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萊瑞迪內控混亂不規範層出:經銷商劇烈變動,毛利率逐年走低_風聞
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官方账号-2022-09-22 13:12
《港灣商業觀察》 施子夫
根據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消息,9月22日召開的2022年第68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審議廣州科萊瑞迪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萊瑞迪)的首發上會申請。
經營期間,科萊瑞迪曾因實控人內控混亂以及經銷商的關聯交易問題而多次受到深交所問詢。
境外銷售超三成,毛利率低於同行
放療作為腫瘤的三大治療方式之一,主要利用高能射線,以腫瘤靶區為中心,從各角度對腫瘤靶區進行照射,使得高能射線最大限度地集中到腫瘤靶區,達到殺滅腫瘤細胞,而周圍正常組織少受或免受不必要照射的目的。
放療定位產品的使用則貫穿整個放療過程,是保證患者在整個療程內重複治療體位,限制患者治療中產生意外移動的重要器械。
官網顯示,科萊瑞迪成立於2000年,是一家為腫瘤放射和骨科康復提供醫療耗材與設備,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的綜合性解決方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產品包括放療定位膜、放療固定架、熱塑性塑形墊、真空負壓袋、骨科康復低温熱塑材料等。
從2019年至2021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科萊瑞迪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53億、1.6億和2.09億,實現歸母淨利潤分別為3879.97 萬元、4883.70萬元和6012.06萬元,實現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3726.67萬元、4458.22萬元和5261.14萬元。
按產品分類來看,放療定位產品和骨科康復產品系科萊瑞迪的主要收入來源。另有其他產品包括防褥瘡牀墊、防偽注塑產品等,佔科萊瑞迪收入比例較小。
報告期各期,放療定位產品銷售收入分別為1.13億元、1.26億元和1.56億元,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4.03%、78.92%和 74.98%,為科萊瑞迪收入佔比最高的產品系列。
骨科康復產品的銷售收入分別為3759.87萬元、3261.20萬元和4770.73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4.72%、20.46%和22.92%。
目前,科萊瑞迪主要採用經銷為主,直銷為輔的銷售模式。
同時,科萊瑞迪的產品以境內銷售為主,報告期內境內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9780.44萬元、1.07億元和1.37億元,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4.30%、67.18%和65.92%。
境外銷售區域主要包括美國、澳大利亞、歐盟以及印度等國家及地區,實現銷售收入分別為5430.79萬元、5323.48萬元和7092.97萬元,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70%、32.82%和34.08%。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科萊瑞迪綜合毛利率分別為66.70%、66.01%和65.54%,扣除物流費用下綜合毛利率分別為66.7%、67.00%和66.47%。
同一時間,同行可比公司綜合毛利率均值分別為71.39%、72.97%和73.35%,科萊瑞迪綜合毛利率水平與南微醫學接近。低於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經銷商變動頻繁,參股公司成第一大客户
根據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科萊瑞迪經銷商變動情況較為頻繁。

(招股書顯示,科萊瑞迪經銷商變化情況)
報告期各期,科萊瑞迪經銷商數量分別為715家、646家和729家。其中2020年度新增經銷商258家,退出經銷商327家;2021年度新增經銷商340家,退出經銷商257家。
招股書顯示,2020年度,科萊瑞迪因經銷商變動而影響的收入及毛利金額分別為693.66萬元和357.68萬元,佔當期經銷收入及毛利的比例分別為6.13%和4.95%;2021年度,因經銷商變動而影響的收入及毛利金額分別為1538.77萬元和1104.21萬元,佔當期經銷收入及毛利的比例分別為10.62%和11.85%。
對此,科萊瑞迪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新增、退出經銷商主要為非重要經銷商,該等經銷商僅在終端客户的需求下向公司採購產品,其與公司的交易具有臨時性、偶然性,故新增、退出情況較多,對公司銷售收入、毛利、經營穩定性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除經銷商變動頻繁外,值得注意的是,科萊瑞迪第一大客户美國科萊同時也是其參股公司。
報告期各期,美國科萊銷售科萊瑞迪的產品佔其總銷售額的比例均超過60%。
據招股書顯示,在設立美國科萊之前,科萊瑞迪主要通過美國 Larson 經銷公司放療定位產品。後為擴大公司在美國的銷售規模,公司與美國Larson於2012年共同出資設立了美國科萊。
股權結構方面,科萊瑞迪持股40.00%,美國Larson持股 60.00%。兩輪問詢函中,深交所都要求科萊瑞迪回覆並説明與美國科萊關聯交易的詳細情況。
內控存在眾多不規範,合規難題或成硬傷
除關聯交易受到關注外,科萊瑞迪的內控問題同樣不能忽視。根據深交所的兩輪問詢函顯示,科萊瑞迪存有實控人墊支員工薪酬、相關賬户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內控不規範的情形。
詳細來看,在2019年、2020年,實控人詹德仁墊支的費用金額分別為691.43萬元、58.68萬元,佔各期期間費用的比例分別為11.92%、1.11%。
同一時間,科萊瑞迪的股東邇特康、華星海存在墊付廠房租賃費用的情形,墊付金額分別為 87.09 萬元、44.85 萬元,佔各期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1.72%、0.83%。
科萊瑞迪在問詢函中表示,公司已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將上述墊付的費用調整入賬,並於 2020年歸還了由上述墊付費用的往來資金,且自2020年9月起未再發生由關聯方墊付廠房租賃費用的情形。
除墊支費用外,在保薦工作報告中顯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詹德仁存在向王某借款的情形。
從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除個別月份外,王某通過宋某、劉某等五人的個人卡銀行賬户向詹德仁匯款,上述借款資金總計725.28萬元,與科萊瑞迪被豁免的815.11萬元的債務較為接近。
對此,科萊瑞迪在問詢函中回覆稱,王某系詹德仁的好友,詹德仁與王某的叔叔相識多年,交往密切。
借款期間,詹德仁需替科萊瑞迪墊付員工薪酬、報銷款等費用支出,由於該等費用支出金額大、頻率高,實控人出現了短暫的資金缺口,故向其好友王某借款用於短期的資金週轉,該借款已於2021年全部歸還。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顯示,科萊瑞迪存有財務內控不規範情形。且實控人通過個人卡為公司支付員工薪酬,公司作為員工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科萊瑞迪在問詢函中強調,上述實控人替公司支付的費用已全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調整入賬,並補繳了相應税款及滯納金。截至2020年3月,實控人為公司墊支費用的相關個人卡全部註銷後未再發生實際控制人替公司墊支費用的情形。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的夏海龍律師對《港灣商業觀察》表示,“從IPO被否案例看,目前監管對發行人的內控審核更強調實質監管,重點關注基礎會計規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問題,也會對賬目、交易背景進行穿透式監管。此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可以看出,企業經營內控不規範往往説明企業其實不符合上市要求,也很可能直接導致無法過審。”
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也表示,“企業經營內控不規範,是企業治理缺失的外在表現之一,自然會成為企業上市的硬傷,進而需要在整改完成後才能再度提交上市申請。內控不規範會造成企業經營的風險、利益輸送、不妥當的關聯交易等,從而影響企業經營的真實業績和對投資者造成損害。”(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