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榆陽市場監管局對羅某夫婦處罰6.6萬元事件,有幾個問題有請教_風聞
米拉山口的雪-2022-08-30 14:37
這個事件隨着時間的發展,更多的信息現在披露出來,那麼對這件事,我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
一、在國務院督察組及央視等新聞媒體中都在強調市場監管部門“天價罰款不顧小微市場主體死活,破壞營商環境”,但始終沒有披露芹菜什麼項目不合格,最多隻用了“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表述。現在得知,這起案件的芹菜檢出的是毒死蜱,當事人所銷售的芹菜毒死蜱實測值為0.11mg\kg,不符合GB27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明確: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這禁止使用毒死蜱且殘留超標的芹菜是否可以稱之為毒芹菜?銷售此類有毒食品能僅按數量來計算其後果嗎?
二、6.6萬的罰款,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完全在裁量的合理區間,這一點,在我之前的回覆中已經談到,《觀察者》網已將之單獨成文,也可以去查看。請問是如何得出“過罰不當”的結論的?即使罰款超出了普通人的認知,也應該是立法的錯,在這個問題上,推翻執法部門的結論是否應當保持點“謙抑性”呢?即使認為處罰過重,如果不修改法律,莫非執法人員可以突破法律規定,憑感覺裁量?那要法律幹什麼?還是依法行政嗎?如果人人都憑自己認知的“惡法非法”來執法,依法治國又該如何進行?如果認為法律規定不是判定“過罰相當”的標準,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是不是標準?總理的“罰到全們傾家蕩產”要求是不是標準?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熱切期望是不是標準?當事人不能提供芹菜合法來源,造成上線難以追溯,表面是七斤,整個鏈條是多少?會有多少人受影響?難道不應該讓當事人付出代價?
三,據瞭解,當事人的6.6萬罰款決定是在2022年2月由榆林市榆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向當了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22年6月20日榆陽區法院一審判決(判決書編號:(2022)陝0802行初24號)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支持了行政機關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已向上級法院提出了上訴,二審尚未宣判。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且一審法院支持行政機關處罰決定的情況下,得出“過罰不當,執法不能只講力度”的結論,不但否定了該案一審判決結果,也會通過權威和輿論綁架影響到二審裁判,這合適嗎?是權大於法嗎?
四、優化營商環境,是否考慮過食品安全監管問題?是否要犧牲食品安全?即使優化營商環境,那麼依法行政,打假保真,打假治劣,是不是在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落實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的“四個最嚴”要求,依法行政,確保人民羣眾的食品安全難道錯了?老百姓難道不對食品安全極為關切?對問題食品不恨之入骨?優化營商環境是不是應該全面解讀?為了營商環境就要犧牲食品安全?
以上問題,請有以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