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南昌鄧某醉駕,相對不起訴是否合法?_風聞
温柔刀-章跃富2022-09-16 10:20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什麼是相對不起訴,刑事案件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從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對象、危害後果、動機、目的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那麼,本案是否具備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呢?
1、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本條完全符合。
2、犯罪情節輕微。個人認為不符合,理由如下:
A、“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舉動犯。即當事人只要醉酒駕駛機動車,就是犯罪既遂。舉動犯的行為都是法定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遂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情節輕微之説,特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既遂舉動犯之外的其他既遂犯才存在犯罪情節輕微的法律要件。
B、這是一個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有嚴格界限的行為。事實清楚,不需要當事人如實供述等。本案當事人也不存在其他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個人認為不符合,理由如下:
A、本罪是確定刑。
B、不具有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情形。
因此,本人認為相對不起訴是不合法的。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