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視頻中説回民能吃豬尾巴被拘留10天 ,合理合法嗎?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2-11-04 13:10
“社會影響”不應該只看特定羣體,而應該從全社會的高度把握。
短視頻時代,很多人喜歡拍點誇張的小視頻發到網上吸引眼球、漲粉,不過這事兒也有風險,一不留神搞不好得喝茶。這兩天一張網上流傳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似乎説明了這一點。

這份網傳文書顯示,一網民在自己的某音賬號上傳視頻中帶有“前兩天跟一個回民吃了個豬尾巴……回民能吃豬尾巴”,處罰機關認為該視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從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6條第四項“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給了她十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先説一下,我在看到網傳圖片後到某地陽光警務平台查詢過,但未找到這份文書,不知是已經刪除還是PS造假。如果是後者希望有關部門嚴肅處理。鑑於目前該文書真實性無法求證,我們不妨把它看做一個模擬教學案例進行分析。
咱就是好奇,**到底是什麼樣的“惡劣社會影響”?**關鍵是,**這位女士説自己和回民吃豬尾巴以及回民能吃豬尾巴有什麼不對嗎?**回民這個詞,我在自己的文章和視頻裏提過幾次,意義有些模糊,可以指穆斯林即伊斯蘭教信仰者,可以指回族以及受伊斯蘭教影響較深的十個民族成員。這位受處罰女士用的是哪個意思我不得而知,關鍵是不管哪種,她的話都是成立的。
**只要是合法的食品,作為公民個人就有選擇食用的權利。****如果回民指的是回族或那十個民族成員是沒半毛錢問題的,因為這些民族成員不見得信教更不一定信伊教,****這話我貌似説過很多次了,不信教的自然不用遵守宗教戒律。我認識好幾個這些民族的不信教者,他們吃東西根本沒有什麼忌諱。**去年7月因為工作原因我去過邊境,一位當地民警(也是十個民族之一成員)曾毫不避諱告訴我他吃過漢族同事買的豬耳朵。如果她指的是穆斯林,那從法律上也完全成立,不管哪個宗教信仰的公民都有權選擇自己喜歡的食物。至於TA這個選擇是否違背了自身信仰,那是人家教門自己的事情,你們跟着着什麼急啊!
**我不否認,這位女士拍這樣的視頻有譁眾取寵的嫌疑,這種短視頻亂象也確實讓人討厭。可討厭和違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畢竟這是個多元化的社會。**她在視頻中的譁眾取寵可能確實讓一部分人——盲猜是保守宗教羣體很惱火,可是話既然沒有説錯,那就不應該認定為違法,更不要説還給了拘留十天這樣較重的處罰。
我們的一些部門在認定“社會影響惡劣”的時候不能一味遷就、順從某些比較能“折騰”的羣體,比如宗教保守羣體、極端動保、極端女權等等,而是要從全社會整體角度把握,更要和黨中央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不明白的地方和單位看來有必要加強學習了,最起碼,多看看新聞聯播。否則某些不吃豬肉的羣體對回民吃豬尾巴惱火算“影響惡劣”,那我們這些吃豬肉的對這個處罰生氣算不算“影響惡劣”呢?
這事兒吧,如果是真的我希望是假的,如果是假的我希望蹲到一個對造謠者的藍底白字通報。這事兒如果是真的,也希望有關部門給當事人一個公道,也該給悠悠眾口一個公道!
作者:綠洲獵鷹,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