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午休玩手機被開除索賠15萬,這次我站公司這邊_風聞
首席合规观察-2022-11-05 20:44
午休時間玩手機居然被開除?近日,廣州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訴訟案件,一名員工在公司午休時間玩手機,因為音量太大,拒不改正,被公司直接開除。該員工將公司告上法院,並索賠15萬元。但是,這一次,我卻覺得這家公司做得對。
根據裁判文書,2021年,這名員工多次在辦公室內玩手機,且音量較大,影響其他員工辦公。該員工所在公司於2021年6月30日,根據該公司《員工工作規則》,向該員工給與了第一次警告處罰。處罰原因是,該員工在工作場所播放音樂,且聲音較大,影響其他員工辦公,在經過提醒後,仍然不改正。
2個月後,公司又對該員工給予第二次警告處罰,處罰原因和第一次一樣。1個月後,該員工因為同一事由,收到了第三次警告處罰。
距離第三次警告4天后,第四次警告處罰也發給了這名員工,且這次警告為嚴重警告。與此同時,公司還向其發出了《午休調離工作崗位通知》,要求其在午飯後的午休期間,不得進入辦公室。
但這些警告似乎根本不起作用。在10月份中旬和下旬,公司又對該員工進行了3次警告。4個月的時間內,被處以7次警告,該員工沒有任何改進,這些處罰沒有任何收效。於是,公司將該員工解僱。
面對這些警告處罰,以及最終被解僱,該員工表示,午休時間是屬於自己的個人時間,他有自由活動的權利,公司的這些警告處罰,是一種變相欺壓。該員工向法院起訴公司,並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155729.7元。
而法院認為,勞動者確實享有休息的權利,但是這個權利是建立在不影響其他人的這個前提基礎之上,該員工在五休息間打遊戲、刷視頻、外放音樂等方式,在辦公場所製造聲音,屬於在工作場所喧譁。
法院最後審理認定,公司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法規定,該員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事實上,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在6個情況下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條就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多次處罰仍然不改正的員工,可以予以開除。
該事件於近日衝上微博熱搜,引發了網友討論。因為辦公室外放聲音已經成為很多打工人的噩夢。網友一致認為“幹得漂亮”。辦公室是公眾場所,本身就應該注意影響,自己暢快了,可是卻給別人帶來噪音。而作為公司方,在7次警告之後才開除,已經仁至義盡。
有媒體在一次關於“辦公室最討厭的行為”調查中,辦公室外放聲音排名第一,成為大家最厭惡的低素質行為。
在很多員工和公司的訴訟爭議中,很多人因為同理心會支持員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這件勞動訴訟卻讓大家出奇一致達成一致意見。因為,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應的,任何自由都是有邊界的。不尊重遊戲規則,就會被踢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