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貨後發現抽紙抽數少了1/4,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覺得可以具體這麼來維權_風聞
数即万物-每天刷观网的时间不得长于刷书的时间2022-10-30 07:44
【本文來自《男生網購抽紙發現每包少1/4,生活中是否需要多些這種較真的人?》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數即萬物
- 其實更重要的是,怎麼讓這樣較真的人能夠依靠較真發家致富……畢竟需要這樣的人的地方太多了,部門開支追究,嚴格按照國標來判定商品是否合格等等。
這個事,較真下,才賺了幾塊錢……
查了下,**國家標準規定:面巾紙內裝量偏差2%,**即100抽的面巾紙,實際抽數達到98抽就符合國家標準。
也就是説,按照國標,這商品10倍低於國家標準,確鑿無疑的不合格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因此,問題的關鍵在這:針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除非有證據證明銷售方明知是不合格產品還予以銷售,才構成欺詐。
不管之前怎樣,在有人較真指出產品不合格之後,後續的售賣同樣的產品,都是欺詐,最低每單賠五百。
問題就在於,買家是全國各地,目前國家似乎缺乏一個針對網絡維權的快速處理的網絡司法系統?指望平台?搞不好押金就1000塊,就夠賠兩單的……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這事我覺得具體得這麼做:告知客服他們售賣的產品不合格之後,保留證據(去做公證),然後告知店鋪所在地的工商局,上門查扣,證實倉庫所有產品都是不合格產品,接着,還要證明客服把產品不合格信息傳給銷售人員(不然銷售狡辯客服知道我不知道,就能逃避懲罰),最後才能按照欺詐給舉報之後,查扣之前購買的消費者以補償……
這裏面讓普通消費者維權的時候蛋疼的地方多得讓人覺得算了,那五百塊不要了……從客服知道產品不合格到證明銷售知道產品不合格,不是內部人員錄音錄像什麼的,基本沒可能……除非客服就是銷售的。
反正要嚴格的按照法律來,基本就只能放棄……
估計只能打個補丁,例如要求客服必須24小時內書面短信郵件等方式告知銷售產品不合格,然後48小時內不合格產品必須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