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民選政府真有合法性嗎?”_風聞
漫步江畔-怀念猫眼看人2022-11-06 00:34
“民選政府真有合法性嗎?”是一個病句,或者説是一個錯誤的問題。
首先需要釐清概念。
其實這不是“合法性”問題,而是“正當性”問題。
所謂合法性,是基於客觀標準的事實判斷,不能是各説各的。客觀標準就是現行憲法和法律。
譬如在美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票選制度,那麼用槍桿子奪權就是非法的。
譬如,美國人依據美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程序選舉了瞌睡橋做總統,那麼瞌睡橋政府就是合法政府。
至於大金毛説他是非法總統,這個説法得不到法律和法官的支持。
由此可見,民選政府當然是合法的,因為符合其憲法和法律。
所以,“民選政府真有合法性嗎?”是一個病句,或者説是一個錯誤的問題。
正確的問法是“民選政府具有正當性嗎?”
所謂正當性,本質上它是一種價值判斷。
價值判斷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據客觀標準進行判斷。
如果客觀標準是憲法和法律,那麼在這裏,“合法性”和“正當性”是重疊的。
譬如,如果一個人認為程序正義高於結果正義(又稱實質正義),那麼對於此人而言,何種制度何種政府是否具有正當性,必須按照明規則——憲法和法律——考察其產生和運作。
只要不違法違規,那麼無論結果是否合乎自己的期冀,都能接受它,承認它是正當的,同時也是合法的。
另一種是沒有客觀標準,大家各説各的,因人而異。
變成了“統治的正當性”這個問題,可以理解成:被統治者為什麼願意服從統治者和被統治?實際上也是一個合理性的問題。
俺們都知道,所謂眾口難調,人和人的立場和利益取向常常是不一致的。
所以,沒有一種制度或者政府,能讓每個人都滿意。
如果一個人認為結果正義或者實質正義更重要,那麼對於此人而言,某種制度某種政府,其統治更“合理”就更具有正當性。
説到底**,對自己有利的,才是“合理”的,才是正當的。**
純以自身立場和利益取向出發而進行價值判斷麼,沒有價值的肯定不正當啦。
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