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湘雅劉某事件,恰恰非常容易_風聞
小众观察者-2022-08-29 13:10
今天在風聞論壇看了一篇文章,題目叫《想杜絕湘雅劉某某問題,沒有那麼容易》。
這個文章主旨,其實説的是,湘雅劉某某胡作非為的事件,是資源分配不均衡導致的。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多點佈局醫療資源,不要把醫療資源都放在頭部醫院和醫學院。
哈哈,我想説這個建議挺好的,可惜和湘雅劉某某的事件,毫無關係。
劉某某的事情,我單純從網上介紹的情節判斷的,是不屬於醫療事故的。真要是像網上説的什麼沒找到病變部位,給正常腸子切下來騙家屬,這可是涉嫌故意傷害了。
這才是癥結。中國醫療行為,缺乏立法上的嚴格性和嚴謹性。
現在很多醫療行為,在司法領域,都是放在民事角度去判決的。最多的就是賠錢。也就是醫療事故鑑定,傷殘鑑定,然後確定責任,確定相應賠償。
什麼叫醫療事故?最基本的應該是沒有主觀故意,只是客觀上,如能力差,如態度疏忽,不遵守醫療程序,造成的醫療損害。這才屬於醫療事故。
但是如果有主觀故意呢?那就不能放在醫療事故里了。那就是刑事責任啦。
中國立法領域,對把醫療行為中產生的傷害,列入刑事責任,是十分敏感和牴觸的。
為什麼呢?,因為中國的傳統文化裏,把醫生的社會地位,拔得太高太高了。古代醫生和教師,都是和貴族大官一樣的上流社會。屬於刑不上大夫的領域的。所謂不為良相,便為良醫。醫生是可以和丞相同等社會價值的。
恰恰因為把醫生的社會價值拔的太高了,所以既不願意用刑事責任規範醫生行為,又給醫生增加了過度的道德責任義務。
前者(不願意用刑事責任規範醫生)讓病人倒黴,後者(給醫生增加聖人一樣的道德義務)讓醫生倒黴。
所以説,湘雅劉某某的事情,想杜絕很簡單。存在主觀故意的醫療傷害,必須立法,必須入刑。依法判刑,就好啦。
醫療事故歸醫療事故,主觀故意的醫療傷害,立法,走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很簡單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