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警察與公序良俗問題_風聞
晨枫-军事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2022-08-23 07:18
和服事件一波乍起,三波未息。有人認為,繼續討論這事上了不懷好意勢力的當。可能有這個因素,但這事不能就這麼按下,否則一定會波瀾再起。不時用這種擾亂人心的話題把中國崛起的事業帶偏,才是上了不懷好意勢力的當。
和服事件涉及到蘇州警察的執法問題。不乏有人為蘇州警察叫好,認為這是在維護公序良俗。如果公序良俗以倡導為主,這是好事;如果以禁止為主,這就危險了。在和服問題上,公序良俗正是作為禁止而提出的。
公序良俗屬於道德範疇。道德和法律都是用來規範社會行為的。法律規定可接受的最低底線,道德規定可追求的最高目標。混淆法律和道德,這是宗教原教旨主義的做法,不可取。
警察與紅衞兵的差別在於:警察代表法律,紅衞兵代表“正確”。正確是主觀的,我認為正確就是正確;法律是客觀的,人人看得見,警察也不壟斷對法律的解釋。但要是警察代表“正確”,那警察就成紅衞兵了。這絕對是災難,不管警察本人的初衷是出於“樸素民族感情”還是對法律和警察權限的理解。
有人把蘇州警察與防疫期間居委會、保安的行動相提並論。在形式上,兩者有可比性,都是越權。在實質上,兩者很不相同。
防疫是為了解決切實可見的公共衞生威脅,需要做的是在未來的《防疫法》裏明確界定各級各界的權責,使得未來的行動有法可依,可以預期。
但禁止和服不解決任何現實存在的問題,和服也不比吊帶衫、超短褲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和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穩定,儘可以推出禁止和服的法令、法規,這樣警察就有法可依了。以此類推,日本軍服、納粹軍服、納粹符號都可以法律禁止,鼓吹軍國主義和納粹主義確實應該禁止。但和服不是因為軍國主義而存在的,看不到立法禁止的可能性。禁止一切代表日本民族文化的事物則是種族主義。中國人深受種族主義之害,不能做這事。沒有“好的種族主義”和“壞的種族主義”之分,種族主義就是種族主義,都是邪惡的。
不斷有人用穿和服到南京大屠殺紀念館或者穿納粹軍服到耶路撒冷哭牆挑釁為例,證明“法無禁止即可為”的錯誤,這是誤用了。
在以色列,一切與納粹有關的口號、符號、服裝都是禁止的,警察抓人是徹底的有法可依。在德國也一樣。
沒有去過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以後有機會一定要去,相信館裏有觀眾注意事項,包括不得奇裝異服、不得喧譁等。這不是政府頒佈的法律法規,但在館內是具有效力的管理規定,所有來訪者必須遵守。在公眾場合(公眾場合不是所有公眾可以進入的場合,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這是題外話了),不得違法;在設施內,不得有意違反設施規定。飯店裏不得帶入外菜外酒,旅店裏不能不付錢打地鋪,也是這樣的規定,並不是説法律沒有規定就可以無視。無視設施規定而有意違反,這是不折不扣的尋釁滋事了,警察絕對有權抓人,中國外國都一樣。
蘇州淮海路不知道有沒有禁止和服的規定。如果有,和服女是明知故犯,是尋釁滋事。如果沒有,並無理由拘押。規定如果不合理不合法,可以申訴、要求推翻。據説淮海路有過不準漢服的規定,應該到法庭挑戰這樣規定的合理合法性。但在規定有效期內,還是要執行。另一個問題:有人説在日料店裏穿和服是工作需要,在街上就是挑戰公序良俗,這是不對的。如果和服是日本軍國主義象徵,那在日料店裏也不能宣揚,不能店內外有別。同樣,日本人在中國的土地上同樣不能宣揚軍國主義,所以蘇州警察那句“你還是中國人嗎”純粹多餘。
這裏還可以扯一句警察的盤問權。警察是有盤問權的,但只是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並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無緣無故盤問路人的。有藏毒、行兇、賣淫等犯罪行為懷疑但尚無證據的時候,當然有權盤問。但尋釁滋事是不用懷疑的,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在和服女事件中,看不出警察在合理懷疑什麼,尋釁滋事最後也沒有確認,“作案工具”還歸還了。
警察是維護法律的,不是維護公序良俗的。公民才是維護公序良俗的,但是通過倡導和身體力行來維護,而不是通過禁止別人並不違法(包括並無違反設施規定)的行為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