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廣告法,吉利汽車被罰60萬_風聞
羚羊财经-财经、科技、法律商业报道新媒体平台2022-10-25 17:50
吉利又被罰了。近兩年,因廣告語宣傳使用違禁詞等方式而被處罰被質疑的企業屢見不鮮。10月23日媒體報道,寧波杭州灣新區吉利汽車銷售公司因在品牌活動推廣中,使用國家級等極限用語,近期被寧波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而此前,吉利也因過度營銷被處罰質疑。隨着車市競爭加劇,車企在品牌宣傳方面越來越內卷,但一不留神就會違反廣告法。
宣傳用國家級極限禁詞,吉利汽車被罰款60萬元
被處罰的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吉利銷售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註冊成立於2019年2月。據瞭解,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車集團在杭州灣研究總院舉辦了“智能吉利2025——吉利龍灣技術薈暨全球動力科技品牌發佈”活動上,多次使用了“國家級”等極限詞字眼來對其品牌產品進行宣傳廣告。
吉利汽車集團的上述行為被認定違反了《廣告法》,構成了發佈廣告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8月17日,作出對吉利銷售公司進行處罰決定。
根據《廣告法》,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吉利銷售公司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被處以罰款60萬元。
推文貶低其他汽車品牌,今年8月曾被罰款1萬元
而在今年8月1日,吉利汽車集團也因其發文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行為,被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1萬元。
今年5月12日,吉利在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 " 吉利汽車 " 上發佈的推文【" 混 " 戰之王,試過的人都説好】,推文中利用圖表、視頻、文字以及媒體人口述介紹等形式,將吉利汽車(星越 L 雷神 Hi-X 油電混動版汽車)與日系本田、豐田的混動系列汽車作對比。
對此,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認為,吉利銷售公司構成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責令其停止發佈廣告並罰款 1 萬元。
文案蹭“運20”飛機形象,不恰當營銷方式被警告
不恰當營銷,吉利不止一次了。2020年3月,吉利竟使用運20運輸機作背景,宣傳豪越的大尺寸。這一行為引發中航工業的不滿,並向吉利發出警告函稱:吉利豪越品牌擅自發布其“運20”飛機形象,並配以《握指成拳、共克時艱,吉利豪越與運20共同開發陸空一體化戰略運輸時代》文案。吉利豪越還有一系列視頻、海報等宣傳材料同樣被指侵權。中航工業曾於就上述侵權事宜,與吉利汽車進行溝通,後者亦暫時停止了相關侵權行為。
但2020年7月,吉利汽車官微再次發佈了題為《100中場景告訴你,有了大豪越生活真的可以躺贏!》的宣傳材料,其中再有內容被指出違規侵權“運20”飛機形象。
同年7月22日,吉利汽車發官方聲明稱:就旗下新車豪越的部分宣傳材料,被中航工業發函警告相關材料侵權“運20”飛機形象的相關事宜,已經與後者溝通,並第一時間刪除有關宣傳材料。
為新車造勢,聲稱發現一顆小行星被質疑
此前,吉利汽車為新車造勢,還聲稱發現一顆小行星,欲申請將其命名為“星越”,與新車同名,結果也遭多方質疑。
2019年2月22日,吉利方面稱“經過長期觀察,發現了火星以及木星軌道之間,有一顆圍繞太陽運轉的小行星,其公轉週期1674天,距地球距離2.02天文單位”,欲向國際天文學聯合會申請將所發現的小行星命名為“星越”。
然而,消息公佈沒多久,便受到諸多專業人士質疑。按涉事的中國科學院雲南天文台麗江觀測站站長和壽聖的描述:吉利汽車用新發現小行星命名新車屬造假,“吉利只是來參觀,根本沒觀測。”專家稱:按照小行星命名規則,有商業性質的名字是不被允許的。這顆“獲得命名權”的小行星很可能不存在。
多家車企因違禁被處罰," 最 " 字使用較常見
近年來,因廣告語宣傳使用違禁詞等方式而被處罰被質疑的企業屢見不鮮。2021年8月,淮安一家車企也曾因“明目張膽”使用了“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禁止性用語被罰款6萬元。
而此前的2020年7月,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曾因此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處罰。上述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起在其官方媒介發佈宣傳廣告,其中有" 當Tesla擁有‘最強大腦’" 目前正在製造的所有 Tesla 車輛都擁有全自動駕駛所需的硬件 " 每秒可處理高達2300幀的圖像是之前硬件運算速度的 21 倍 “,以及 " 這款定製設計的完全自動駕駛計算機"Model 3 標配先進的完全自動駕駛硬件 " 等內容。最終被罰款5萬元。
2018年11月,山東雷丁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因經銷商宣傳資料畫冊有” 雷丁擁有國內最大的純電動生產車間 " 以及 " 代表了國內電動汽車製造業的最高水平 " 的用語,被南陽市唐河縣市場監管局處以80萬元罰款。
車企營銷應合法適度,過度營銷適得其反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國家相關部門,對廣告執行的管制是越來越嚴了。營銷專家認為:車企營銷應該合法適度,切忌大張旗鼓,過度營銷反而適得其反,吉利及上述車企在營銷方面出現的問題是最好證明。
企業營銷的核心應是在消費者心中建立一種獨特的認知和價值,而非超越品牌整體承載力去過度宣傳某種商品特性,特別是在用詞包裝、產品功能方面,過度市場營銷在特定時間、表現方式下,能取得短期“成功”,然而從長期來看,卻存在巨大隱患。違規結果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