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鐵鋰牛股江特電機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9月16日盤中跌幅達5%_風聞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2022-09-16 11:44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江特電機,股票代碼:002176)於2022年9月16日發佈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於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52021009號),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江特電機立案。江特電機於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贛處罰字(2022)2號。
江特電機9月16日盤中跌幅達5%,截至9點31分,報21.41元,成交1.54億元,換手率0.42%。江特電機09月15日被深股通減持34.8萬股,已連續3日被深股通減持,共計191.09萬股,最新持股量為2268.09萬股,佔公司A股總股本的1.33%。
經查明,江特電機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7年至2018年期間,江特電機間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與其相關客户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交易,虛增營業收入、存貨和利潤。其中: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26,938,461.55元,虛增利潤總額26,938,461.55元,分別佔江特電機2017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0.8%、8.18%;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67,403,160.76元,虛增存貨95,295,747.91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1,035,633.67元,分別佔江特電機2018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存貨、利潤總額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導致江特電機披露的2017年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的罰款。

江西證監局認為,江特電機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首席劉鵬律師提示廣大投資者,於2018年4月13日-2021年12月9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江特電機,並在2021年12月1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索賠。投資者注意,股票索賠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投資者不參加索賠,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不會主動賠付受損投資者。
江特電機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江特電機成立於1995年5月11日,作為磷酸鐵鋰大牛股江特電機主營業務是鋰雲母採選及碳酸鋰加工、特種電機研發生產和銷售。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涉嫌虛增收入的子公司宜春銀鋰正是江特電機開展碳酸鋰產品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