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榆林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的處罰,從《食品安全法》上來説,是沒有問題的_風聞
米拉山口的雪-2022-08-28 19:28
【本文來自《陝西榆林夫婦賣5斤芹菜遭罰6.6萬,國務院督查組:處罰過當》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腐朽
- 這裏沒人糾結該不該罰款,不要模糊焦點。
從督察組到被罰款人都沒有就罰款的正當性產生爭議。爭議的罰款的數額,爭議的是處罰和過錯程度的比例。
這次這樣售賣農殘超標蔬菜的過度罰款問題,不僅在這個地區有,其實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報道類似的新聞。因為如果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簡單粗暴的罰款,那罰款起點確實就是五萬,標準很高。《食品安全法》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類似於搶劫罪,哪怕只是搶劫1塊錢,就是3年起步。
但這裏有一個爭議點,在於適用《食品安全法》對蔬菜店店主進行罰款是否合理合法。《食品安全法》第二條中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對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超標的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是“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所以罰款5萬以上,是將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這個大類混為一談,在法規明明已經有具體規範的情況下,適用了不適當的法規進行處罰。
另外,《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裏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這裏也強調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強調監督管理和指導。這裏就存在一個問題,是否存在以罰代管的問題。
出了第一個案例,有沒有進行普法宣傳,開展督導檢查推進自查自糾?這類處罰案件,基本都是責任人不瞭解法律法規導致的,小店主之所以因為幾十塊錢的問題菜承擔數萬元罰款,卻無法説明進貨來源,往往是因為從當地的種菜老鄉手上收的散菜,這些小店主並不知道他們應該履行或者具體如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那麼在第一起案件發生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有沒有主動作為以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一個地級市一年就有21起類似處罰,普法宣傳或者督導檢查做了幾次?罰了這麼多款,但是很可能大部分商户還是不知道相關法規,甚至可能還在進行同樣的違法行為,對大眾安全健康產生潛在威脅。如果用這種方式推進基層工作,那隻會製造民怨,卻無法真正保護大眾的健康安全。
你這個人在騙那些不瞭解《食品安全法》的人呀。從點讚的人來看,很多人不瞭解《食品安全法》被你騙了。請注意,《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的兜底條款是這樣的: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佈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法條裏已明確了,因此,適用《食品安全法》是沒有問題的。
再來看看當事人違反的是《食品安全法》的哪一條。《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這就説明,當事人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條款的。
按《食品安全法》的處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當事人提供進貨的單據與發票,本身就是因為《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經營者在經營食品時必須索證索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具體條款自己去看法律吧),同時《食品安全法》有一個豁免條款即: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説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確實有證據證明所經營的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可以免予處罰的。
綜上所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的處罰,從《食品安全法》上來説,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説,我不懂這個法律,不瞭解這些個法律條款,沒有宣傳到位什麼的。我想説的是,如果你僅僅是個消費者也許影響不大,但作為一名食品生產經營者,那麼如果你不瞭解《食品安全法》是真的不行的。同時,我國法律規定,法律一經公佈就具備效力,作為一名食品生產經營者你就應當知道,並不會因為你不懂不瞭解法律的規定而因此有豁免權。
説多一點,有的人説怎麼過了一個月才知道農產品不合格,我告訴你,市場監管部門抽樣後送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時間基本上就是一個月,因為檢測機構不光是要檢測你這個樣品,除非重大有時間限制的產品,都是按順序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