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真的很難纏,怎麼辦?應該還存在防疫漏洞吧?_風聞
BreezeChina-2022-09-03 23:12
在新冠病毒方面,有人主張學西方放棄防疫。西方放棄防疫,是無奈之舉。若我們現在也放棄防疫的話,則在尚未經受新冠病毒衝擊的我國絕大部分人羣中,肯定會有一大批人倒下。這是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國社會性質決定我們不能容忍的。因此,動態防疫肯定是我們必須堅持的。
個人覺得,我們應該共同反思:我們的防疫措施還存在哪些漏洞?該如何應對?
一、對冷鏈的管控是不是已經足夠嚴格?除了冷鏈物品消毒之外,是否該對從事冷鏈工作的人員,每24小時核酸必須檢測一次?
二、對從商人員的管理,特別是對那些與異地流動人員有日常接觸的餐飲住宿工作人員、客運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是否已經足夠嚴格?是否應該對與顧客頻繁接觸的從商人員,每隔24小時或48小時核酸必須檢測一次?
三、在跨地區的異地流動人員的管理方面,是否足夠嚴格?事實證明,公共客運車廂之類的空間,所載的乘客來源複雜,是傳播新冠病毒的高風險環境。因此,對於藉助於公共客運交通工具跨地區流動的人員(日常生活、工作跨地區流動的人往往有個人的交通工具),應該被特別關注。除了要求他們在外出時戴口罩之外,他們還應憑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發,之後每隔48小時必須核酸檢測一次,直到落地後旅行途中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潛伏期滿為止。(現在國家衞健委要求防範的新冠病毒潛伏期似乎是10天)
對於餐飲店(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食堂)這種顧客必須摘下口罩就餐的場所,必須嚴格掃碼管理。除了餐飲店單獨開設了異地流動人員就餐處之外,對跨地區的流動人員,在其結束旅程落地後10天內(旅途感染病毒的潛伏期),應該被禁止進入餐飲店堂食。但其可以在餐飲店(單位食堂)門口點餐取食後,在流動人員稀少處或住處就餐。對於專門為跨地區的異地流動人員提供食宿的食宿店(大飯店或旅店),除了同源地羣體外遊活動的顧客不必保持一定的就餐空間外,可為不同來源地的顧客設置足夠的堂食安全空間間距。指導並監督食宿店員工對異地流動人員接觸的物品進行正確、專業的消毒。食宿店應向在當地食宿的異地流動人員提供最近的核酸檢測點信息,或者由當地政府設法實施上門核酸檢測取樣,以便於落實對異地流動人員的核酸檢測管理。
四、對有些單位(比如,養老院、學校、醫院),是否應儘量要求來者提供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才允許進入?當然,對於緊急就醫者,必須先允許就醫,同時必須立即實施核酸採樣監測。
五、對普通正常活動的人員的常態核酸檢測方面,要儘量實行自願的原則,建議他們每隔半月或一個月核酸檢測一次,並建議頻繁出入人員密集的飯店堂食的人員,每隔一、二個星期核酸檢測一次。當地防疫部門應有權通知並要求,頻繁出入人員密集的堂食飯店的人,必須定期去做核酸檢測。
六、注重人性化,是減少人們抵抗核酸檢測的情緒的必要措施。比如,對長期居家很少外出的人員,往往行動不便,且他們主要是通過與其共同生活且常常外出的家人接觸的渠道感染的,常外出的家人未感染,往往意味着他們是安全的,不應該硬性要求他們核酸檢測(可以鼓勵他們每隔一、二個月核酸檢測一次),即使局地搞全員核酸檢測,也不應該硬性要求他們出門做核酸檢測,逼着他們用擔架抬着來做核酸檢測,是不人道的(當局地搞全員核酸檢測時,核酸採樣人員的稀缺,派人上門搞核酸採樣的困難也是客觀存在的)。但與這些人頻繁接觸的常常外出的家人,必須勒做核酸檢測,個人覺得,在通常情況下,常常外出的家人應每隔半月核酸檢測一次。再如,有些人缺少時間去做核酸檢測,與其共同生活的家人交替着去做核酸檢測,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也應該被允許。
七、個人感覺,在集中核酸檢測時,是否嚴格保持2米距離,可能是防止病毒傳播的關鍵措施之一,也是避免“一些人因擔心在核酸檢測時被感染而拒絕參與核酸檢測”的措施。參加被核酸檢測的人員,往往是感染概率較高的人員,但在有些地方,在集中核酸檢測時,許多人對此認識不足,間隔不足2米,甚至不足1米。雖然要求每天緊密接觸的家人在核酸檢測時保持一定的距離是可笑的,完全不必要的,但個人覺得,除了親密接觸的家人之外,其他人員之間都應該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八、對人員密集的商家落實戴口罩、掃碼等防疫措施監督責任方面,是否可以採用舉報有獎的方法擴大再監督?這應該是極富有爭議性的。這是因為這種措施的力度很強大,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比如,如果實施了這一措施,那麼,就得要求進入商店的每個人都掃碼、戴口罩,並對違規者實施處罰。否則,僅僅把責任歸咎於商家,有些人可能就會故意不掃碼,不戴口罩地去找商家的麻煩,會引發額外的社會矛盾。然後,在這種要求下,那些年紀大的老人記憶差,既無法用智能手機展示健康碼,又忘記社區開的相關證明怎麼辦?這可能就會給這些老年人的生活造成麻煩。另外,戴口罩本身會減少人的吸氧量,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個別身體差,不適於戴口罩者,在這樣的措施下,進出商店也必須戴上口罩,這同樣會影響這些人身體健康;那些常常戴口罩的從商人員在許久沒有顧客的間隙,摘下口罩希望舒服地呼吸一下,也可能會擔心被人舉報。我們應該是一個包容的社會,應該允許少數人個性化的正常短缺或需求。在非疫情重點區域,在沒有顧客的間隙,從商人員不戴口罩,感染的概率是很小的,是應該被允許的;少數人員,難以完全執行防疫規定也是應該被我們包容的。但如果採用舉報有獎的方法擴大再監督,那麼,這種包容將難以為繼,反而給一小部分人造成了生活的麻煩或身體的傷害。既然如此,那麼,口頭鼓勵舉報那些普遍不落實戴口罩、掃碼等防疫措施監督責任的商家,可以嗎?
九、是否應該建立更容易實施的獎罰措施?比如,對應檢測且因事未及時參與檢測的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之。未及時參與檢測的人員,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其足夠的客觀原因未檢測的人員,應實施累進性的小額罰款,比如,前三次罰款5元,且明確罰款額實行累進制,第四次後罰款10元,第十次後罰款20元等。再如,動輒就因防疫不到位而對一些商家實行關門處理,對商家傷害很大,是不容易普遍執行的。也可以參照上述方式,採用擴大監督並實行累進性的小額罰款進行處理。對於自願參與維護防疫秩序等有突出貢獻者,應該適當獎勵。
以上幾點僅僅是基於個人瞭解的信息而想到的。其中有一些不確定的內容,並且這肯定不夠全面,甚至可能包含不正確的內容,還有待於大家共同參與討論並校正完善。個人認為,只要找出防疫措施的漏洞並堵住之,我們應該不會再出現今天成都這樣的疫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