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中生為了36萬把朋友賣了,台灣人原來是詐騙鼻祖?丨輕武專欄_風聞
军武次位面-军武次位面官方账号-专注于高品质的趣味军事科普,打造男人最爱看的频道2022-08-26 21:54
沒有大使館但有詐騙站
大家好,我是頭像機槍一樣禿禿禿禿的排稿少女夢小二
最近,台灣人被詐騙的案件是一出接一出!前腳被騙到柬埔寨的“皮皮”剛救出來,後腳就有台灣高中生為了36萬台幣把自己的好朋友給賣到了柬埔寨!甚至還有一家台灣公司組織公司團建,把全公司的人都拉到了柬埔寨,然後老闆把一半員工都給賣了!
更慘的是,前幾日全球反詐騙組織已經宣佈,將不再營救前往柬埔寨被騙的台灣人,因為救出來連句謝謝都沒有!
雖然被騙的台灣人很可憐,但我們也發現了,騙這些台灣人的不是別人,就是台灣人自己,中國人不騙中國人這句話在這裏並不管用!
作為堪稱台灣的第二大無煙產業,2300萬台灣人裏有近10萬人以詐騙大陸人為生,而從事詐騙犯罪的台灣人口更是在20萬人以上!甚至有句順口溜是這麼説的:10個台灣9個騙,還有一個在訓練…
2014年大陸發生了電信詐騙案40餘萬起,涉案金額達107億元,而其中有80多億都是被台灣人騙的!尤其是千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台灣詐騙團伙乾的!即便是有大陸人蔘與的詐騙團伙,首腦和核心成員也基本都是台灣人。
台灣人這麼會騙,也是因為“詐騙”算得上是台灣的“傳統行業”了,已經形成了一代傳一代的“手藝”!電信詐騙更是於上世紀90年代起源於台灣的,當時台灣人利用冒名電話卡進行詐騙,還編造了好幾套現在聽起來耳熟能詳的劇本,後來才慢慢從福建傳入大陸。
2009年以前,由於大陸和台灣之間有海峽天險,且兩岸之間尚未簽訂合作協議,台灣詐騙犯就開始在福建福州等地以台商為名詐騙台灣人。後來大陸這邊經濟不斷發展,有錢人越來越多,台灣詐騙犯又開始把窩挪回台灣,在台灣詐騙大陸人。
但是,近年來大陸人越來越難騙了,各種防詐騙橫幅拉滿了大街小巷,排隊做核酸的時候還會有民警來推廣“國家反詐中心”APP,有時候詐騙電話都還沒掛,反詐民警就來家裏敲門了,甚至被害人都到銀行準備轉賬了,還會有民警衝進來趕緊給你攔下來!
眼看大陸人越來越不好騙了,於是台灣人就又開始對台灣人下手了……
台灣人這麼敢詐騙,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台灣對詐騙罪的量刑實在是太輕了,根據台灣法律,電信詐騙只能以普通的欺詐罪起訴,最高判處5年有期徒刑,或是交納50萬新台幣以下的罰款,作案成本極低!
甚至台灣的一位“官員”還公開表示,台灣有20萬詐騙犯,但是監獄總量就只有6萬!而目前台灣的監獄裏就已經有三分之一都是詐騙犯了,台灣年輕人因詐騙被抓的,比盜竊、吸販毒加起來都要多,真要把詐騙犯都關起來可能還得一年一批分着關,屬實是鐵打的監獄、流水的詐騙犯。
反正出於各種各樣的藉口,台灣對於詐騙犯罪幾乎是縱容的態度,在2004年至2015年這11年間,遣送回台灣的詐騙犯有近四千人,但是最終判刑入獄的只有500人,而判刑的這幾百人裏有9成都是隻判了幾個月的,出來之後就繼續詐騙。
反觀祖國大陸這邊,對電信詐騙就判的很重,結合《刑法》、《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電信詐騙的量刑大致是這樣的:
3千元以上(數額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
3萬元以上(數額巨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0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而如果涉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老年人、殘疾人等”、“境外實施電信詐騙”等情形的,還要從重處罰!而這些基本上都是現在詐騙團伙的慣用伎倆和主要詐騙對象,抓住了只要下一檔8成的詐騙金額,就能多送好幾年牢飯。
兩岸之間的鮮明對比,使得台灣人在大陸搞詐騙被抓了以後,都是心慌慌,但是一聽説要被遣送回台灣,就開始笑嘻嘻!有恃無恐的台灣詐騙犯被大陸民警抓了以後也是相當老實,問他是哪兒的,答:台灣省高雄市。
2009年,兩岸之間簽訂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電信詐騙上加強了偵破合作,同時大陸也會將抓獲的台灣詐騙犯遣送回台,這在短時期內確實達到了一些效果。
然而,為了躲避海峽兩岸警方的抓捕,甚至是東南亞各國的聯合辦案,台灣詐騙犯是越跑越遠,先是從兩岸跑到東南亞,後來在海峽兩岸、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泰國的一次名為“0310”專項行動中,抓了600多名詐騙犯,其中有410人都是台灣的。
眼見東南亞也不安全了,台灣的詐騙犯們又轉戰澳洲甚至是非洲,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便再遠也有落網的一天。2016年我國警方就從肯尼亞抓回了77名電信詐騙嫌疑人,其中45名都是台灣人,且皆是團隊高層。
在2012年的時候,甚至還發生過一起相當無語的事情,我國公安部參與跨境抓捕的行政局副處長張軍當時在印尼抓了一批詐騙犯,裏頭有一個台灣人,後來移送給了台灣警方。結果3個月後張警官去柬埔寨抓詐騙犯的時候,這個人又被張警官抓了…
漸漸的,大陸警方才明白,《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反而成了台灣籍詐騙犯的底氣,只要是在台灣判刑,那頂多坐一兩個月的牢,甚至交點錢就出來了,甚至像“境外詐騙”這種在大陸屬於從重處罰情節的,在台灣基本上是無罪釋放的。
於是在2016年以後,我國公安部就不再把抓回來的台灣詐騙嫌疑人遣送回台了,免得好不容易抓回來的人,沒多久又得再抓一次。甚至2016年發生在肯尼亞的那起特大詐騙案,由於當地法律並不完善,8名台灣詐騙犯被判無罪,但肯尼亞警方不服肯尼亞法院判決,又把人抓了遣返大陸。
從法理上而言,受害人在中國大陸,嫌疑人也是台灣籍的中國公民,無論躲在非洲還是澳洲詐騙,我國都擁有司法管轄權,而至於遣送回台只是內部合作,但既然台灣管不好,那就大陸來管!
2016年3月,中馬兩國警方聯合行動,端掉了一起涉及國內100餘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的詐騙團伙,抓獲了犯罪嫌疑人117名,其中52名為台灣人,4月第一批20名台灣籍詐騙嫌疑人被遣送回台,結果在機場就被台灣警方以“證據不足”當場釋放。
這一操作讓兩岸民眾目瞪口呆,而後我國警方便請求馬來西亞將剩餘包括32名台灣嫌犯在內的9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移交中方,最終這批嫌犯全部押往大陸受審!
這批被遣送回大陸受審的台灣事後表示後悔極了,他們中很多人都是剛從台灣監獄坐了一兩個月出來的,以為這次大不了再吃個一個月牢飯,沒想到現在成了10年起步上不封頂。
説到底,台灣詐騙犯這麼多跟經濟下滑、就業率一路下跌是有很大關係的,年輕人如果有正兒八經工作的,誰願意去搞詐騙,今年6月台當局就做過一項統計,發現15歲至29歲的青年失業率是整體失業率的兩倍,遊蕩於社會上的無業青年,可不就去幹詐騙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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