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型國家”的嚴格定義_風聞
背山远行-无论山是否向我走来,我都背山远行2022-10-02 18:34
本文原只是為了回覆張維為教授《這就是中國》第161期的文章,但字數超限不易刪減,所以單獨寫下。原文在<a href=“https://hk.outputnews.com/2022/fengwen/news_2022_10_02_660347_s.shtml</a>
我覺得“文明型國家”的概念定義尚未準確地從本質特徵上給出,是個我們自己的問題。
張維為教授是這個概念的最初提出和使用者,他給出了一個論斷:中國是“文明型國家”,還説明了中國作為這種類型國家與西方的”民族國家“的完全不同的具體特徵,比如“超大型的人口規模”、“超廣闊的疆域國土”、“超悠久的歷史傳統”、“超深厚的文化積澱”等等,但就是沒有嚴格定義什麼叫“文明型國家”,也無從判斷其他國家是不是這種類型。
不給這種定義是有問題的,問題就在於迴避現代科學的方法論和迴歸祖先的古代思維:理論解釋針對現實實用性而不夠關注事物的本質和理論的持久生命力。
要給出這種定義,需要先回答一個抽象的問題:文明的本質是什麼?這很抽象,但絕不是個空洞和無用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在問,古今中外,人類和外星,過去和未來,所有文明不變的共同特徵是什麼。
由於從未見到有別人提出和回答這問題,我只能使用自己的觀點去表述。
我認為的答案是,文明的本質是有序性進化的載體。這裏的有序性,是系統內部各因素之間為系統整體生存與發展而做的互相協調與配合的水平,其高低的評判就是系統整體的生存發展能力,這個有序性概念不是物理層次的熵,而是包含所有物質運動層次要素的系統的一種屬性和特徵。
在我這個答案下,一切有利於提升系統內部有序性和系統正常擴充發展的行為都是對的,而相反的做法都是錯的。同時,因為物理規律的限制,有序系統的存在和進化不可能持久地靠自然因素維持,而必須越來越依靠系統內部的構建和創新行為來維持,所以,不管一個文明有多強大的能力,是否能對所接觸到的其他文明形成絕對的碾壓優勢,其自身的生存發展的前途最終要依賴自我構建能力,文明不可以沒有強大的軍事支持,但絕不可能只靠征服和佔有來永遠存在下去,文明只能構建出來。
構建能力好的具體表現很多,善於設計和調控經濟運轉,善於協調人與人關係和利益集團之間的關係,善於處理好民族問題,善於處理好國際關係,善於創新(這一條我不認為現在的我們已經完全具備,只是相對而言其他國家也各有各的缺陷)等等。
然後,好多問題就可以靠邏輯推論解決了。
那些歷史上靠征服、掠奪和殖民起家的文明,因為其生存發展相當程度上依賴這種掠奪,所以自我構建能力都是有相當不足的,對他們而言,反思和放棄這種錯誤生存方式才是發展自我構建能力的前提。
西方是至今為止最成功的掠奪者,這一點毋庸置疑,當他們難以充分掠奪全世界的時候,自我構建能力差距的作用就顯現的比較突出了:他們無可避免在走向衰落,哪怕是食物鏈頂端的美國。
俄羅斯,則是相對而言比較不成功的掠奪者,它的土地大部分都是掠奪來的,無論沙俄、蘇聯還是現在的俄羅斯聯邦,在處理內部利益協調,民族關係、經濟建設及周邊國家關係等問題上面,都明顯表現出缺乏構建思維,蘇聯的解體,其實這就是最根本的原因所在。而俄羅斯現在只能採用戰爭來解決烏克蘭問題,而不可能用我們早已成功完成的和平崛起方式,背後原因也在俄羅斯文明的自我構建能力。
而印度,則是地球上最古老的殖民地,雖然它最後遭受了西方殖民入侵,但損人利己的生存方式在這片地區上從未徹底失敗過,至今也還被印度所堅持。印度內部問題重重,難以在短期靠比較簡單的辦法解決,這就是自我構建能力上的缺陷導致的。
中國是“文明型國家”,就在於我們自古以來長期堅持以自我構建能力培養為主去生存,這事實上順應了文明的本質(我可不是在説我們也這樣去認識了),這一點上沒有其他國家也在始終堅持。所以,合適的“文明型國家”定義該是什麼也就很清楚了:能夠順應文明本質規律的國家,或者更實用和具體一些,主要靠構建能力生存的國家。
順帶還有個顯然的推論,那就是,非“文明型國家”,包括“民族國家”,他們的選擇是存在問題的,如果始終不改正這種錯誤,最終肯定不會有出路。張教授説我們是“降維打擊”,我認為他以為的打擊力度還是相當隔靴搔癢的。
而張教授表述的四個特徵,有些只是中國具體特色,而未必與“文明型國家”的本質特徵有關。倘若歷史上真有別的國家主要依靠構建能力生存,但卻被更強大的敵人所徹底毀滅,他們依然是沒有生存下來的“文明型國家”,但卻顯然不可能有“超大型的人口規模”、“超廣闊的疆域國土”、“超悠久的歷史傳統”、“超深厚的文化積澱”——只有始終生存下來的“文明型國家”才可能有這樣的特徵。所以張教授的表述,在邏輯上是在用特殊來説明一般,是有問題的。
還需要指出本文一個另外的問題。關於普世價值,二位都沒説到關鍵所在,而且邱文平主任和張維為教授的表述也是不大一致的。張教授在論證普世價值的表述不合法及實踐上的失敗,而不是在從理論上指出它為什麼錯了,而這才是真正該説的關鍵。邱主任甚至還説“它本身內涵的價值是沒有錯的”。這個問題,恐怕也和上面的概念定義缺失的錯誤根源是同一個:迴避現代科學方法論而回歸祖先的古代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