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的設置是閉關鎖國的標誌嗎?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2-09-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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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外交政策為何是“閉關鎖國”?

最近,“閉關鎖國”一詞,衝上了熱搜。明清以來是不是閉關鎖國了呢,窺一斑而知全豹,我們從十三行的興衰,看看明清時期的對外政策。


十三行的前身——最早的“海關”:市舶司
唐代開元年間,正式設立了市舶機構(《唐會要》記載為市舶司,《資治通鑑》則記為市舶使)。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設置的管理對外貿易的官署。其職責有三:
其一:協助節度使(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處理海船入港的關税事務。
其二:負責替宮廷採購物資
其三:代替藩屬使者或者商人向皇族進貢
所以擔任市舶機構職務的在唐代中前期多為皇帝的心腹宮人,安史之亂後則是各節度使自行委派。不難看出,“海關”機構從唐代開始便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
而整個唐代的大部分時間段裏廣州的市舶機構利潤也是最高的(後期換成了泉州)
到了宋代,由於陸上的絲綢之路通行條件已經相當困難,因此宋廷加大了航海貿易。市舶機構也正式被定名為市舶司。而最早的市舶司則是趙匡胤在開寶四年設立的廣州市舶司。
在整個宋代的歷史中,各處市舶機構一直都屢設屢廢。比如杭州市舶司曾於太宗淳化年間罷廢,到了真宗年間又復置,但是到了神宗年間又罷。而廣州市舶司除了於神宗熙寧七年(公元1075年)因故準備撤銷,但並未實施外。整個機構一直少有變動。説明它地位的重要僅次於泉州。並且宋代還制定了《廣州市舶條法》。此法案也是全世界最早的一部管理進出口貿易的海關法。
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軍攻佔廣州,立刻建立了市舶司,不久,宋軍反攻,雙方在廣州開始了艱苦的拉鋸戰。直到崖山海戰之後,元廷在廣州復設市舶司。另外還公佈了《市舶則法二十三條》,將宋代的市舶法完善。
雖然此時的總體海外貿易規模廣州落後於泉州,但根據元代古籍《南海志》卷7記載來看,當時與廣州有貿易關係的國家和地區數目超過140個,無論是貿易國數量、貿易物品都超過了宋代。
但是這樣龐大的航海貿易在元末就終止了。起因是明代實行“海禁”。
海禁本質是明代的統治者將海外貿易由民間自由貿易轉變成了朝貢貿易和官方貿易。所以明代廣州的市舶司從吳元年(1367年)設立之後,其主要功能就是對內禁止民間與海外通商,對外則是辨別藩屬國朝貢時是否與“貢表”一致,同時接待藩屬國來使。

十三行博物館場景照

十三行的起步
明嘉靖二年,在寧波發生了兩起日本貢使“冒使朝貢”事件徹底激怒了嘉靖皇帝,為此浙江、福建兩市舶司皆被罷撤。廣東市舶司雖未被罷撤,但也被禁止了一部分朝貢貿易。到了嘉靖八年林富上書《請通市舶疏》,嘉靖才批准重新開市。
此後的一段時間,東南沿海正處於倭亂最嚴重時期,而恰好葡萄牙人既和明朝做生意,又和日本做生意,雖然在雙嶼之戰中葡萄牙人被殲滅了一部分,但是剩餘的卻跑去了廣東,大賺兩國走私貿易的差價,與其貿易的中國商人就是廣州、徽州、泉州三地的十三家商號。而在史料《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中則被以“十三行”的形式記錄了下來。具體貿易事項則也被詳細記錄在內,其年代則是在嘉靖34年(1555年)。

十三行博物館場景照
另外在嘉靖朝派往日本的使臣鄭舜功記載的史料《日本一鑑》(此書還記錄了釣魚島的具體位置)和清代史學家嚴如煜記載的《海洋防輯·廣東防海略》中也留下了關於明代十三行的記錄。道光年間的《粵海關志》更是記錄了這樣的語句:“令牙行主之,沿明之習命曰十三行”。由此可間,明代的十三行其實就是當時牙行的代稱,而這些史料也對明代十三行壟斷對外貿易提出了證據。
清順治七年(1650),明末叛將尚可喜攻陷廣州。此後尚氏父子在廣州城裏欺行霸市,廣州原先的對外貿易不管合法不合法幾乎都被壟斷。

而類似這種藩王的壟斷貿易在清初都只是臨時性的,因為這種壟斷性帶有非常強的政治屬性,一旦政治勢力瓦解,壟斷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清廷實施的海禁與明代的海禁政策不同,特別是到了收復台灣之後,康熙很清醒的認識到海洋貿易不僅可以增加國家税收,更是沿海民生所需。因此在康熙23年(1684年)6月正式設立了閩、粵、江、浙海關以做通商口岸。
這樣一來,四海關的建立也意味着市舶司之職將被更先進的海關行政體系所取代。而粵海關指定的商人在經過明末清初的戰亂之後再次以“十三行”的形象登上歷史舞台。其實,十三行就是廣州的十三個牙行組織起來的商人集團,它的名氣不亞於晉商和徽商。
那麼市舶司與十三行有何不同?
首先,兩者雖都名為“官商”,但市舶司不僅管理對外貿易,還要負責國家的行政工作。而十三行則是單一的只做對外貿易。
其次,市舶司與十三行都壟斷對外貿易,但經營者目的不一樣。對於市舶司來説,“生意”的好壞與官員的利益並不大(官員自己走私除外)。十三行商人卻要向國家繳税,後期居然還要承擔“外交”工作。
再次,做“生意”的本錢來源不同,市舶司做“生意”依靠的是地區財政,十三行商人卻得自己掏腰包。
最後,貿易羣體的表現形式不一樣。市舶司對於外國來船,官員需要負責履行一整套官方接待禮儀。然後雙方只能“採購”官方指定的商品。如此一來,不僅耗時耗力,雙方貿易需求都得不到滿足。十三行則直接各取所需,通商效率要比市舶司高得多。
十三行本身受粵海關管轄。但粵海關雖然是官方組織,卻並不參與對外貿易,十三行只是對外通商的商行。對各國海商來説,需要十三行做擔保才能參與貿易,因此十三行是代表清王朝的商行。
在十三行成立的初期,行商數目較少。最早在康熙二十五年,廣東巡撫李士楨在招募行商時只要求行商出身“家境殷實”。後來隨着貿易規模的擴大,清王朝為了有效增加行商數目,便開始實行“承商”制度。而承商制度越到後期就越嚴厲,嘉慶初,只需要原少數行商為新商作保,也不需要繳納保金。但到了嘉慶十八年就必須十三行聯保。而且還要繳鉅額保金。
除了為新商行加入的“承商”制度外,還有“保商”制度,各國海商在進入廣州以後的所作所為必須由行商作保。乾隆10年頒佈此制度就是想要以官制商,再以商制夷,並以此來確保華夷秩序和天朝的臉面。
乾隆24年發生了洪任輝事件後,清廷任命了第一任總商:同文行的潘振承。同時還下達了攬商制:各國海商只能和十三行交易。因此,洪任輝事件是清政府實行廣州一口通商的直接原因。
那麼洪任輝事件到底怎麼回事呢?
洪任輝是英國的一名商人和外交家,他當時的職業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翻譯,東印度公司為了擴大對華貿易,派他嘗試開闢新的貿易港口——寧波港,由於浙海關關税比粵海關低,英商都願意去寧波港貿易,這使得廣州海關關税大大減少。當他再次在乾隆24年去寧波的時候,被告知寧波港口關閉了,這事惱怒了他,他決定進京“告御狀”
而告狀的內容是指責粵海關收受賄賂和十三行的行商拖欠商款。此事一出,清廷立刻朝野震驚。最終粵海關的一眾官員被革職查辦,洪任輝則被遣返回國。
“洪任輝事件” 本質上是英商不滿足只在廣州通商,是英商為了找塊新的貿易“根據地”的嘗試,換來的卻是清廷更加嚴厲的通商政策。這也為鴉片戰爭埋下了隱患。
而“一口通商”的實行,意味着十三行完成了對外貿易壟斷權的同時也成了唯一的外交機構。此後開始,十三行既要負責與各國海商的貿易事務(包括驗貨、交税),又成為了各國海商與粵海關文書的傳遞者。所以十三行的職能範圍已經是從貿易到外交、從海關到吏部的轉變。實質上已經成為粵海關和鴻臚寺(明清外交部門)的延伸機構。十三行終於迎來中國古代貿易商行的鼎盛時期。

十三行的鼎盛時期
十三行有兩個不得不提的人。一個是前文提到的潘振承。他是福建泉州人,早年做茶葉生意的時候加入了十三行中的“如升行”,隨後幾年經常前往馬尼拉做生意,而且每次都“業績”優良,他能説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語,常給其他行商做翻譯,所以很快就升任了“總賬房”。
潘振承在馬尼拉經商的時候,就聽説了明末清初的“西班牙屠僑”事件。回國後沒幾年,荷蘭在爪哇的“紅溪屠僑”事件也傳到了十三行。這使得十三行的商人都心懷憤怒。而潘振承作為商人,生意肯定是不能停。但是不和仇人做生意,那應該和誰做生意?
這個答案很簡單,和仇人的仇人做生意就行了。為此,潘振承不久就另起爐灶,創建了“同文行”,此後以“同文行”為首的十三行就選擇性的排斥西班牙和荷蘭,而儘量多的在貿易上優惠美國、英國、瑞典(此時瑞典正在和俄國打仗)。
英國東印度公司,因為佔據印度,與十三行貿易的路程被大大縮短了,這也使得貿易量不斷增加,因此英國本土也得到了東印度公司的“輸血”,加強了軍事實力。而荷屬東印度公司1799年破產,其亞洲殖民地基本被英國佔據,從此“海上馬車伕”這個名號也就退出了歷史舞台。
另一個不得不提的人就是伍秉鑑,據他的家譜《安海伍氏族譜序》記載,伍家的祖先是伍子胥,他的父輩則叫伍國瑩,曾經在潘振承的同文行裏工作,而且還晉升到了賬房。也正是他們父子擴大了與美國的貿易。
美國獨立後長期受到英國的“海禁”,到了1784年(乾隆49年)才由商人湊錢好不容易改裝出一艘“中國皇后”號海船,但是等他們來到廣州之後,卻發現自己所攜帶的貨物:皮毛和西洋參根本賣不了幾個錢,而且十三行的商人壓根就沒聽説過美國這個國家,所以很多大行根本就沒有與美國貿易的興趣。
好在美國人命不該絕,剛剛“自立門户”建立怡和行的伍國瑩面對英國人顯得很“稚嫩”,所以只得與美國人貿易,而美國的第一次來華貿易就使得“中國皇后”號滿載而歸。第二年回到紐約港之後,船上的貨物當天就被搶購一空。其中有一隻雕着中國龍的陶瓷茶壺到現在還在美國的國家博物館裏。
繼續與美國人貿易的自然就是伍國瑩的兒子伍秉鑑。伍秉鑑與美國的生意越做越大,後期甚至還投資了美國的股票和鐵路。到了1808年(嘉慶13年)繼潘振承、潘有度父子之後成為了十三行的總商(行商首領)。

十三行的解體
十三行為何會衰亡?這裏面有內因,也有外因。
內因: 苛捐雜税,不堪重負
第一、清廷建立十三行的目的是想以商制夷,但是用商人來做外交工作最終卻使得十三行行商不堪重負。特別是其中的保商制度,因為外商如果觸犯清朝法律,清廷各級官員則不問緣由的對十三行進行各種勒索。
第二、各種名目的“捐款”。比如説1810年(嘉慶六年)京畿水災,十三行被下令“捐款”25萬兩白銀,潘家則被要求“單獨捐款”30萬兩。還有1825年(道光5年),清廷鎮壓新疆阿古柏之亂,為此廣東又被指定的“捐款”數額為130萬兩,其中十三行即被要求“捐款”60萬兩,分十年付清。這個份額遠大於兩淮鹽商“捐款”的40萬兩。而類似這樣的“捐款”,有關史料的記載不計其數,以至於十三行有了“天子南庫”之稱。
第三、各種商欠拖垮十三行。早在康熙55年(1716年)就有外商向十三行放貸的事例。到了乾隆44年(1779年)居然有一半行商欠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錢,這些欠債最長的居然拖了11年之久。由此也發生了行商因為欠款而破產的案例。
據《粵海關志》記載乾隆帝對“洪任輝事件的的處理意見:“內地商人拖欠夷商銀兩,若不即為清欠,轉致貽笑外夷”,然後於次年令廣東官府先撥關税盈餘清還,再令行商分期賠繳。然而,這種為了國家“臉面”以國家國庫來償還商人商欠的行為不但讓英國人覺得匪夷所思,更是為之後更大的商欠埋下了隱患。
乾隆60年(1795年),十三行中的而益行因商欠,掌櫃慘死獄中,家屬則被髮配充軍,嘉慶元年(1796年)萬和行掌櫃因商欠自殺,道光17年(1837年)興泰行因為廣州城失火,倉庫被燒,還不起債,終於爆發了十三行最大的商欠案,最後粵海關判定十三行分八年半還清。
以上情況説明,十三行的發展已經到了步履維艱的地步。
外因則是鴉片戰爭
《南京條約》中第2條:清廷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第3條:賠款中有300萬銀元用於償還商欠。第5條:廢除公行專屬貿易,允許與散商交易。第6條:英商貨物繳納的税款需兩國共同協商。
第2條規定使得原先的一口通商變成了五口通商。其中受影響最大的就是茶葉、生絲貿易。因為這兩樣商品產地自古就在長江以南地區。而江浙等地的茶葉、生絲運到廣州的成本相對高。上海開埠後,江浙的茶葉、生絲不再走廣州出海,而武夷山的紅茶則直接走福州出海。這使得十三行最大的兩種商品出口貿易幾乎一落千丈。
第3條中的商欠則按照慣例由十三行集體承擔,但是鴉片戰爭首發地在廣州,十三行已經遭受重創,哪裏還承擔得起還款重任?
而整個《南京條約》中傷害最大的應該就是第5、第6條。這兩條使得清廷失去了關税、貿易的自主權。而主權的喪失使得貿易領域也處於被動地位。
《南京條約》簽訂後,“買辦”階層幾乎在全國各地飛速成長(尤其是上海)。此後的十三行失去了貿易議價的“籌碼”。到了1843年,雙方協商關税時,清方提出的税率被拒,最後協定的税率基本上都是英方提交的税率。當年10月,清廷公佈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關税協定。此後,税收也和十三行無關了。
1843年,十三行後期的精神領袖:總商伍秉鑑在悲憤中走完了自己74歲的人生。到了第二次鴉片戰爭,連十三行的行館都毀於了戰火。至此,十三行的歷史落下了帷幕。

結語
十三行 “亦官亦商”卻又“非官非商”的身份,使他們從來就不能放開手腳做生意。從明嘉靖到清道光,他們經歷了大起大落,最終卻無可避免的走進了歷史的塵埃。留給後人的僅僅是一個曾經輝煌的夢。但是十三行的存在,是不是也説明一點,即明清時期沒有真的閉關鎖國呢?

十三行博物館場景照
其實從洪武年間開始,出於對張士誠、方國珍等餘部逃亡海外以及倭寇騷擾等原因,的確實行過海禁。但海禁和閉關鎖國完全是兩回事。
明代海禁的目的是避免敵對勢力從海上向內陸發起攻擊,並騷擾沿海居民,實質是由官府壟斷對外貿易,因此,雖然“片板不許下海”,但朝貢貿易規模卻在不斷的擴大。到了明代中後期,海患平息後還發生了著名的“隆慶開海”。
而清初的海禁政策,是針對鄭成功等抗清勢力而採取的臨時性措施。到了康熙23年,清廷便正式開海,允許民眾從事海外貿易。而十三行的出現更是在對外貿易上加強了有效管理,是非常典型的自主限關政策。而這樣的政策也具有維護國家主權、防範“西夷”的意圖,無論是形成還是發展,都有歷史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