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不做”和“不可以做”_風聞
请辩-作家-蔡垒磊:著有畅销书《认知突围》、《爱情的逻辑》2022-09-22 09:46
文:蔡壘磊
有人問我,聽説區塊鏈能應用到版權領域,可原本我們就有版權法,侵權本就是不被允許的,為什麼要有區塊鏈?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不會去討論區塊鏈對於版權保護的意義,我想説一説關於“可以做但不做”和“不可以做”之間的差別。
我們現實世界是有很多bug的,非常不完美。其中很大的一塊,就是我們有那麼多所謂不可做之事,竟然事實上是可做的,僅僅是出於對事後懲罰措施的畏懼,所以一些人選擇不做。
這是非常非常原始的社會我認為。
你想一想,總有不怕的人吧?總有做了但沒被發現的人吧?不僅有,而且還不少。就算懲罰真的兑現了,被傷害的人怎麼辦?他們能回到被傷害之前嗎?不能,所以這種懲罰更多是一種對部分人的震懾,以及對受害者的安慰。
關於這個差別,我可以舉個例子,理論上我是可以打你的,對吧?只不過我怕被抓,所以我不打你,你也預計我不會無緣無故打你,所以你很安心地在跟我聊天。
但打你的能力我是有的,你永遠無法排除一個風險,就是我突然瘋了,然後當街殺了你。
而一個更好的社會應該是,當我想傷害你身體的時候,我不管使出我的手還是我的腳,都是做不到的。就像Meta建的元宇宙裏那樣。
再比如上鍊了的智能合約,我不是怕改了以後會坐牢或者被人報復,而是根本不可能做到,這個差別非常大,大到足以改變時代。
在區塊鏈領域,我們常説一句話,叫Code is Law,代碼即法律。什麼意思?所有符合規則的行為,我們都認為其合法,比如黑客偷走了我的猴子,在區塊鏈看來,只不過是進行了一筆符合規範的轉賬而已,它並不關心發生的其他事情。
而所有不符合規則的行為,都是非法。非法不是被懲罰,而是做不到。
你可能會疑惑,那黑客盜竊也叫合法的話,這樣的社會真的好嗎?
黑客盜竊,本質上還是利用當下物理世界的各種漏洞,包括騙子也是,利用的都是物理世界的各種問題,所以才能做到。當物理世界的規則漸漸向鏈上規則靠攏,一切非法都是“做不到”的時候,這種狀況就會得到徹底的改變。
所以在這個社會下,並不需要法官,也沒有彈性執法,因為根本沒有“執法”這個概念。
最近有個叫DAO的概念很火,這個DAO那個DAO,但在我看來它們都不是DAO。真正的DAO,根本沒有人為干涉的空間,所有決策都必須由不可更改的代碼執行,持有相應令牌的個人只能按照既定的代碼規則,該提交方案的提交方案,該表決的表決,其他事情都跟DAO沒有關係,根本沒有什麼“賦予角色”、“審核是否符合當地法律”,甚至“最高決策權”這種東西的存在。
在我們今天看起來,“不可以做”的事情往往還很粗糙,似乎有點一刀切不夠靈活,最終決策很傻,效率也很低的感覺。
但這是一個過渡期,這個差別是如此龐大,過渡期也會更久一些。
等過渡完成,你就會發現“不可以做”的社會會遠優於“可以做但不做”的社會。我們會驚訝於我們處於當下這個時代如此之久,竟然從未思考過它的那些重大bug,不思改進。
這就是未來的方向,一定是更去中心化、更透明、更公平、更規則化。所有往這個方向走的商業邏輯,都值得我們重點關注,指不定就是下一個偉大的什麼,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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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壘磊,感謝你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