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積縮水超3%,購房人可退房退款_風聞
新行情-2022-08-24 17:01
開開心心收房,卻發現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攤面積。
最近,“公攤面積”成為輿論熱議話題。有個典型的案例,山東青島有位市民購買了建築面積128.35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後發現套內面積只有59.25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公攤面積只有31%,收房時卻變成了54%,近一半多的面積憑空“蒸發”了。


這位市民的遭遇雖説有點極端,但被“公攤面積”弄得暈頭轉向、欲哭無淚的大有人在。買房子的時候,購房者腦子裏想象的都是個大房子,交的也是買大房子的錢,可是等到收房子的時候,面積卻縮水了。公攤面積少説也要佔到總面積的20%,多則佔到30%甚至更多。
不合理的公攤面積一直遭遇詬病,不少人呼籲取消公攤面積制度。
公攤面積制度是由香港首創後引入內地的概念。我國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簡言之,人們在購買商品房時,除了為家門內的實際使用面積買單,還要為包括電梯、樓道、設備間、共用牆體、小區會所等功能上為住宅建築提供服務的建築面積支付成本。
從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公攤面積就伴隨着“得房率”這個概念為購房者所瞭解。由於公攤面積中包含的生活配套建築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小區的美觀度和舒適度,初期介於15%-20%的公攤面積已經被市場接受。
然而,近些年,一些房產開發商在升級住房品質的旗號下,用寬敞的大堂、樓道以及大面積的電梯不斷擴大公攤面積比例。動輒30%甚至高達40%的公攤佔比,令很多購房者無法接受。
目前,國家對住宅的公攤面積並沒有設置上限和下限,但這並不意味着公攤面積可以任由開發商隨意設定。
在收房後,假如對公攤有異議,購房者可以攜帶購房合同、建築施工圖,房屋銷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產測繪中心申請面積鑑定。
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於房屋面積縮水是有明確要求的。《辦法》明確指出,出現誤差,按照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的標準,多退少補。
簡單説,就是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購房人。
長期從事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的律師黃羅平表示,購房人在前期簽訂購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根據政策細化買賣合同的條款。比如,目前開發商在售樓處都必須公開房屋面積預測報告或實測報告,購房者可以從這個報告中查出擬購買的房屋的相關面積數據,由此算出公攤比例。
在必要時,購房人可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簽訂補充協議,就公攤面積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進行補充約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