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接受問題蔬菜,但我們同時支持公平正義,反對公權力對底層商户不正當用權_風聞
胡锡进-资深媒体人-2022-08-30 18:38
【本文來自《中國市場監管報:榆林問題芹菜因“毒死蜱”殘留超標被重罰,冤不冤?》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我不能同意《中國市場監管報》今天刊發的為榆林五斤芹菜罰6.6萬元進行辯護的文章。老胡支持國務院督查組認為該處罰過當的意見。
法律是嚴厲的,但它不會與常識、常理、常情作對。一個榆林市的個體微商户一年賺不了多少錢,因為賣出五斤農藥殘留超標的芹菜被罰6.6萬元,應該他們一年掙的利潤差不多罰光了,這與這家個體商户在此案中造成的危害和所獲得利益嚴重不相當,法律的基本精神不是這樣的。
《食品安全法》對售賣案值一萬元以下的禁用農藥殘留超標蔬菜的確要求罰款5-10萬元,但是商户是完全不同的,榆林市這家被罰的是夫妻小店,不是大賣場或者連鎖店,直覺就告訴人們:對這家小本經營者賣出五斤芹菜獲20元不適用於5-10萬元的處罰。
市場監管報的文章重點強調,被罰者提供不出進菜的“源頭”證明(商户表示進菜發票丟了),導致以下危害:“看似問題芹菜僅區區7斤,那上游批發商購進了多少斤問題芹菜?種植環節又涉及多少斤問題芹菜?這些問題芹菜又都流向了多少餐桌?何時才能徹底清除這些問題芹菜,保障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這一切,也都因當事人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如實説明進貨來源,導致問題芹菜無法得到有效追溯,致使食用農產品全鏈條監管淪為空談。”
然而試問,如此嚴重的風險,怎麼能僅僅依靠一家個體商户提供的線索去追查呢?難道當地市場監管局不應該通過多個線索尋找農藥殘留超標菜的源頭和供應鏈嗎?一家個體商户丟了發票,有他的責任,但整個市場的安全豈能由他來承擔!市場監管報的文章搞錯了消除風險的責任主體,把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沒做好的事情歸咎於一個供應鏈終端小商户拿不出進貨票據的小過失。
保留進貨票據當然是應該的,但丟一個小票,不應該就相當於丟了6.6萬元。榆林市有關部門在發現了農藥殘留超標芹菜後,應當做出其他努力追蹤鎖定這批芹菜出現的源頭。那家個體商户提供不了票據,不應該意味着榆林市就應該“毒芹菜”氾濫,市場監管報的推論站不住腳,等於是給官僚主義的濫用權力和不作為提供理由。
人們非常痛恨“有毒食品”,涉案芹菜上面殘留的“毒死蜱”農藥聽着就很嚇人,但是我覺得媒體不該用強調農藥殘留的健康風險來影響人們對事情原有性質和邏輯的認知。我們不接受問題蔬菜,支持、感謝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的保護,但我們同時支持公平正義,反對公權力對底層商户不正當用權,打擊他們的生計。
這件事國務院督查組都看不下去了,榆林市的相關人士也承認處罰過當,市場監管報的文章卻要為本行業出的問題辯護,老胡認為此做法不妥,故冒昧插嘴。我説的不對之處,願受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