關係,既不要直接指揮,也不能散手不管。要嚴格依法辦事。
特許經營權是一個需要重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