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國家對寺院經濟的控制_風聞
000-002022-09-15 11:45
【本文來自《古代寺廟有兩種模式,一種靠香火錢,一種禪修寺廟不接受香火錢,自己勞動養活自己》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嗯,禪修寺廟不接受香火錢,自己勞動養活自己。
來,掰扯掰扯吧。
復旦大學歷史系周奇先生的一篇論文《唐代國家對寺院經濟的控制》(2004年)
文章開篇就提到了我國陶聖希、謝和耐、何全茲、道端良等諸位學者關於古代寺廟經濟發表的一系列高價值學術作品。
第一個問題,在古代,尤其是唐代,和尚尼姑是否授田?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書”條記載:“凡田分為二等,一曰永業,一曰口分。丁之田二為永業,八為口分。凡道士給田三十畝,女冠二十畝,僧尼亦如之。”
明確了,古代國家給和尚尼姑分田,和尚三十畝,尼姑二十畝。
第二個問題,寺院在戰亂時期私自佔有的土地怎麼處置的?
《少林寺賜田敕》中提到:“至九年,為都維那故惠義,不閒敕意,妄注賜地,為口分田,僧等比來知此非理,每欲諮改,今既有敕,普令改正,請依籍次,附為賜田者。”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
就是説,國家原本從法律上已經承認你們寺廟曾經佔有田地的合法性,但是,授田不是説在你們多佔的土地之外再給田,而是就在你們多佔的田地內劃定田地,賜給寺廟裏的和尚和尼姑。你們原來“故意”裝糊塗,把國家的授田改成你們已經侵佔的土地外的土地,這是不對的,必須改,還是從你們多佔的土地裏,劃分田地授給和尚。
第三個問題,是不是每個和尚尼姑都能靠授田維持生存和禮佛?
這個問題需要一分為二的看。
一方面,大型寺廟本身佔有大量土地,外加接受國家的授田和信眾的施捨,僧尼的生計肯定沒問題。比如少林寺,西明寺,興善寺,白馬寺等。
另一方面,在小佛堂的和尚尼姑,恐怕連自己居住的“蘭若”都置辦不起。這樣的和尚尼姑,別説弘揚佛法了,連活下去都很難。
此外,即便是寺廟和僧侶能夠進行土地買賣,但請別忘了,土地買賣也是要上税的。只不過荒地比熟地便宜些而已。
因此,唐中後期,隨着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管轄能力減弱,寺廟通過買賣土地來擴張產業的能力得到釋放。即使是小佛堂也可以購買大量土地供養僧侶。
第四個問題,僧侶是怎麼成為剝削者的?
若展開來説,恐怕得涉及到歷史,經濟,社會,人文,法令等諸多方面。
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兩條尤為關鍵。
第一條,當王朝前期法律嚴格政治清明的時候,僧侶和寺廟是有免税權和免徭役權的,利用這樣的權利,他們能夠積攢相當多的財富。
第二條,當王朝後期法律潰散政治腐敗的時候,僧侶和寺廟解除免税權以獲得土地自由交易的權力,利用這條,他們能夠取得最大的生產資料——土地。
有第一條的時候,寺廟和僧侶可以發展古代金融業,比如高利貸。
有第二條的時候,寺廟和僧侶可以發展古代莊園經濟,比如田莊。
無論哪一條,寺廟和僧侶,都是剝削者。
至於你説禪修寺廟不接受香火錢,自己勞動養活自己,就跟你説皇帝親農,自己在皇宮裏種莊稼養活自己,一樣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