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聚會:酒桌上這4種行為要擔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10-02 22:34
來源:山東高法
-2022-
10/02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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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到了,大家的應酬和聚會慢慢增多,本文用實際案例告訴大家酒桌上這些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1:酒後摔倒致死,家屬將餐館、酒局組織者、共飲者告上法庭……
陳某等10人在某餐館聚餐。陳某用餐後在下餐館樓梯過程中摔倒,頭部與樓梯轉角平台的牆體撞擊,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陳某應自負55% 的過錯責任。餐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設置醒目防滑警示標誌,踏步及樓梯設計不規範對安全性產生影響,應對陳某死亡損失承擔25% 的賠償責任。徐某紅等6人作為白酒共飲人應對陳某死亡損失承擔20% 的賠償責任。
最終,結合在案證據,法院判決某餐館賠償278104.95元,徐某紅賠償47483.96元,徐某平等5人各賠償3.5萬元。
案例2:男子飯局上主動敬酒後猝死,同桌飲酒人也要擔責!
飯局上,吃飯過程中,温某因為要開車沒有喝酒,其餘人也沒有向温某勸酒。結束時,温某主動拿起酒杯敬酒而喝了少量酒。
用餐完畢後大家相繼離開,温某走出飯店後卻突感身體不適。李某見狀告知其餘人,並由其一人開車載温某去醫院救治。但李某住在外地,對道路不熟悉,導致來回繞路。温某於14時左右到達醫院,經積極搶救治療1個多小時,仍不治身亡。經司法鑑定,温某符合飲酒、聚餐誘發冠心病猝死。
法院判決温某本人應負主要責任,即承擔95%的責任。同桌七人未盡到人道主義將温某及時送到醫院救治,對温某的死亡承擔輕微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承擔5% 的責任,賠償52184元。
案例3:酒後坐副駕駛,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車司機周某在營業時被一輛寶馬車追尾。因車輛受損、乘客受傷,周某隨即報警。周某稱寶馬車上下來一男(圖某)一女(楊某),兩人均有酒氣。
經查證,楊某和圖某當晚和朋友喝酒,離開時,楊某將自己的車交給圖某駕駛,自己坐在副駕。 圖某在駕駛過程中追尾周某的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楊某犯危險駕駛罪, 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例4:男子酒後挪車,被判刑!
王某酒後,讓朋友任某送其回家。任某開車不老練,連續“磨”幾次,都未能將車從車位上開出來。王某見狀“挺身而出”,將車從車位上挪至道路上行駛約11米,準備交由任某駕駛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態度,依法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免於刑事處罰。
來源:洛陽中院、法務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