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壟斷被罰182億的舉報人,收到市場監管總局的感謝信_風聞
羚羊财经-财经、科技、法律商业报道新媒体平台2022-11-03 12:52
“二選一”,本應是消費者的權利,壟斷企業卻將此權利搶奪到自己手上。四年前,長沙律師陽曙文蒐集大量阿里巴巴涉嫌壟斷的事實進行舉報。之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作出182.28億元處罰。相關舉報獎勵政策出台後,陽律師申請獎勵。10月31日,沒收到獎勵的陽律師卻收到一份來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感謝信。信函稱:陽曙文對阿里巴巴壟斷案查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由於舉報時間在舉報獎勵辦法生效前,故對其舉報行為無法給予獎勵。
另一方面,阿里被舉報處罰後,目前已不再是一家獨大,國內電商行業,目前已進入“阿里、京東、拼多多“三雄爭霸”時代……
律師舉報:阿里因“二選一”被罰182億
這份蓋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專用章的感謝信,落款日期為2022年10月18日。信函稱:2018年4月,陽曙文寄送了《反壟斷申請書》並提交了詳細的證據目錄和四套證據,舉報阿里巴巴集團等平台企業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等壟斷行為,違反《反壟斷法》有關規定,請求依法調查處理。
收到舉報材料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高度重視,結合其他方面的舉報和反映,經認真研究,2020年12月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2021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182.28億元罰款,同時下發《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全面自查整改。
事件背景:討舉報獎金,討來一封感謝信
陽曙文律師稱:他和助理花了幾個月時間蒐集整理了大量阿里巴巴壟斷事實,並進行了舉報。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讓他感覺可以嘗試申請獎勵。
今年7月4日,陽曙文正式向市監總局發出《請求給予舉報獎勵的報告》。但兩個月他的請求沒有迴音。今年9月8日,他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反壟斷局起訴至法院。一個月後,北京市一中院受理該案。
10月31日,他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寄來的《感謝信》,同時還附《信訪處理意見書》稱,其反映阿里巴巴集團等3家企業涉嫌壟斷問題的舉報時間為2018年4月24日,在《暫行辦法》生效之前,所以其舉報行為不適用《暫行辦法》。
陽曙文説:雖沒獎金,但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誠意滿滿的《感謝信》,還是非常高興。
被舉報處罰後,行業目前“三雄爭霸”,不再一家獨大
早在2013年,“二選一”、“壟斷”這些關鍵詞就伴隨着“雙11”、“618”等電商大促橫空出世。2015年,京東起訴天貓因涉嫌“二選一”,限制了京東在中國大陸B2C網上零售平台市場的競爭。
期間,阿里巴巴管理人員曾通過個人社交賬號發文稱:“所謂‘二選一’從來都是一個偽命題,如果大家沒記錯,‘二選一’原本其實是某些企業用來競爭的手段。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大促活動的各項資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誠意、最積極參與大促活動的品牌商家傾斜,這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中國互聯網界最早的“二選一”,要追溯到2010年360和騰訊的“3Q大戰”。彼時騰訊曾稱,裝載360軟件的,QQ會停止運行,卸載360軟件,QQ才能登陸。
因假Gucci皮帶事件處於輿論風口浪尖的唯品會,也因“二選一”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罰款300萬。
阿里被舉報處罰後,很多淘寶中小賣家轉戰到了拼多多。如今電商行業阿里已不再是一家獨大,而是阿里、京東與拼多多的“三雄爭霸!”這其實也預示着過往互聯網野蠻式發展路徑被終結!行業將有序健康發展。目前來看,互聯網行業確實是朝着這個路徑在走!
專家:一家獨大不利於競爭,最終消費者權益會受損
強迫實施“二選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掐尖併購”、燒錢搶佔“社區團購”市場、實施“大數據殺熟”、漠視假冒偽劣、信息泄露以及實施涉税違法行為,這些平台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僅陽曙文律師在關注,也引起不少專家學者的關注。
專家認為:歷史上的壟斷,多屬於國有壟斷,各方面風險是國家可控的。現在形成了新的壟斷。如阿里巴巴等企業的壟斷行為,嚴重抑制了市場競爭。形成了大樹之下難長草的局面。超大企業贏者通吃,很多小企業無法生存。
“二選一”,本應該是消費者的權利,但阿里巴巴卻將此權利搶奪到自己手上,現實情況是這個“二選一”是讓商家選,但凡能略微平衡利弊的商家,都會毫不猶豫選擇更好更強大、消費者更多更廣的天貓?
彼時,在網絡電商平台後起之秀京東,年輕有為的新興電商拼多多和大佬阿里巴巴的競爭中,當時拼多多於阿里巴巴,無論是資質、影響力還是實力等方面,幾乎是鯊魚和小蝦的對比。這嚴重壓榨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如果阿里巴巴讓賣家二選一,那麼消費者也會失去在多個平台上買同樣產品的機會,也可能會失去很多優惠的選擇。
在羣眾舉報下,對阿里的處罰,標誌着在資本加持下互聯網企業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這有利於保護中小企業的生存機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