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食品安全法》對蔬菜店店主進行罰款是否合理合法_風聞
腐朽-2022-08-28 08:44
【本文由“望君煙水闊”推薦,來自《陝西榆林夫婦賣5斤芹菜遭罰6.6萬,國務院督查組:處罰過當》評論區,標題為望君煙水闊添加】
- 深海
- 芹菜不合格,基本上是農藥殘留超標,如果是禁止使用的農藥,危害嚴重還不提供供貨方,罰的不冤枉,比如一個食品企業製作一批月餅,使用了去年剩餘的月餅粉碎原料,雖然沒賣出去一塊,該不該罰款?
這裏沒人糾結該不該罰款,不要模糊焦點。
從督察組到被罰款人都沒有就罰款的正當性產生爭議。爭議的罰款的數額,爭議的是處罰和過錯程度的比例。
這次這樣售賣農殘超標蔬菜的過度罰款問題,不僅在這個地區有,其實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報道類似的新聞。因為如果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簡單粗暴的罰款,那罰款起點確實就是五萬,標準很高。《食品安全法》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類似於搶劫罪,哪怕只是搶劫1塊錢,就是3年起步。
但這裏有一個爭議點,在於適用《食品安全法》對蔬菜店店主進行罰款是否合理合法。《食品安全法》第二條中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對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超標的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是“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所以罰款5萬以上,是將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這個大類混為一談,在法規明明已經有具體規範的情況下,適用了不適當的法規進行處罰。
另外,《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裏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這裏也強調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強調監督管理和指導。這裏就存在一個問題,是否存在以罰代管的問題。
出了第一個案例,有沒有進行普法宣傳,開展督導檢查推進自查自糾?這類處罰案件,基本都是責任人不瞭解法律法規導致的,小店主之所以因為幾十塊錢的問題菜承擔數萬元罰款,卻無法説明進貨來源,往往是因為從當地的種菜老鄉手上收的散菜,這些小店主並不知道他們應該履行或者具體如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那麼在第一起案件發生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有沒有主動作為以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一個地級市一年就有21起類似處罰,普法宣傳或者督導檢查做了幾次?罰了這麼多款,但是很可能大部分商户還是不知道相關法規,甚至可能還在進行同樣的違法行為,對大眾安全健康產生潛在威脅。如果用這種方式推進基層工作,那隻會製造民怨,卻無法真正保護大眾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