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ST澄星及控股股東等領罰單_風聞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2022-09-15 17:20
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澄星,股票代碼:600078)於2022年9月15日發佈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2年9月14日ST澄星及控股股東、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7號);同日,李興、周忠明、花偉雲收到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2022]12號)。此前ST澄星於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72021080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同日,ST澄星控股股東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72021081號),證監會決定對澄星集團立案。
ST澄星因為被查出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澄星集團處以200萬元罰款;原實控人李興處以500萬元罰款;還有多名責任人和時任高管被分別處以1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李興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受此影響,ST澄星9月15日13點29分盤中跌停,報13.51元,目前封單863手,摺合116.59萬元。截至目前,成交1.96億元,換手率2.13%。9月15日13點31分盤中打開跌停,現報13.53元,成交2.03億元,換手率2.22%。

公告顯示,ST澄星及控股股東澄星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形成關聯交易未信息披露,以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訴訟、仲裁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於2020年1月1日-2021年4月9日期間買入ST澄星,並在2021年4月1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索賠。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索賠,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準備的材料也較為複雜,萬一錯過時效則獲得賠償的希望基本歸零。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是ST澄星第二次因為信披違法違規受罰。ST澄星2019年2月14日也曾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根據彼時公告,ST澄星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彼時,證監會對ST澄星予以頂格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