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核”和“改進投送手段”並不存在矛盾_風聞
席亚洲-独立军事评论员,IT业观察者-公众号:亚洲火车总站2022-08-29 13:01
大家知道在國內輿論場上談提高我國核威懾能力,有“兩派”觀點看起來似乎是在“掐”。
其中一派叫做擴核派,就是要求增加彈頭和運載工具部署數量。另一派被稱為“改進投送能力”派,就是説彈頭數量不重要,關鍵是提高投送能力,改進投送手段。
而具體的政策意見,擴核派認為,核威懾的關鍵問題是部署彈頭和載具數量問題,我國長期以來在核武器部署數量和性能上存在不足,而今天我國的載具性能已經上去的前提下,應該增加核武器數量,達到與美俄接近的水平,實現我國核實力的提升,併為未來新階段的國際鬥爭提供充足的後盾。
具體部署手段上,擴核派認為應該大規模增加陸基發射井數量,在短時間內快速擴大核力量規模。
相比之下,改進投送能力派認為,我國的核武器可以保持較少數量,重點應該放在繼續提升投送手段的技術水平上,尤其是戰略核潛艇是最理想的,尤其是提出應該採取類似當年蘇聯“颱風”和“德爾塔IV”的策略,即同時擁有一種具備極高安靜性,能夠冒風險前出抵近發射的核潛艇和一種在堡壘海區作為最終底牌的核潛艇。
至於陸基發射手段,則認為生存力相對差的發射井可以不發展或者少發展,主要改進現有的依託堅固地下基地的機動式發射手段。
這兩種意見看起來互相矛盾,但其實並不矛盾,因為我國的核力量實際上不論是數量還是質量,與美國相比都處於劣勢,而我國未來的戰略態勢必然要求我們具備更強的威懾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兩派都主張要擴大我國核武庫的規模,改進投送能力派也一樣要求增加核武器的部署數量,而擴核派同樣要求提高核武器投送載具的性能和數量。
所以某種程度上來説,這實際上是發射井派和核潛艇派的爭論。
當然從目前實際的發展態勢來看,似乎發射井派的觀點更接近於我國的最終決策。
但這其實是由於我國的實際技術背景,地下基地和機動式發射經過幾十年來孜孜不倦的建設已經到了一個合理範圍內“飽和”的程度,而為了補充其反應速度的天然缺陷,必然要發展發射井,問題只是發射井的規模到底要搞多大。
如果我們發展300-400個發射井,基本上可以説發射井依然是一種補充力量,我國的總體核力量規模沒有達到與美俄等量齊觀的意圖。但如果擴大到600個或者更高,那麼表明我們的核力量規模起碼要達到美俄現有核協議框架內實際部署的彈頭等量齊觀的水平(美俄現役部署彈頭數量規定為1500個左右,其餘為儲存狀態)。
目前看來,似乎我們暫時還沒有做到600個以上發射井,這本身就表明了我國對於未來核戰略的一種態度。
不過總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發射井沒有達到那麼多,但我們的機動發射導彈的更新還在進行,東風-31B、東風-41等這些新一代導彈如果完全替換掉現役東風-31A,東風-31AG,那麼實際上我國的威懾能力依然可以大幅度提升。
至於核潛艇,由於核潛艇建造週期長,形成戰鬥力相對慢,目前我國以094型核潛艇為主力的話,很難説讓核潛艇挑起大梁來。再加上之前提到過的我國海基核力量面臨的地緣問題,這方面的發展可能相比陸基與空射是要遲緩一些的。但如果未來15-20年,真正達到類似“哥倫比亞”級同等水平的096能夠建造服役,那麼我國海基核力量實力的提升也會是很顯著的。
如今的發射井派和潛艇派之爭,讓我想起了早年軍壇上海軍發展問題上的航母派和潛艇派,但當時兩邊大概都沒想到,國家實際上選擇的是“大人不做選擇”,航母要發展,潛艇也要發展,而當時大家都沒考慮到的導彈的大飛躍徹底改變了局面。
所以呢,從現在實際的情況來看,發射井派和潛艇派都説錯了,但也都對了。最主要的是,這些“外圍爭論”其實和真正的廟堂決策,終究是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