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維權為什麼就那麼難?到底是誰給了培訓機構橫行不法的底氣?_風聞
guan_16028367591088-2022-10-20 11:53
【本文原標題為“家長維權為什麼就那麼難?——和小舞星關於退費糾紛的始末”,風聞社區有修改】
在小舞星報名學習舞蹈是2019年年末,和我們一塊報名的還有女兒幼兒園的同學。當時是交了2800元,50+12課時的課,送一次考級和春季舞蹈服(也不能説是送,應該是我們買的,因為當時和她們討價還價的時候,她們的前台——一個叫瑤瑤的老師曾説如果考級和舞蹈服不要,只算課時,可以給我算2400元。之所以這裏要特別説明這一點,因為後面糾紛會涉及。)
説好年後上課,但因為疫情一直到2020年6月份才上課。在2020年12月12日進行了舞蹈考級考試,考完之後竟然給扣了2課時,問小舞星為什麼要扣課時,考級不是送的嗎,她們也沒給出正當合理理由,只説都這樣扣。在去年也就是2021年寒假的時候,小舞星搞了一個打卡送禮品活動,時間大約從2022年1月份到5月10日。孩子願意打卡,想得到禮品,於是我們就堅持打卡到結束,當然中間並沒有太連貫,有空的天數。活動結束了,承諾的禮品卻沒有了動靜,在我們的一再詢問下,直到9月份才敷衍送了個小娃娃。這個第一學年的課時直到2021年11月份才結束。在此之前又續了第二學年的費,2700元,60+8課時,送了一個兒童行李箱。
其中這個8課時一開始她們説是只能在暑假裏集中上課送,但我們提出幼兒園沒有暑假,是一直上的,沒法補,能不能和那60課時一樣只在週末上,小舞星同意了。後來她們機構又給老學員送25課時,所以第二學年的總課時是93課時。(這個93課時在課時小程序上是分兩次加上的,第一次88課時,我們提出異議後,後又補加了5課時。)
在第一學年學習期間,為了擴大廣告宣傳,小舞星給家長私信説如果幫助轉發朋友圈,會贈送一課時,我們轉發了。這樣的轉發贈送活動共有3次,我們轉發了2次,因此我們應多得2課時。我們曾問什麼時候加,小舞星説第一學年的課上完了就加,但是第一學年的課上完了之後沒有加,我們又問什麼時候加,她們又説第二學年的課上完了再加,因此這2課時一直沒有加,而小舞星在後面計算退費的時候竟然説加了,要給減去,真是豈有此理,我們有沒加的證據,請問你們有加的證據嗎?
因為一開始覺着小舞星不錯,雖然上課的時間少一些,但是每班人數少,再加上機構不會用各種名目逼迫家長買舞蹈服和其他消費,所以在和其他家長閒聊的時候説了一下,有個家長也覺得不錯,於是就把她的女兒從一個舞蹈機構轉了過來。給小舞星説我們給你們推薦了一個學員,有什麼獎勵嗎,小舞星就説送2課時。這就是推薦學員2課時的由來,當然這2課時她們也一直沒有加。
進入第二學年的學習之後,發現小舞星變了味了,不是原來的樣子了。前面所説的各種好一掃而空,在這裏學習只覺得壓抑無聊,於是決定終止學習。
然後就是如何退費。先是在微信上和小舞星負責的老師聊。下面是聊天記錄。


下面是小舞星第一次的退費計算。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出來不合理?不合理之處在於:
1、2個學年的放在一塊算。應該只算第二學年的。轉發朋友圈的本來就沒加現在竟然在剩餘課時裏還要給你減去,推薦學員的2課時也不給算,真是無理得人神共憤。
2、送的東西不應該再扣錢(説是送,實際上是買的,已經算錢了,願意在上文已述),而且還是要2個學年分開算,第二學年只有一個兒童行李箱,而且這個只是做廣告吸引學員的手段而已,還要算錢?小舞星説不學了就不送了要算錢,那好,你不送了,我們可以還給你呀,為什麼不要還非要扣錢?打卡的娃娃也要算錢,真真又是豈有此理。
在上面的聊天中最後她們也説不要了,但是在隨後的退費計算中又都算了進去,前後矛盾,自打自臉。
於是雙手就退費達不成一致,發生糾紛。我曾去小舞星找過她們,想問一下為什麼要這樣算,當時主要負責人米可老師只説了一句“你問安琪老師吧”就溜了,問安琪老師,為什麼要這樣算,她立馬就發飆,凶神惡煞,説“不學了就不送了,就這樣算。”我無法,就説要去找教育局,她説那你就去找吧。(有監控為證)於是離開,打12345政府市民熱線。事情被轉給了本縣教育局。教育局瞭解情況之後,認為確實不合理,2個學年的不能一塊算,要求各算個的,重新算。下面是小舞星的第二次退費計算。

第二次雖然兩個學年的課時不再一塊計算,但依然不合理。不合理之處在於本來就沒加的課時給減去,兩個學年的贈送一塊算。下面是我們的退費計算。

相差接近700元。
這中間有另一位學員的退費計算也不合理。下面是這位學員的小舞星方面的退費計算。

是不是更不合理?兩個學年放在一塊算不説,那個交費乘以0.05是幹什麼的,還有送的東西扣錢(如果送的東西還要扣錢,那還叫送嗎?),扣大大超出其實際價格的錢。
下面是這位學員應該的退費。

相差接近600元。
教育局在中間微信協調,協調了將近一個月,也沒有達成一致,有些問題僅靠微信協調是説不清楚的。我們不想再拉鋸下去了,要求教育局現場當面協調,如果小舞星説的合理,就按她們的計算退費。教育局傳達了我們的意見後,下面是小舞星的回覆。

斷然拒絕當面協調,用我們這的方言説是論堆了,要我們去告她。下面是我的回覆。

這點事能去打官司嗎?小舞星不就是看我們耗不起就這樣不講理為難人從而賺不該賺的錢嗎?最後我們不得不忍氣吞聲接受了她們計算的退費,我們兩個加起來損失將近1300元。
這就是小舞星,這就是和小舞星關於退費糾紛的始末。
現在想來,依然氣得發抖,這些培訓機構怎麼能就這麼無法無天,有恃無恐?到底是誰給了她們橫行不法的底氣?該怎麼監管?政府部門的職責又在哪裏?
韓愈説“物不得其平則鳴”,明太祖朱元璋説“天道好還,中國有必伸之理;人心效順,匹夫無不報之仇”,我相信我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裏的“公平、正義”總有一天會降臨到我們每個人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