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罪,兩名金融副部級高管接連被通報,什麼信號?_風聞
一见财经-一见财经官方账号-百闻不如一见,事实胜于雄辩2022-09-14 08:04
最近一段時間,最高檢把一項並不常見的罪名拉進大眾視野。
9月13日,最高檢官網發佈消息稱,中國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王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除了涉嫌受賄罪之外,不少人注意到,王濱被起訴的罪名裏有一條:隱瞞境外存款罪。
中國人壽是國有大型金融保險企業,是副部級單位,王濱在位時相對應屬於副部級幹部。
這是近一段時間以來,官方第二次披露金融系統副部級高管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罪,在落馬的省部級官員裏也尚不多見。
就在上個月,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審,也被指控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罪。
8月23日,檢方指控何興祥涉嫌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檢方稱,2010年至2021年,何興祥明知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但他實際控制其親屬賬户共計摺合人民幣3369萬餘元,隱瞞不報。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對自己數額較大的境外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而隱瞞不報的行為。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摺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這也就是説,中國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隱瞞境外存款至少在30萬元以上。
按照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梳理相關報道可以發現,除了王濱、何興祥之外,落馬的省部級官員裏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罪還有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
2019年2月,周春雨犯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一審獲刑20年。
法院審理查明,周春雨在擔任中共蚌埠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對陸續存放於境外銀行的美元412萬餘元隱瞞不報。
由此看來,根據公開報道,王濱目前成為第三個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罪的副部級幹部。
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早前指出,境外不是資產轉移天堂。
“公職人員具有申報境外存款的法定義務。不管該存款的來源是否合法,不論是在境內境外的工作報酬、繼承遺產或接受贈予,還是違法犯罪所得;也不論是本人親自存在境外,還是託人輾轉存於境外,都屬於境外存款,應當如實申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研究室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這是國家對公職人員設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黨紀、政紀和法律都有相關具體規定。
文章稱,隱瞞境外存款罪給國家公職人員劃出了明確的紅線:境外不是法外,即使處心積慮將贓款轉移到境外,到頭來也只是給自己增加了一項罪名。
不止境外存款。按國家有關規定,公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學,及擁有境外銀行存款、購置房產、投資等,都屬於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必須向單位或組織申報。
實際上,早在2017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領導幹部需要報告的內容裏,個人金融投資方面也不得瞞報。按照規定,報告內容裏還新增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山雨欲來風滿樓”,王濱、何興祥兩名金融系統副部級高管被通報,或許只是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