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a的問題,但答案在b_風聞
yh12199-2022-11-08 23:12
a沒問題,但b出了問題,需求b無法被滿足,影響得需求a也無法被滿足,及出現在b的問題導致a也出現了問題。這時解決問題,可以在a增加滿足需求a的供給,也可以在b增加滿足需求b的供給,解決b的問題,然後a的問題自然也不在了。
停車需求影響行車需求
由於居民將車子停在社區周邊車行道上,車行道可使用的車道減少,車行道的的行車功能亦被減弱。
但這並不是在説,車行道的設計在滿足行車的需求上是供給不足的,而是從上一層的管理來説,從行車、停車的綜合角度看,停車供給上出了問題,無法滿足居民停車的需求,於是本來只是用於滿足行車需求的車行道也被用於停車,進而車行道的行車供給受到影響,無法滿足行車需求。
即,**停車需求的未被滿足影響了行車供給能力,導致最後呈現出的車行道無法滿足居民的行車需求。**至於停車需求的未被滿足,或許是沒有便捷的足夠的停車場所導致的。
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是在車行道上進行改動,使得車行道既滿足停車需求,有滿足行車需求;也可以是通過類似建設停車場等直接滿足周邊地區停車需求的做法,進而消除居民在車行道上停車的行為,最終恢復車行道提供行車供給的能力,解決車行道行車混亂的問題。
通勤需求影響生活需求
街道該多少拿來用做機動車的通勤,多少拿來作為市民生活展開的場所,這是一個問題。
或許在過去,擁有機動車的是所謂的“少數的有權階級”,而在街道展開活動的是“大多數的普通市民”,在此情況下,街道機動車通勤與人行功能比例的分配,都可算的是政治權利的分配,故而會有將街道“還給市民”這樣的講法,有種向有車族爭奪街道、“爭奪生活”的味道。
但就現在的情況看來,隨着人民消費能力的不斷上升與機動車生產成本的不斷下降,城市中私家車在各家庭中的普及率不斷上升,擁有機動車、需要街道滿足自己的自動車通勤需求的人成為絕大多數,過去那種兩羣人關於街道功能的“權利鬥爭”的局面,哪怕確有其事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復存在。
於是,街道在通勤與生活兩種功能上的分配問題的背後,實質是**同一羣人的通勤需求與生活需求之間的矛盾。**可能開車的時候,覺得車道太窄了、車速太慢了,走在街道上時,又覺得缺少活動的空間,但説到底是同一羣人不同時間段進行不同活動時,通勤需求與生活活動需求之間的矛盾。
故而如果希望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在通勤上找到升級城市通勤效率的方法,在滿足通勤需求的同時,不斷縮小機動車道所需要的面積,進而不斷擴大街道用於滿足生活活動需求的佔比,**而不是隻是簡單地喊着,“機動車道太寬了啊”。
從這個視角看,權利爭奪意味的“還給市民”大概不再適用,不如使用兩種需求視角的“還給生活”,或者是更加積極的、更少抱怨意味的“迴歸生活”。
欠發達地區居民需求影響較發達地區居民需求
香港同學説,居住點好多周邊面向當地人的店鋪都變成了面向大陸游客的商店,買個東西也變得麻煩。
香港同學的抱怨,讓我想起那些北京、上海的居民,抱怨外“自己的城市”裏外敵人越來越多。但應該遭到抱怨的顯然不是大陸游客及那些擠進北京、上海的“外地人”。其實,大陸游客又哪裏喜歡有些東西只能到香港買的局面,北京、上海的“外地人”也不見得那麼想去、那麼喜歡留在北京、上海。
在我看來,類似的抱怨背後,顯現的都是我國不同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現狀。而大陸游客在香港的購物行為、各地居民努力北京、上海的行為,顯現的則是欠發達地區人民對較發達地區美好生活的嚮往/需求。所以,本質上講,類似抱怨地滿足,要求的都是通過共同富裕、平衡發展,儘可能的消弭不同地區間的發展水平。
當然,就像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同等富裕”,地區之間發展水平的相對差距總會存在。但原先那些欠發達地區的發展水平、大陸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在絕對水平上達到一個較高水平之後,特地到香港購物將會顯得不再必要,擁有更多選擇的人們也不會再執着於飄向北京上海。
也就是説,香港同學及北京、上海的居民煩惱的解決,根本上的解決,不是針對香港與北京、上海出台政策,而謀好那些欠發展地區的發展。當然,這是一件需要久久為功才能做到的事,但重要的是已經在做了。短期要見效,做法只能是針對香港與北京、上海出台政策。
總之,廣泛的需求是不可能被消滅的,強行抑制滿足需求的行為大概率將引起不滿。但解決問題的答案可能不是在問題表面呈現出來的點上,而是在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