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菜不合格被罰6.6萬,不合格的究竟是什麼?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2-08-29 13:56
昨天全網都在談論這個話題,一對夫妻賣了5斤芹菜,結果因為售賣的芹菜抽檢不合格,結果被榆林市場監管局罰了。
很重,罰了6.6萬。
店主接受採訪的時候説了一句話:不要一下子把人罰死,你説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幾。
這句話引發了大量共情,確實作為商販,作為被罰的對象,是弱勢羣體。
但這個問題其實有另外一面,作為從這裏把菜買走的消費者,吃了這種不合格的芹菜,他們算不算弱勢羣體呢?如果出事了,算不算弱勢羣體呢?
有必要強調一點,如果你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不可動搖的標準答案,其實已經可以退出閲讀了,免得大中午的看文不愉快。
如果沒有標準答案,或者答案沒有那麼標準,那麼可以多瞭解一些增量信息。
首先需要明確最重要的一件事。
這批芹菜的檢測是不合格的,有一些含量指標超過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那麼究竟是什麼超標呢?
新聞裏沒有明確説,但我們可以查到,在榆林市場監管局官網可以找到該市2021年食品安全抽檢分析報告。
感興趣的可以點進去看看。
根據媒體報道,賣芹菜被罰這個事兒發生在去年10月份,那麼2021年的報告裏應該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打開下拉,可以看到,像這種食品抽檢不是單純針對小店鋪,而是按一定比例去抽檢,會涉及到商超,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小店鋪等等,都包括在內。
報告中也有具體説明某個食品抽檢的批次以及不合格率,還有備註具體是哪個指標不合格。
芹菜抽檢了43個批次,不合格率是9.3%,具體超標的項目是毒死蜱,而且只有這個,那麼蔬菜店夫婦大概率也是賣了這類芹菜。
檢測報告中説,2021年度抽查中,主要有問題的蔬菜,一個是芹菜,另外是韭菜。
毒死蜱是一種什麼東西呢?學名叫做氯吡硫磷,是一種殺蟲劑,有毒性,對人體有比較大的害處。
我其實是第一次聽説,我相信大部分人也是第一次聽説,但早在2013年,我國農業部門就下發通知,從2016年開始,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的使用。
我找到了一則2016年廣州農業局發佈的通知,全面禁止毒死蜱應用在蔬菜上。
既然全面禁止,肯定有其原因。
來聊聊危害,發表在《江蘇預防醫學》2013年7月的一篇醫學論文,非常專業且詳細地產出了毒死蜱這種東西對人體的危害。
簡單來説,毒死蜱這種東西,將會導致急性或慢性中毒,可能導致畸形或影響兒童發育,曾經有個案報道,母體在妊娠的時候接觸毒死蜱,然後導致了發育畸形,長期接觸還可能致癌。
事實上,很多國家禁止毒死蜱的使用很大一部分依據就是擔心影響兒童成長髮育。
另外,它對人體神經系統也有毒作用,因此中毒之後會有一些症狀,從長期來看,即是是低劑量的毒死蜱,倘若長期接觸將會影響正常大腦認知功能,農藥污染重的地區,老年痴呆這種神經性疾病也明顯增強。
而且,根據動物實驗研究反饋,低領組對毒死蜱更易感,兒童更容易受到影響,尤其是發育中大腦的認知功能。
正是因為危害非常大,不僅中國,世界各國都立法禁止毒死蜱在食品中的應用。

但問題在於,儘管毒死蜱的危害性比較大,規定也早就禁止使用,卻屢禁不絕,毒死蜱在農業品上超標的問題經常出現,尤其是芹菜,動不動就超標。
有多恐怖呢?雖然在2016年我國就禁止毒死蜱使用在蔬菜上,但是超標的比例高達50%。(祝文峯,李太平.基於文獻數據的我國蔬菜農藥殘留現狀研究[J].經濟問題,2018(11):92-98.)
你在搜索條上隨便查,輸入毒死蜱和芹菜,分分鐘看到各種超標的新聞。
比如貴州有個小超市,賣的芹菜經檢測直接超標69倍多,這還是發生在2020年的事兒,毒死蜱禁止都4年了。
去年北京也抽檢過一批芹菜,也是毒死蜱超標。
以上是我覺得我們瞭解這件事情來龍去脈有必要知道的一些增量信息。
接着,再來看一下具體的事情經過。
我發現社交平台在傳播這件事情時,大多數説的都是夫婦賣菜被罰,其實這是不準確的,比如微博上寫着就是商販,夫婦賣芹菜。
於是很容造成誤解,第一反應覺得這就是一對擺攤兒的夫婦嘛,自己家種了點菜,然後跑到街邊支個攤賣菜,人家怎麼會知道這麼專業的事兒,罰這麼多很不人道。
但看央媽的新聞報道,可以看到明確信息,這不是一對支攤的夫婦,而是糧油蔬菜店的店主。
換句話説,這對夫婦是蔬菜經銷商的角色,從上游拿貨,然後賣給消費者,而不是我們腦補中自家種的菜擺個攤賣給消費者。
某種程度上,這相當於一個小超市了。
大家都知道,現在我們國家所實行的《食品安全法》號稱是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當時的《實施條例》是這麼説的:
最嚴厲處罰、最嚴肅問責、最嚴格監管和最嚴謹標準……是不是很瑟瑟發抖。
《食品安全法》第65條明文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要保存相關的憑證,還有地址,聯繫方式等等。
這樣做的好處是,如果抽檢遇到了問題,可以追溯到上游,如果消費者買了你家的產品,吃了有問題,消費者找你負責任,你可以找生產者負責任。
具體到這個事情而言,即使像很多人揣測的那樣,店主是買了農户自己種的菜然後被罰了,如果店主能留進貨票據,那麼責任就在打非法農藥的農户身上了,畢竟你打國家明文禁止的農藥到食用蔬菜上,這不是鬧着玩的。
可是我們看到了報道,店主的拿不出進貨憑證,不也不能如實説明進貨來源,而且賣出去的芹菜沒辦法召回了,估計大家都吃了,那責任只能自己扛。
處罰決定書上據此開出了6.6萬的罰單。
有沒有法律依據呢?也是有的,《食品安全法》124條規定,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等情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按照國家要求的「最嚴厲處罰、最嚴格監管」的節奏來,這個處罰其實沒啥毛病,尤其是你賣的東西超標的還是毒死蜱這種東西。
但是賣20塊錢的東西,開出6.6萬的罰單,又屬實震驚,差異太大了。
我看到有人《行政處罰法》的角度去解讀這個事兒,認為要過罰相當,體現温度,但這個事兒吧,過罰相當是很難的。
毒死蜱這種東西並不是接觸之後立馬中毒,它的危害更多是長期性,比如影像兒童發育,影像神經系統,影像老年人神經系統等等。
不可能説出了事兒再來追溯,做不到這一點。
而且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效力的優先級,涉及到食品安全這一點,而且有明確證據顯示的確農藥超標了的,當然優先參考《食品安全法》。吃超標農藥食物和佔道經營影響交通這兩個事兒就不是一個性質的事兒。
有些人的憤怒或許是因為這只是小商家,卻被重罰,而大商超卻鮮見這種重罰,我能理解這種憤怒。
但我覺得這種邏輯得出來的結論應該是:
都要重罰,都要最嚴厲監管,最嚴格處罰,而不是大商超好像沒發生過什麼事兒,所以小商鋪意思意思一下就過去得了,那最後你願意吃這些農藥超標的菜嗎?這就比爛的惡果。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由此我也感覺到基層人員的為難。
一手是要求最嚴格的食品安全,一手是温度和温情,有的時候你對商户講温度,比如進了貨但沒有進貨單,東西又賣出去了,那對買了這些菜的人,要不要講温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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