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被20樓墜狗砸死 物業:一直提醒禁止高空拋物,誰能想墜下的是狗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9-15 10:13
中國新聞週刊
2022年09月14日 19:58:41 來自北京

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一小區發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一位居民被高層墜落的狗砸中後不幸去世,事發一週後,狗主人仍未找到。
事發小區共有3棟樓,最高33層。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目前,當地警方還在調查階段,具體情況不便透露。不過,這名工作人員提到,狗是從20樓以上墜落。
在法律人士看來,在民事責任上,無論狗主人惡意還是疏於管理,均需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不因主觀態度減輕或者降低。若確實無法確定高空拋物行為人,這時候,整棟樓的業主將向受害者家屬承擔共同賠償的民事責任。
狗是從20樓以上墜落
9月7日,蘭州市城關區鹽場堡社區晟農家園一居民被高空墜狗砸中身亡。有媒體報道稱,被砸中的是小區裏一名50多歲的老人,事發時當場沒有生命體徵,目前狗主人尚未找到,“。”
信息顯示,晟農家園共有3棟樓,最高33層,小區物業公司為甘肅金海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目前,當地警方還在調查階段,具體情況不便透露。不過,這名工作人員提到,狗是從20樓以上墜落。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事發之後,物業加強了小區內禁止高空拋物和文明養寵的宣傳。他稱,實際上在事發前,公司就曾通過多種方式提醒和宣傳“禁止高空拋物”,“平時一直都有定期宣傳,橫幅和提示牌就掛在單元門口,監控也有,誰能想臨時發生這種事,墜下的還是活物。”
物業人員提到,目前還不清楚墜落的狗是否屬於本小區業主,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應該不是流浪狗。“狗脖子上有拴過的痕跡,皮毛很乾淨,應該洗過澡,甚至沒怎麼掉毛。小區裏還有愛心人士專門投餵,趕都趕不出去。”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稱,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行為性質。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高空拋物罪罪名。同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針對這起案件,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狗雖然是活物,但是其本質仍然是高空墜物,且造成他人死亡的惡劣後果。民事上,狗主人構成侵權,無論是惡意扔下還是疏於管理導致狗意外墜落,狗主人均存在過錯,需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不因主觀態度減輕或者降低。
至於刑事責任,若是惡意扔下屬於主觀直接故意,若是意外墜落則屬於過失,這時,不同的心理狀態、主觀想法、犯罪情節等將會影響刑事罪名。所以刑事案件審查時,注重區分到底是惡意扔下還是過失意外,因為直接影響罪名和刑罰。
趙良善也提到,如果狗屬於流浪狗,不存在主人,餵養人的投餵行為長期發生在特定場所,致使流浪狗產生心理及行為依賴,並活躍於這一特定場所,增加了該場所內他人人身安全受威脅的風險,某種程度上,投餵行為已經間接成為一種事實的豢養行為,投餵者對於流浪狗已經採取了定期長期食物餵養的管理措施,可以理解為管理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趙良善説,如果能夠確定侵權人的,例如實際侵害人或者長期投餵豢養人,則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的,根據《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時候,整棟樓的業主將向受害者家屬承擔共同賠償的民事責任。
“這起墜物事件的特殊之處在於活物墜落,所涉及的刑事罪名不會發生變化,但在情節上可能加重量刑”,趙良善説,此外,如果狗在小區裏流浪,物業公司未盡到看管和監督義務,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如何治理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入刑一年多來,一系列高空拋物案件得到裁決。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也曾指出,2021年高空拋物致人傷亡案件大幅減少,羣眾頭頂上安全更有保障。
案件雖然明顯減少,但高空拋物事件仍然時有發生。今年4月,安徽蕪湖一小區保安在巡邏時,裝有半杯水的水杯從肩膀上劃過,拋物者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5月,雲南昆明一名女士帶着孩子在小區取快遞,一包液體物品從天而降砸中其頭部。
趙良善指出,高空拋物行為屢禁不止,存在多方面因素,如宣傳警示不到位,行為人抱有僥倖心理且沒有意識到惡劣後果,客觀上對自身物品疏於管理,高空拋物取證難等。
在司法手段之外,各地也開始探索運用科技手段來治理高空拋物。
在廣東中山和美順府小區,社區聯合物業、業委會等安裝了“萬里眼高空拋物綜合治理系統”。安裝工程師介紹,該系統主要利用高空拋物智能算法,對高空拋物事件進行實時智能檢測,當發生拋物事件時,監控會快速定位墜物源頭,並第一時間推送報警。此外,該系統還能識別高空拋物事件,能夠升級加入煙火識別、小孩爬窗識別、樓體傾斜等功能。
重慶九龍坡則推出“瞭望者”高空拋物智能預警監測系統,截至8月,該項目已在九龍坡轄區環步行街及周邊以及流動人口密集的5個派出所試行,服務於該區5個鎮街。該系統可實現對高空墜物或拋物行為的智能實時抓拍併發出預警,同時利用大數據分析,對隱患排查重點進行提示,對高拋行為人形成震懾。
“如果説監控設備是杜絕高空拋物的硬件基礎的話,那公民對法律法規的敬畏就是杜絕高空拋物的法治前提”,安徽省城建環資工作研究會物業管理專委會委員、安徽省物業協會業主事務工作委員會主任凌德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除了加大法治教育,物業企業需加強業主安全第一的服務意識,這對杜絕或減少高空拋物有一定影響。雖然高空拋物是拋物人的責任,但物業企業是小區的管家,對小區整體環境熟悉,對每個樓棟瞭解,與業主溝通方便,很多法律法規需要其去宣傳,很多規章制度需要其去落實。對於高空墜物風險(如陽台花盆擺放位置、安裝空調外機不牢固等)行為的管控和管理,物業企業是可以有所作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