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用生命在拷問事故處理後續程序的缺陷?”_風聞
今天看点-传播社会正能量,挖掘社会真价值!2022-09-29 19:25
導讀:一般人都知道,交通事故是劃分為四個不同等級的,一是輕微事故,二是一般事故,三是重大事故,四是重特大事故。有人會問,這四個級別的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具體的參考標準應該是怎樣的?處理事故中的肇事者、保險方和傷者及傷者家屬應該怎樣配合妥善處理?相關法律條文是否已經做到了明細化?法律法規還有沒有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重大交通事故中的標準及參考處理意見,案例僅供參考,不作法律依據。
一、重大交通事故的標準
重大交通事故的標準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
二、交通事故多久出責任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或可以固定受害人的責任的,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的等情形。依規需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駕駛證會弔銷嗎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當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家屬應該怎樣主張權益儘快拿到應有的賠償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應該怎樣主張權益儘快拿到應有的賠償。實話實説,這方面確實是比較複雜一些,只能説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特別是在我國的鄉村公路,一般都是縣級公路上(實際達不到省級公路的標準),經常看到和見到大大小小的重大交通事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一起發生在江西省南昌縣鄉村公路上重大交通事故中的案例,交警部門的處理辦法及參考標準和意見,案例只作參考,不作法律依據。
五、案例説法,學會交通法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
2022年8月24日上午 6:55許,劉某相(江西省南昌縣人)駕駛贛AKB22xx兩輪電動車,沿南昌縣蔣巷中心公路由東往西正常行駛時,在該公路上9KM+510M路段與由西往東快速行駛的葉某成(江蘇省鹽城市人)駕駛的蘇JY96xx重型貨車發生嚴重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劉某相受重傷,當場深度昏迷,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經醫院搶救多日無效於9月11日在家中離世。為此,雙方發生嚴重分歧與糾紛,於2022年9月21日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向南昌縣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截止到發稿,該案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為了大致理清這起事故的來龍去脈,幫助大家更好地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和相關辦案流程,小編為此特意走訪和整理了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大概情況,以上是小編從南昌縣事故糾紛調解中心獲知的相關調查信息,以便大家可以參考借鑑,以儆效尤。事故已經發生,死者已經亡去,這是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雖然雙方都已達成原則上初步諒解,但是雙方特別是死者家屬劉先生為此還有很多搞不懂、摸不透的地方,有很多話想要説、想要問。下面為大家一一梳理。
1、死者家屬劉先生問道:為什麼肇事者司機可以“理直氣壯”不用到醫院看望傷者或者哪怕在醫院給點搶救室應急先期墊付費用???
處理該事故的相關交警答(口述):現在法律明文規定,只要車輛買了第三方保險的,所有的理賠、墊付都是可以直接走保險的。一句話司機可以不需要直接參與。
2、死者家屬劉先生問道:為什麼肇事者司機可以“人間蒸發”,一直到傷者亡故都不用出面道歉,也不用主動配合走“一萬八的交強險”等保險款項???
處理該事故的相關交警答(口述):事故調查期間,我們警方是不可能讓他(司機)離開事故地的,只是你們雙方不方便直接接觸,容易產生不必要的摩擦。至於“一萬八交強險”走了一個多禮拜,是因為跨省保險需要走相關流程,可能那個地方出現了卡殼,但不影響“交強險”的最終墊付。
3、死者家屬劉先生問道:為什麼這起重大交通事故,只能是我們傷者和家屬自己流血流淚又流汗,而且還要我們自己首先墊付醫藥費十幾萬???
相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答(口述):交強險一萬八,只要我們接到材料都會立刻辦理,沒有理由拖欠(法律也不允許)。至於“一萬八交強險”走了一個多禮拜,是因為跨省保險需要走相關流程,可能那個地方出現了卡殼,但不影響“交強險”的最終墊付。至於你們家屬前期的墊付資金,後面都是“商業險”,需要等待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報告出來後,所有的材料齊全我們會完成相關的理賠。
4、死者家屬劉先生問道:事故調查報告交警口頭承諾一個月內出,為何相關法律明文規定十個工作日可以完成???江蘇保險方我已投訴,也只是安慰性的電話回訪,為何不見投訴江西保險方的責任和意義???投訴沒有意義為何要設置投訴電話、人員、崗位及渠道???
相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答(口述):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時間的,具體的原因還是要問交警部門。我們保險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歡迎批評指正,也歡迎投訴,這是你的權利。至於你説的我們保險沒有人去到醫院、去到現場調查瞭解,以及後面的“預付款”事宜,都是可以通過手機短信、微信等工具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所以也希望你能夠理解配合。
5、死者家屬劉先生問道:事故發生以後一直到今天,一個多月的時間,肇事者司機、保險代理人都沒有一個人主動聯繫和聯絡過我們傷者家屬。如果不是我們傷者家屬主動聯繫你們,你們看樣子是不會記得還有我們的存在吧???這是正常程序還是法律規定???
相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答(口述):我們保險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歡迎批評指正,也歡迎投訴,這是你的權利。你們的心情,我們完全理解,司機一直不願意配合出面,我們也做了多次工作,這隻能是代表他個人的行為。我們再一次對你父親的離世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同理解)表示抱歉,還請互相理解。
6、肇事者司機葉先生説:“事故已經發生,這是我們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這起事故真不是我的主要責任,是他父親撞擊我的,汽車慣性造成的嚴重事故。我的汽車被扣一個多月,駕駛證行駛證被扣一個多月,我的生意還耽擱一個多月,我又該向誰去評評這個理?”
自今年七月份發佈的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報表顯示,就2020年江西已發生重大交通事故5535起,死亡人數1955人,受傷人數5535人,合計經濟損失5338.4萬元不等(網絡來源)。小編在此想要説的是,雖然我國的道路交通法越來越完備,也越來越透明開放,但還是會有這樣那樣的不如意,特別是在縣級公路上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連年有攀升的勢頭,很多的都是沒有攝像頭、沒有監控點,甚至是盲區的問題。這就給一些傷者和傷者家屬帶來了無形的壓力和負擔,如果處理不好,極有可能就會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是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現象。
像發生在江西這起嚴重的交通事故案例中,確實讓傷者和傷者家屬很受傷,也極容易給傷者家屬帶來二次傷害。肇事者司機不願意主動配合承擔自己的責任,能逃避就逃避,消極處理。保險代理人也沒有去到現場或醫院調查瞭解,也是機械化操作,不管不顧傷者家屬的心情和境遇。如果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向這兩個人“學習”,以後的糾紛調解只會越來越難、越來越累,傷者家屬實際上沒有話語主動權。能不能本着人道主義精神,首先考慮傷者的醫治及相關費用的需要,肇事者司機和保險公司能否在第一時間先期墊付,哪怕是先期墊付一定比例的醫藥費,也不至於讓傷者家屬流血流淚又流汗。
真心希望以後的重大交通事故中,不管是哪一方,都能為對方好好考慮考慮,如果傷者(死者)是你們的親人,你們又希望怎麼妥善處理。用傷者家屬的原話説:“這是我父親在用生命拷問交通事故處理及後續程序的缺陷啊?!如果我們兄弟沒有這個經濟條件和能力(這錢也都是東拼西湊來的,可惜還是沒有能力把老人留下),如果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出面承擔自己的責任,難道就看着老人在醫院裏痛苦地離世嗎?!”
應該説這起事故中,司機這種規避責任的辦法不是好辦法,也不是人之常情的做法,更不是以人為本時下大環境所能容忍的做派。交通法規記心間,安全出行無小事!願生者學會珍惜,死者好好安息。(劉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