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訂立電子合同後負債,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清償嗎?_風聞
电子合同网-发布最新电子合同政策、技术和品牌商资讯2022-09-16 16:09
案例解析**:**

在如今不斷發展的世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但企業籤電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江蘇省無錫市法院(2020)蘇0206民初3431號合同糾紛案件。
在案例中,某科技公司與某文化公司在某網絡平台簽訂店鋪轉讓合同,確認付款義務。5個月後,科技公司與文化公司在網絡平台簽訂合同解除協議,約定文化公司退還30萬元給科技公司。並且,文化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賀某在網絡平台上將電子簽名簽在合同解除協議的擔保人一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但隨後,文化公司未按照上述合同解除協議約定的時間向科技公司退還款項。收款方起訴至法院要求付款方按照電子合同履行付款義務。
法院認為,本案中科技公司、文化公司均已認證公司信息並預留電子印章,在合同解除協議上使用預留的電子印章簽章,該協議合法有效。所以法院的裁判是:文化公司向科技公司退還30萬元款項,何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綜上來説,在正規第三方網絡平台認證後簽訂的電子協議符合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一般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對各方當事人也都具有約束力。
企業簽訂電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首先,電子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和實質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多項法律法規中都進行了相關的規定。
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來看,其中增加了“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一種,更肯定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製作數據。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並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製作數據。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他們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出具確認函,確認函簽署後合同成立。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紙質或其他證據證明電子合同的簽訂,雖然理論上是有效的,但實踐中也會存在風險。最好有一個固定的可識別的證據,比如,實名認證的電子郵箱,對效力和以後的工作都有很大的作用。
但也不是所有的電子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這裏,建議採用獲得相關資質要求的電子合同。
當然,想讓自己簽訂的電子合同生效,還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法定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後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上述的案件中,如果是藉助正規第三方平台簽訂電子合同,合同有效,需受合同約束並承擔清償責任。
電子合同發生糾紛**,如何更好地處理?**
隨着電子合同的應用逐漸普及,並且憑藉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等優勢,成為了各個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重要工具。
雖然電子合同帶來了便利,也能杜絕冒籤、蘿蔔章、偽造合同等風險問題,但是電子合同也是合同,一旦遇到電子糾紛,也不用擔心,電子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式來處理:
首先是,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也是最佳的方式。
其次,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第三,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最後,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總體來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都是解決的手段。當然,一旦電子合同發生糾紛之後,雙方當事人也都是需要蒐集有利於自身的證據材料,防止事後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證據材料可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