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選秀分為兩大類,我都詳細説説_風聞
000-002022-10-1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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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選秀分兩大類。
第一類是3年一選(選的是滿蒙八旗、漢八旗主子人家13至17歲的女子);
第二類是1年一選(選的是正黃、鑲黃、正白這上三旗包衣人家13至17歲的女子)。
顯而易見,第一類選的是主子,第二類選的是宮女。
一般而言,第一類只要被選進宮,一般都能封個答應,是宮中的主子,即使未受寵幸,也決不可能出宮,必老死宮中;
而第二類,因為本就是進宮服役,故有年限,只要年齡到達25歲,若未被皇上寵幸,也願出宮,便可回家配婚。
但古人結婚早,25歲的姑娘出去嫁人十分困難,往往哀怨悽苦終身。
即使這樣,第二類的選秀,有資格參加的也只是上三旗的包衣人家,因為把女兒送進宮去,也許回得到皇上的臨幸,而富貴族人。
選秀常從神武門進後,入順貞門,喻意既順又貞。
八旗制度中,滿八旗級別高於蒙八旗,蒙八旗又高於漢八旗,皇后在一般情況下來自於滿蒙八旗的上三旗。
這裏面有幾個特例。
一則是,孝莊皇太后布木布泰,也就是順治他媽,康熙他奶奶,黃台吉的額吉,她不是滿八旗,科爾沁貝勒宰桑-布和之女。她這個大概不算選秀,應該是和親,跟她姑姑一樣。
二則是,孝欽顯皇后,也即是我們日常説的慈溪太后杏貞。
她硬是讓自己的丈夫咸豐帝把自己由原來八旗中最低的鑲藍旗改為正黃旗(老話兒叫抬旗),高於當時的皇后(即後來的慈安母后皇太后,為鑲黃旗)所屬旗籍。
可見旗籍的高低也影響後宮嬪妃的爭寵與地位。
而漢八旗的女子在宮中若無皇上寵愛,就會非常被動而無地位。
但蒙八旗的女子在宮中地位也較高,這於滿蒙關係歷來良好有關。
又因為上三旗由皇上親自管理直轄,而下五旗在地位和權力上都與上三旗有明顯的差距。
據老人們的回憶,由於八旗之間地位差別較大,歷史上內部在上三旗與下五旗之間常常矛盾重重而不和,很多上三旗的滿洲人常看不起下五旗的巴圖魯,而滿蒙八旗卻看不起漢八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