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的鍋是奸商還是貪官?_風聞
京华视讯-2022-09-06 12:17
個人感覺:這個問題其實很重要!因為社會上瀰漫着一股“反貪官情結”,而這很有可能是有人有意無意煽動的,有輿論戰認知戰的嫌疑。
前兩天網上看到一個帖子,討論貧富差距到底是因為“貪官”還是“奸商”。評論區發現有這樣一種非理性傾向:哪怕貪官貪的不多,哪怕大老闆與平民的收入差距巨大,也是貪官更可惡。理由聽起來很理直氣壯:貪官是“損人利己”;而老闆是“利人利己”。
之所以非理性。因為它純粹從好惡出發,而根本不考慮結果。我們的目的是什麼?當然是解決“貧富差距”。貪官可惡當然這沒有什麼疑問。但問題是,假如我們把貪官都肅清了,貧富差距能解決麼???恐怕公認的結論是不能解決。這個邏輯並不難理解。首先一個問題是,貪官的錢主要從哪裏來?當然是從老闆(當然這裏是指奸商,不能打倒一大片)的賄賂中來。當然,也有直接貪污公款的,但顯然與賄賂案例的數量和規模比不在一個數量級上。那麼奸商要賄賂,顯然不可能拿出利潤的一大半。本人下海後就接觸過大量的老闆,它們給回扣一般都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那就是回扣不能超過利潤的20%。中央查處周某人的結論中有“收受兩億,為他人謀取利益二十億”之類的表述。那麼顯然奸商拿“大頭”,而貪官只拿“小頭”。
第二,貪官怎麼產生的?還不是看到奸商掙錢太多眼紅麼?記得本人剛下海經商時,去税務局辦事明顯感覺公務員們看我們這些“私營老闆”的眼光很不平衡的樣子,話裏話外覺得我們有錢而他們很窮。也就是説,奸商是“起因”,而貪官是“結果”。你不先解決“因”,而去治理“果”,因果關係就搞反了。
第三,即便老闆(排除奸商)掙得多是合法的,但未必就“合理”。並不是説只要“合法”就一定“合理”,否則就沒有“改革”這個詞了。之所以要改革,還不是因為現有的“合法”途徑存在“不合理”之處麼?否則還改革做什麼?
結論應該很清楚的。貧富差距的起因是“奸商”,引起“貪官”眼紅。就數量級來説,奸商比貪官拿到的多得多。解決貧富差距的主要矛盾,是治理“奸商”。只有管住了“奸商”,其他人(包括公務員)才能服氣。但治理奸商的同時,還要考慮“合法”的收入也不能差距過大。“合法”收入是不是“合理”,取決於貧富差距是不是過大。即便我們排除感情因素,如果差距過大的話,必然造成“擴大內需”的經濟目標無法實現。因為眾所周知,富人的人數太少,消費肯定無法靠富人帶動。如果窮人太窮,消費市場當然就無法擴大。也就是説,富人掙錢多即便“合法”,但如果國家經濟結構無法調整,即便對富人來説“合理”,但對整個國家來説就“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