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機制不完善,中信證券被責令改正_風聞
新行情-2022-10-27 17:20
“券商一哥”中信證券攤上事了。
10月24日,深圳證監局發佈了一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中信證券在組織架構規範整改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下屬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等7家待整改子公司及管理的多隻產品、多項投資項目未通過個案申請審核。
二是,為管理在建物業或進行專項投資設立的金石澤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實投資有限公司未清理完畢。
三是,其私募子公司金石投資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跟投產品的出資超標及直接投資項目問題未解決。
四是,未將直接持股35%的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納入子公司規範整改計劃。
深圳證監局稱,以上情形反映出該司合規意識薄弱,內控機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該局決定對中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也強調,中信證券應當根據相關制度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雖然作為“券商一哥”,中信證券各項業務執業水平均位居行業前列。但近兩年內,中信證券卻收到了不少罰單。
9月30日,大連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孫東山、胡笑菡、賈明、姜軍等在中信證券大連分公司任職期間,龐曉在中信證券大連中山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均存在違規操作客户證券賬户的行為。
大連證監局公告顯示,根據相關規定,孫東山、胡笑菡、賈明、姜軍、龐曉等5名中信證券員工,均被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1年6月份,山東證監局指出,經查,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鄒平黛溪三路營業部從業人員張濤、劉愛萍、孫春燕和王立平,在銷售“江蘇高投掘金一號新三板投資基金”業務中,分別存在以下一項或多項問題。
2021年4月份,證監會官網集中公佈了38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其中,中信證券因在保薦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IPO申請過程中,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後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信息披露內容前後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簡化披露內容等方面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2021年2月,中信證券因私募基金託管業務內控不完善、個別首次公開發行保薦項目執業質量不高、個別資管產品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對賬單等問題,被深圳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為何監管趨嚴下,券商在分支機構、營業部風控合規問題上仍是頻頻 " 失守 “。
對此,一位證券合規相關人士表示,券商經紀業務出現違規,或與其線上化展業趨勢以及公司管理的集中化導向有較大關係。
例如分支機構的人員規模和崗位設置發生較大程度調整時,相關人員與崗位在調整過程中可能會反應不及時,出現和監管要求相錯位的情況。
但也有券商資深從業人士認為,今年以來,市場行情不佳,迫於業績壓力,營業部或者從業人員鋌而走險,觸碰監管紅線也不是不可能。
那麼券商分支機構該如何避免違反適當性原則而受到監管處罰呢?
有監管人士表示,一是從機制上規避客户購買產品在短期內反覆測評客户風險等級以達到對應風險測評結果,比如在系統中設閾值,規定客户在短期內只能做幾次適當性調查問卷。
二是嚴格金融產品准入,做好委託人盡職調查和產品風險評估;三是明確並細化合格投資者資產證明文件的標準;四是考核上要有避免誘導投資人短期申贖、頻繁申贖行為的機制,注重保有量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