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綜合交通樞紐工程01標段4·29事故調查公佈,致2死3傷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2022-09-14 19:48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官網

2022年4月29日凌晨3時30分左右,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綜合交通樞紐工程01標段二分部盾構工區發生一起平台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67萬餘元。通州區政府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調查處理工作,並邀請區紀委區監委全程參與。
一、事故相關情況
事發工程發包單位為北京京投交通樞紐投資有限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為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六局公司),分包單位為中鐵十四局集團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四局隧道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賽瑞斯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賽瑞斯公司)。
2022年4月29日凌晨3時45分左右,中鐵十四局隧道公司木工班組的5名工人在工地內進行盤扣式腳手架和模板拆除作業時,堆放材料的平台突然發生坍塌,導致在平台上的5名工人從高處墜落至通風井底部,墜落高度約20米,其中2名工人當場死亡,3名工人被120急救車送往通州潞河醫院進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性質
(一)直接原因
公安機關綜合排除人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作業人員違反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違規作業、違章指揮,事發操作平台搭設情況和事發拆除作業組織安排未向相關單位報告導致缺少管理和監督,是此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中鐵十四局隧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事發作業中存在的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施工作業失管失查;北京賽瑞斯公司,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是此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鑑於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州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責任追究情況
(一)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公安機關依法對中鐵十四局隧道公司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4名作業人員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給予行政處罰單位及人員
1.中鐵十四局隧道公司,對本單位在事發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作業人員組織搭設的操作平台並對其進行安全評估論證、驗收和監督使用,未在事發現場設置安全管理人員,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事發作業中存在的操作平台堆放材料、無資質人員作業等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交底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本項目作業行為失管失查,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通州區應急局給予其罰款95萬元的行政處罰。
2.中鐵十四局隧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巖,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通州區應急局給予其罰款4.32萬元的行政處罰。
3.北京賽瑞斯公司,作為監理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事故負有監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通州區應急局給予其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
4.對調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存在的違反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由住建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給予政紀處分的人員
1.中鐵十四局隧道公司對項目負責人、工區經理2人給予撤職、記大過處分;對安全總監給予記大過處分。
2.中鐵十六局公司對安全總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免責聲明:全文均來自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告,無任何編纂、改寫、扭曲,因公告內容引發的一切糾紛或爭議,本報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