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戰爭不可饒恕_風聞
昭宣-2022-08-30 13:51
國家利益服從人類利益,無論如何都不應該發動核戰爭。
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國家是局部,人類是整體,因此國家利益服從人類利益。如果認為可以為了國家利益犧牲人類利益,也就相當於認為可以為了局部犧牲整體,為了個人犧牲集體和國家,這顯然是不可接受的。
如果你贊成“國家都沒了,要世界做什麼?”,那麼你是否會贊成石敬瑭“後晉都沒了,要中國做什麼?”,是否會贊成吳三桂“陳圓圓都沒了,要中國做什麼?”,是否會贊成漢奸“我都沒了,要中國做什麼?”
有人認為,後晉也是中華民族一部分,而敵國和我國不是同一民族。那麼試問,是中華民族與其他民族差異大,還是人類與其他物種、文明與無生命差異大?有人認為,後晉和漢奸相對中華民族不國家相對人類更局部。但實際上:五代以前唐統一二百八十年,後晉以前分裂三十年;個人壽命數十年,政權壽命數百年;民族形成五千年,人類形成二百萬年。誰更局部?
發動核戰爭是不可饒恕的,核戰爭發動者是人類最大的叛徒。在核戰爭發動者面前,希特勒都顯得不那麼邪惡;在毀滅人類的“宏大戰略”面前,南京大屠殺只是一個零頭。當一百多人的飛機墜毀,我們感到痛心;當幾個人被打,我們感到憤怒;而七十億人受到威脅時,竟然有人説“打就打,大不了地球重啓”,這和“叛變就叛變,大不了中國滅亡”有什麼區別?為了最近十幾年的矛盾,一兩座城市、幾萬平方公里的淪陷,幾十萬人的犧牲,毀滅二百萬年的文明、上萬座城市、五億平方公里,屠殺七十億人,多麼短視,多麼荒唐,多麼愚蠢。人類文明作為目前已知的唯一文明,毀滅人類,不僅是人類的叛徒,也是宇宙的叛徒。
就民族自身利益來説,核戰爭也是得不償失的。國家的目標應該是自己發展的好,而不是別人發展的不好。戰敗只會威脅政權的存在,不一定會威脅民族的存在,而核戰爭必將毀滅包括髮動者在內的所有民族。二戰戰敗國也沒有被完全佔領同化。中國歷史上,隋滅陳,元滅宋,漢族政權多次被外來民族覆滅(當時那屬於標準的侵略戰爭,只是侵略者勝利了,才變成了民族戰爭),但漢族並沒有因此滅亡。試想,若南宋覆滅前,焚燬良田和森林,在土地上撒上鹽和荊棘,讓江南變成沙漠,或者假設當時已有核武器,南宋將整個亞洲炸進海底,漢族還能存續下來嗎?
實際上,如果在導彈發射後,將雙方導彈對換,讓導彈攻擊發射者,外界看來也沒有什麼區別(都發射了數百枚導彈,都遭到了數百枚導彈的攻擊,是否對換沒有影響)。那麼,這就相當於和敵方簽訂協議,各自發射核武器攻擊自己的人民。這難道是正確的嗎?世界人民都是愛好和平的,之所以核戰爭風險巨大,是因為控制核武器的少數人在戰敗後必將受到敵方制裁,那些人才可能會自私地發動核戰爭。如果立法要求主動進行核攻擊前要通過全民公決,核戰爭的風險就會小得多。
即使在遭到核打擊後也不應該進行核反擊,至少只對攻擊者進行反擊。為什麼要進行核反擊呢?復仇嗎?敵方的人民發動、支持了核戰爭嗎?僅僅是因為他們住在某個地方,而人們把那個地方看成敵國的一部分。設想在敵方中央發動核戰爭之前或之後,出現以下情況:敵方部分地區獨立;敵方新獨立地區投降我方;我方部分地區投降敵方;魔法將敵我部分人民傳送到對方領土上;恐怖分子控制敵方核武發動戰爭…那麼,應不應該對獨立、投敵地區發動核反擊?上述情況雖不可能發生,但足以説明進行核反擊的理由是混亂、矛盾、不可理解的。(某種意義上,國家是人類相當糟糕的一個發明:鬥爭了幾百年的兩個地區,一朝統一,便成了不可分割的;共同發展了上千年的兩個地區,一朝分裂,便鬥爭的你死我活,雙方人民不得不拿起武器殘害昨日的朋友,甚至威脅人類文明)
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發動核戰爭。在人類文明面前,民族、主權、文化、體制、意識形態…都是微不足道的。中國承諾不首先發動核戰爭,是中國最好的政策之一。
人類文明至上,願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