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把死刑交給了“上帝”_風聞
Merlin-随便看看。2022-10-20 14:21
【本文由“guan_15848679422637”推薦,來自《大馬女學生在台灣遇害,島內法醫竟稱:是你們不瞭解台灣人的習慣才遇到壞人》評論區,標題為guan_15848679422637添加】
歐美國家提倡廢死有很深的宗教因素——從基督教的教義來看,撇除各種雞湯,信徒真正能指望的就是“末日審判”。或者説“善人(當然必須是信眾)昇天堂,惡人下地獄”,因為**“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顯而易見,殺人犯當然不能讓他繼續犯法,但只要把他關起來不能再作惡就夠了,反正最後會“算總賬”。順理成章的邏輯就是——刑罰的目的只能是“預防犯罪”,超過這個限度就是“不正當”的。。。如果你相信神是存在的,這個邏輯一點毛病都沒有。在神性面前,正常人性需求必然是“低級需求”,所以**“善惡有報”是一種腐朽過時低層次的“桎梏”**(我一點沒誇張)。
其實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在伊拉克阿富汗屠殺平民的歐美士兵,幾乎都能輕鬆脱身:一來死的都是“最後要下地獄”的(不用解釋吧);二來這些士兵不在本國殺人,不存在“預防犯罪”的問題。。。人家萬里之外“為國效力”,辣麼辛苦還要冒生命危險,怎麼能計較這些細節?比如關塔那摩之類毫無底線的地方,歐美國家的老百姓(注意是老百姓)什麼時候真正放在心上?確實有少數熱心者是真信了“人道主義”,但仔細追究一下**“整體民意”,就會發現這才是真正的恐怖之處——直到2021年10月,關塔那摩的受害者才第一次**走進美國法庭陳述自己的遭遇。。。僅僅是陳述而已,還想怎樣?普通美國人真心呵護的死刑犯都是什麼人?有什麼特徵和屬性?
二戰後美國在全世界侵犯人權的罪行鐵證如山,但這一點不妨礙大多數美國人自認**“我們將如山巔之城,為萬眾瞻仰”。很多人都會批評美國政府言行不一厚顏無恥,這其實是一個誤會。因為美國人的標準絕對是統一和不變的,那就是“****清教徒的使命,就是身體力行地超度舊的世界”**。。。你確定自己是“高貴”的清教徒麼?
在歐美國家“政教分離”是政治正確(從宗教改革開始),在宣傳的時候自然會去掉宗教因素,把這個問題扔到“哲學”和“人道主義”這兩個大筐裏,反正各種高大上的“昇華”。忽悠到了最後,他們自己不少人都信了——然而,廢死是漫長和眾多擁躉的過程,(發起者和無數拼命鼓吹的)基督徒判斷生死問題,內心世界怎麼可能不受教義的影響?這就像年輕人看愛情動作片,怎麼可能僅僅是欣賞劇情和拍攝技巧?
——問題在於,中國人大多數是無神論者和泛信徒,不信或者至少不怎麼相信最終還有一個無所不能的“報應者”。所以我們只有“最樸素最原始”的基本人性,那就是**“罪惡必須得到對等的懲罰”**,而不是神馬“只要能預防犯罪就可以了”,不然呢?
**自古以來,中國人都相信只有“惡有惡報”,逝者的靈魂才會真正得到安息。**而我們的理性和人性都認為私刑是不可接受的,我們唯一能指望和依靠的就是法律——所以,****“申冤在法,法須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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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一時興起的回覆,我原以為很多東西都應該是不言而喻的,提一句甚至調侃一下無所謂。現在看了一些回覆,發覺有幾個地方還是要補充説明一下:(其實還有很多,但實在懶得寫了)
1、歐美國家提倡廢死有很深的宗教因素——“很深”和“唯一”完全是兩個概念。事實上,西方國家的廢死派和死刑派鬥了兩百年,該説的能説的都説盡了,實際上是“不分上下”而已。信徒不是機器,保留基本的人類情感(惡有惡報)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死刑派的教義依據其實是《舊約》。
2、為什麼現在歐美國家(尤其是歐盟)廢死派佔了上風?即便不是唯一的原因,但是進入二十世紀,尤其二戰之後教會在反對死刑問題變得“立場鮮明”無疑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1965年,羅馬教廷在第二次梵蒂岡會議之後,開始徹底反對死刑。Robert F. Drinan認為:**天主教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待死刑立場的轉變,使得超過十億的天主教徒改變了對死刑的立場。教皇中“幹勁最足”的就是約翰·保羅二世(1978—2005)。1990年,他公開發表聲明反對死刑,並曾運用自己的私人影響力挽救過一些死刑犯的生命,例如1999 年,密蘇里州州長梅爾· 卡納漢就尊重教皇的私人請求, 免除了一個三重殺手的死刑。到了2000年,在天主教每25年一次的大赦年來臨之際,教皇又重申他希望看到在全世界廢除死刑,併成功地為幾個死囚犯向美國好幾個州的州長申請到了赦免。2001年,他還替俄克拉荷馬城的聯邦大樓爆炸案(168人死亡680多人受傷)**的製造者 Timothy Mcveigh向當時的布什總統請求過特赦,不過這次卻沒有成功,Timothy Mcveigh在2001年6月11日成為美國聯邦近40年來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囚犯。。。天主教(包括新教和猶太教)在推動廢除死刑上做過什麼,大家可以自行百度。
到了2018年8月,教宗方濟各以一道詔書批准了《天主教教理》第2267號關於死刑的新文本。這段新條文繼承保羅二世在《生命的福音》中的訓導,指出處死一個罪犯的生命作為對其罪行的處罰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殘害人的尊嚴。縱然犯了極嚴重罪行的人,也不能讓他失去人格的尊嚴。。。簡單説,連原本教義中“只有在抵抗不正義的侵略者時才可使用死刑”的原則都廢止了。
順便提一句,菲律賓的老杜幹掉了很多毒販,這個中國人都知道——但大多數人沒有關注過,天主教會因抗議總統杜特爾特呼籲恢復死刑打擊涉毒犯罪,而和政府發生激烈衝突。最終使得老杜憤怒地宣佈自己“不再是天主教徒”並抨擊“天主教會是菲律賓最虛偽的機構”、“天主教主教是無用的傻瓜”。
再説多幾句——西方國家廢除死刑的思潮並不新鮮,起因與宗教因素非常密切(看年代就清楚)。事實上,唐朝因為佛教大興,也曾大量削減死刑犯的數量。而小迷弟日本更是緊緊跟隨,徹底廢除死刑,全部降為流刑,在日本歷史上留下了347 年“沒有死刑的奇蹟”。。。
3、總結一下,耶穌是反對死刑的(理由不言而喻),所以早期的基督教由於“流血的禁忌”也是反對死刑的。而天主教坐天下之後,就開始燒死異端,甚至公開鼓勵“討伐異端和異教徒”。然後就是宗教改革,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你死我活,當然是“逢‘天主’必反”——世俗中的表現就是文藝復興。
話説回來,聖經中“仁慈”、“寬恕”及“末日審判”等等都是實實在在的原版教義,新教提倡廢死也是“有根據”的。換句話説,新教的主張仍然很大程度是源於宗教的,廢死派和死刑派無論初衷是什麼,大家都是拿着《聖經》在辯論。最終的結果就是(在理論上)大家都沒話可説,實際行動則各幹各的。。。順便説一下**美國為啥沒有徹底廢除死刑?**因為清教徒是偏向舊約的,所以死刑在美國仍有強大的民意基礎,正統保守的基督教勢力是美國反對廢除死刑的重要力量。例如紅脖子滿地的德州就是保守派的大本營,**小布什幹了六年州長,共有150人被執行死刑,他因此被稱為“死刑州長”。**然而,我們都知道他還是幹了兩任總統,這要是換到歐洲國家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而隨着天主教廷的態度轉變,歐洲廢死運動就完全“合體”了,天平的一邊自然開始明顯傾斜——在世俗層面,各種看似非宗教的“廢死理論”也層出不窮,畢竟“天賦人權”、“生命神聖”之類看上去是非常符合“自由進步”的名詞。只要明確了目標,要整出一大堆理論實在太簡單了。
——其實我的這個觀點並不新鮮,但包括很多熟知這些歷史(又不是秘密)的國人忽視了這一點。尤其是公知盛行的年代,要麼認為“人應該有信仰”(也就是聽神的話),要麼下意識地接受廢死派的話術,把廢除死刑看成“民主の要素”、“社會進步の必然”等等。換句話説,廢死似乎已經變成了“真·政治正確”。因此,如果你要在中文媒體上看到有關鼓吹廢死的文章論文之類,是見不到宗教因素的。
在我看來,**無神論者看待任何問題都必須,也應該剔除一切“封建迷信”,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嚴格來説,廢除死刑並非大逆不道絕不可為——至少大幅度減少死刑罪名,嚴格審核複核制度,這是我們都堅決支持的。但是,有理可以説理,(死刑)有問題就想辦法解決,不然呢?如果以上帝的名義玩什麼“天然正確”,還是去你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