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追源頭,真的都能做到嗎?_風聞
温柔刀-章跃富2022-09-02 10:10
當我沒有從事行政執法時,違法行為追源頭,源頭管好了,不就解決問題了,是我當時最樸素的想法。
事實果真如此嗎?
【案例一】
16年時,我們收到案件線索,説有人生產假獸藥 。資料很詳細。有產品照片,交易信息。所以就有了應該有的一切產品信息。
為了免於打草驚蛇,我們先找生產地址。結果那是一片空地,標識的地址不存在。這裏告訴你一些小常識:工商登記只核實表徵材料,登記人對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這也是簡化登記手續,提高營商環境的要求。我們又走訪了附近的居民,一無所獲。查詢電話,不存在。登記信息,不存在。
標籤信息都是假的。查什麼源頭。
【案例二】
15年時,我們收到案件線索,説有人生產冒牌蚊香。提供了生產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
我們立即找到生產地址,這回事真的。據村民反映,有一個人租了李某某的房子,經常有東西運進運出。找到李某某,説是二個月前,有人找到他,要租他的房子,臨時存放一些東西。沒有合同,沒有留身份信息(估計留了也是假的,一般農民是無法區分鉀身份證的,換成我們可能也一樣),房租一次結了。房租空着也是空着,租了,兩個月。我們去打時候已經人去樓空,什麼也沒留下。聯繫電話的身份信息時假的,已經停機。
現在,我不會説源頭管好了,就行了。
所以,對違法行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是發現就打。源頭嗎,打了再查。
況且,有的時候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案件線索轉過去,回你一個查無此事,你沒有一點辦法。
這也就是我反對主觀無過錯不處罰的原因之一,只有違法就承擔責任,行政行為行為人才會謹慎行事。普羅大眾的利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