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石:土地承包制轉變為土地國有制_風聞
马格宁思-高校图书馆馆长教务处处长研究员2022-09-27 19:51
中國經濟2人論壇
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石:土地承包制
轉變為土地國有制
馬格寧思
2022年2月27日
如何事物都是有標準的。農業問題也是如此。本文以中國農業制度、農業模式、農業生產方式為標準,分別闡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六大標誌性指標”和“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六大標誌性指標”。提出“土地承包制”轉變為“土地國有制”的轉換機制,以此成為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石。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六大標誌性指標
為了能夠更清晰的,指標化的、標準化的闡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質特性。在此,本文着重闡述分析一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六大標誌性指標:土地承包化、農業小農化、農村原生化、農民祖輩化、生產個體化、種養傳統化。具體內容如下:
1、土地承包化。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在向村集體承包土地後,擁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國家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到期後還可再延長30年。並通過將農民承包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形成了農民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農民可以將承包地的經營權進行流轉、託管、抵押等。在土地承包分配過程中,發包人村集體為了保證公平,往往將土地劃分成為好、中、差三類。因此在分地時,每個農户都同時擁有三類土地。這樣的結果,使得即使是一個農户的土地,也不是集中的,而是分散的,由此形成了“土地承包化分散後再次碎片化”的特徵。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延續性問題:倘若承包期30年,或可再延長30年。倘若60年承包期,就是三代人。實行“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政策。那麼,農村農民的矛盾將會十分尖鋭,甚至不可調和。具體問題如下:其一、現在農村仍然有很多擁有農村户口農民,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分到承包地。其二、或許是絕大部分農村媳婦,無論在孃家,還是在婆家都沒有分到承包地。其三、農村父母去世後,土地承包權如何繼承的問題?户口在農村的兄弟姐妹誰來繼承?嫁出去的姑娘這麼繼承?原有一户承包地,難道還要再分成八瓣嗎?其四、通過高考、當兵、招工等各種途徑,離開農村的農民子弟,現在擁有了城市户口、體制內工作、城市就業、城市生活、城市娶妻生子,已經沒有了農村户口,這些早已城市化的原農民子女,還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承包地嗎?其五、如果農村承包地,可以世襲罔替代代相傳,那麼城市户口的城裏人是否也認為:我們城裏人也應該向國家申請一塊農村土地呢?此時,“土地國有化”是不是將成為歷史的必然選擇呢?!
2、農業小農化。由於農業制度是土地分散化和碎片化的承包制。農業生產方式是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個體經營的形式。農業組織形式是以家庭為單位組織的。農業模式是個體農業,即小農經濟生產模式。由此形成了農業小農化的特徵。
3、農村原生化。至今,中國農村中村莊分佈與格局,依然延續着中國千百年來自然形成的村莊分佈和農村格局,大小不一、星羅棋佈、雜亂無章,基礎設施建設嚴重匱乏,缺乏或者是根本沒有統一的水、電、氣、暖等基礎設施,農村廁所衞生設施極差,人與家禽家畜混居,街道、房屋沒有統一的規劃,宅基地佔用了大量的耕地,且私搭亂建嚴重等等。農村空心化、房屋空置化現象普遍且嚴重。由此形成了農村原生態化的特徵。
4、農民祖輩化。自古以來,中國農民是一種祖傳的身份,是一種天生的從祖爺爺、爺爺、父親,一直傳到兒子、孫子的代際傳承,農民的後代生下來就是農民,祖祖輩輩就是農民。農業生產是農民迫不得已的一種祖傳的生存選擇。然而,隨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隨着改革開放,農民進城務工成為農民工以後,特別是農民工的第二代、第三代進城以後,他們已經脱離了農村、脱離了農業生產。但是從身份的認知上,他們依然沒有擺脱農民的身份。由此構成了農民祖輩化的特徵。
5、生產個體化。以家庭為單位,仍然是中國廣大農村實行的生產方式。雖然,組成了各種合作社、“公司+農户”、土地流轉、土地託管等多種生產方式,但是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以家庭為單位的、以家庭為生產主體的、個體經營的生產方式。由此構成了生產個體化的特徵。
6、種養傳統化。由於廣大農村農民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經濟規模小、經濟能力弱、技術承接能力差等,在加上知識水平低等原因,使得農民在種植、養殖等方面,採用大型農業機械、大型農業設施、飛機播種施肥施藥、人工智能技術、先進農業種植和養殖技術、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科技方面,都顯得力不從心,無所作為。因此,廣大農民依然採用傳統的種植、養殖方法。由此構成了種養傳統化特徵。
二、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六大標誌性指標
千百年來,中國第一次離農業現代化如此之近的距離。全面加速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成為中國崛起和復興的根本性任務。那麼,什麼是中國農業現代化?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標誌性指標是什麼呢?這個六大標誌性指標就是:土地國有化、農業工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民職業化、生產組織化、種養科技化。達到了實現了六大標誌性指標,就實現了中國農業現代化。具體內容如下:
1、土地國有化。農業現代化的一個基本前提條件,那就是土地的規模化。現代化農業大生產,需要將土地連成一片,才能實現大機械化生產。例如、現代化大型農業集團:當“跨村”經營的時候,需要將“鄉域”的土地連成一片;當“跨鄉”經營的時候,需要將“縣域”的土地連成一片;當“跨縣”經營的時候,需要將“省域”的土地連成一片。因此,這就要求在全國範圍,將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逐步轉變為土地國有制性質,實現全國土地公有制,土地國有化。國家給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合理的補償,在保證農民的權益和利益,不被侵害的前提下,徹底改變農民對土地的依賴關係。為跨鄉鎮、跨市縣、甚至跨省 (自治區)建立的“國有大農場”、“國有大農業集團”的生產方式等,徹底打破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的限制,建立全國統一的公有制的土地國有化制度。土地國有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將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一個同時並存的時期,也可能這個時期比較長,隨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逐漸轉化,土地國有化而得以最終確立和全面落實。
2、農業工業化。用工業化的組織方式、工業化的管理方式、工業化的生產方式、工業化的農業職工,用工業化、工廠化、社會化、現代化大生產的方式從事農業生產。用工業化的手段和方式,將糧食、農產品、食品業等,將產業鏈做長、做大、做強,形成大產業的強大的農業工業化產業鏈。中國農業必須走組織化、集約化、規模化、設施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力化的農業工業化的發展道路。
3、農村城鎮化。對於一個國家或地區而言,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指標是實現城市化。對於中國廣大的農村地區而言,城市化的正確道路,應該是“屬地城鎮化”。當前農村空心化、房屋空置化現象普遍且嚴重。在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通過合村並居、合鄉並居、合鄉並縣,建立“鄉域”、“縣域”的新型農民生活住宅社區。例如:以“一個鄉鎮”,或者“幾個鄉鎮”,或者整個“縣域”為單位,將其區域內的自然村、鄉鎮等,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組織、統一建設、統一配套等要求,整體搬遷,全面整治,按照城市化基礎設施的標準和要求,建立新型居住小區,以“屬地城鎮化”的方式,既實現了農民的就地城鎮化,又能夠徹底避免大城市病,實現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城鎮化。
4、農民職業化。農業在實現農業工業化以後,從事農業生產的,不再是傳統的農民,而是現代的農業產業工人、農業從業者。以農業職業從業者、農業職工的身份,將傳統農民置換出來,農業成為一種職業選擇,農民成為農業職工,而非祖祖輩輩繼承的傳統農民身份。他們與大學教師、醫院醫生、銀行員工、企業職工、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等,共同享有同樣的社會地位等,享受“五險一金”等各種社會保障。以農業科學家、農業工程師、農業技術員、農業各類職工等身份置換傳統農民,實現農民職業化。
5、生產組織化。現代化的農業生產,必須建立在現代化的農業生產組織的基礎之上。中國的農業現代化,必須建立全國性的公有制為主體的,以其它所有制為輔助的農業組織。例如、以南街村、周家莊鄉等為榜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大荒集團等為榜樣的“國家級現代化大型農業集團”,建立中國農業航母。建立中國農業組織,必將成為中國農業發展的方向和旗幟。沒有一個強大的農業組織,中國農業、農村、農民是沒有出路的。中國農民的窮根子,就是因為沒有組織。中國的農業組織也必須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以非公有制為輔助的農業組織形式。
6、種養科技化。廣義的種植和養殖構成大農業的概念。在“互聯網+”的時代,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等,實現“互聯網+農業”,打造“農業互聯網”、“智慧農業”、“有機農業”等。現代化農業,是承載現代科技、現代種植技術、現代養殖技術的載體和平台。現代科技的將廣泛應用在糧食生產、農產品加工、食品製造等大行業、大產業之中。各種先進的科學技術,都會在現代化農業各個環節中得到運用、得到推廣、得到體現,從而提高整個農業的現代化和科學化水平。
三、土地承包制轉變為土地國有制的轉換機制
中國目前普遍實行的農業制度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種制度,不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標誌性指標。因此,中國要想實現農業現代化,就必須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六大標誌性指標”,對應轉換轉變成為“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六大標誌性指標”。要想實現上述根本性的轉變,首先就要實現土地制度的現代化,那就是,將“土地承包制”轉變為“土地國有制”。
1、土地所有權轉移。按照對農民承包地“確權、確股、不確地”原則,將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將土地集中流轉到村集體、進而流轉到鄉鎮政府、或者縣政府手中,徹底解決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的問題。建立“土地國有化”管理制度:村級、鄉鎮政府,這兩級擁有對國有土地的監管權、維護權;縣級政府代表國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
2、土地經營權轉移。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在實行了土地所有權轉移後,再通過土地託管方式,將土地託管給“國家級現代化大型農業集團”,即國有大農場來耕種、不行供產銷全程經營。以此由國有大農場向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或者縣政府,支付土地流轉費。同時,也可以選擇將土地託管給:或是種糧大户、或是農業企業、或是合作社等來耕種,由他們支付土地流轉費用。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實行多種經營主體共同存在、協調發展的農業生產格局。
3、農民權益保障。在保持土地國有性質不變,保持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不變的前提下,農民權益保障是多方面的,擁有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形式:
(1)承包地置換流轉收入。農民將自己的承包土地,流轉給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或者縣政府之後,從承接土地流轉人那裏,獲得土地流轉收入。
(2)承包地置換養老金。農民還可以把承包土地交還給政府,獲得政府發放的養老金,其標準達到當地養老金的平均水平。養老金來源或可從“國家級現代化大型農業集團”交納的土地流轉費中支出。
(3)承包地置換股權收益。農民也可以將承包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入股,從入股組織單位或企業裏,獲得股權收益。
(4)承包地置換工作崗位。農民將承包土地流轉給企業。企業在需要招收農業職工時,對於流轉土地的農民(包括子女等),在符合招工條件的前提下,擁有優先權錄用權,可以通過招工進入企業,實現農民職業化,享受“五險一金”的社會保障待遇。
(5)土地流轉託管後務工收入。農民將承包土地流轉託管以後,不用自己耕種經營,他們可以離開土地,尋找其他二三產業的就業機會,獲得工資收入。
總結:之所以稱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石:土地承包制轉變為土地國有制,是因為只有當中國農業的土地制度發生根本性的改變以後,其它相對應的五大標誌性指標體系,才能相應的隨着轉變。從而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