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價被罰30億後,鮮言又被判賠償投資者470萬元_風聞
新行情-2022-09-30 16:56
曾被稱為“A股奇葩第一人”、“資本玩家”的鮮言,近日又引起了資本市場的注意。
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鮮言賠償原告損失共計470萬餘元。面對這筆大額賠償款,這名負債累累的“資本玩家”聲稱,已無力承擔。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由於鮮言表示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下,已無力承擔本案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勝訴可能面臨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依據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中相應款項進行了相應保全。判決生效後,上述款項可優先用於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最大程度實現證券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
公開資料顯示,鮮言出生於1975年,獲得成人教育專科畢業證後,於1999年5月取得律師資格,為北京市天依律師事務所主任,首次執業時間為2003年5月1日。
2012年7月,鮮言以3.4億元收購香港多倫投資100%股權(持有上市公司多倫股份11.75%的股權),成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鮮言通過採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户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手段,操縱“多倫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非法獲利超過5.78億元。
在鮮言的操控下,“多倫股份”股價在這個階段漲幅高達260%,同期上證指數漲幅155.29%。
2017年3月30日,中國證監會作出[2017]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鮮言於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通過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户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實施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億元,並處以28.92億元罰款。
遭遇證監會重罰之外,鮮言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上海一中院判鮮言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180萬元(已繳納);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
目前,鮮言的刑期已經結束。不過,刑罰執行完畢後,近期投資者追討民事賠償糾紛的相關案件還將繼續。
今年7月25日,因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導致買賣多倫股份股票遭受損失,於某等13名投資者一紙“訴狀”,要求鮮言賠償包含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税等在內的全部經濟損失。
不過,鮮言認為,其操縱行為於2015年6月12日結束,此後投資者的交易行為與其無因果關係;多倫股份的價格波動主要受到2015年股災等系統性風險的影響;投資者存在非理性投資行為,應當對投資損失自擔相應責任;信息型操縱同時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應由標的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等等。
對此,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2014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各種手段操縱證券市場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