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的昨天,今天和明天_風聞
新潮沉思录-新潮沉思录官方账号-2022-11-08 22:10
文 | 新華門的卡夫卡
前段時間,供銷社的“死灰復燃”經過輿論發酵,變成了一個網絡熱議的話題,來源是10月31日,《湖北日報》此前發佈的一則“湖北基層供銷社恢復重建至1373個,基本覆蓋全省鄉鎮”的報道,經過多天發酵後登上微博熱搜。在許多看熱鬧不嫌事兒大的自媒體誤導下,不少人擔心這是要回到“統購統銷”的時代,進而渲染為“計劃經濟”云云。今天筆者順便來説説這個事情,並給筆者未講完的“基層治理”問題做一鋪墊。


供銷社的歷史淵源和現狀
供銷社的歷史淵源,要從蘇區時期的物資調配和農業合作講起。經歷過物資貧乏時代的人,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逛供銷社都是兒時記憶中美好的一部分。琳琅滿目的小商品,花花綠綠的日用品和布匹,還有散發着濃濃醬油香味的各種調料和醬菜,是回憶中恆久的印記。
但供銷社是如何產生的呢?想必大家就不清楚了。供銷社模式誕生於土地革命時期的鄂豫皖蘇區。1929年鄂豫皖蘇區得到很大的發展,隨着軍事的擴大,引起了國民黨蔣介石的嚴重關注,不僅發起了四次軍事圍剿,還對根據地進行嚴密的封鎖,根據地物資供應困難,油、鹽、布匹等生活物資供應不足。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當時的鄂豫皖創始人、鄂豫皖蘇區土地委員會主席、22歲的吳煥先,創設了“供銷合作社”模式。在1929年,箭廠河蘇維埃政府在箭廠河河埂上創辦一個消費合作社,取名為“十美公雜貨店”。合作社開始是集資入股,金額不限,每個社員發一個購買證,主要經營柴、米、油、鹽、糖、煙、紙張、茶葉、布匹、豆腐、豬肉等。合作社的創立,有效的解決了人們生活問題,解決了部隊的供應緊張,也給當地貧苦百姓帶來了創收,得到人們的一致歡迎和讚揚。

“十美公雜貨店”舊址
隨着第一個合作社的成功,吳煥先將這種合作模式推廣到全根據地,並深入到白區。合作社還附帶情報站、税收點的功能,往往樓下賣貨、樓上的房舍則為其他工作人員居住、停歇。而情報人員可以將情報信息在商店內進行交換,税務人員也可以在社裏獲取相關工作情況,甚至有的合作社直接負責收税工作。
隨後,這種模式被推廣到全國蘇區,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確定由蘇維埃共和國中央財政部管理合作社工作。次年,《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合作社工作綱要》等先後出台。1933年12月,為了發展蘇區經濟,統一合作社的領導,中央在瑞金葉坪組織召開了中央消費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會,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消費合作總社。當時消費合作社主要是通過統購統銷、打擊囤積居奇、疏通廣大鄉村的物流和供需。
回溯場景,我們需要從商業流通和農村供銷的視角説起。在小農經濟時期,由於男耕女織、自給自足是我國近古以來(明清以來)小農社會的基本形態,就需要集鎮的存在。諸如油、鹽、技術、鐵器等具有技術密集特點的物資,需要在集鎮中以商品的形式出現,作為小農生產的必要補充,同時集鎮還會附帶諸如藥品、書籍、戲曲、零食糕點、南北雜貨之類的“奢侈品”。缺失了鹽、油、鐵器和農具之類的物資,小農生產是無法維繫的。

但集鎮本身又是一種“小農社會的上層建築”,當打土豪分田地摧毀了小農社會的權力基礎後,不能指望其上層建築仍可以與紅軍合作無間。故而廣泛出現的囤積居奇是一種敵對階級的必然報復。那麼紅軍自然需要自己掌握物資的供銷渠道,而合作社模式也是紅軍分田地後社會結構的自然生長。也即,合作社是基於土地革命之後自然產生的農業社會商業結構。
新中國建立後的供銷社歷史沿革,同樣內嵌了這個歷史脈絡。1950年7月,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召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供銷、消費、信用、生產、漁業和手工業合作社。1954年7月更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供銷合作社系統。
1958年以後,供銷社系統與國營商業兩次合併,後又兩次分開。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商業部與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併,組建新的商業部(後來的機構改革中變成國內貿易部——國內貿易局——最終撤銷,存留職能與外經貿部整合為商務部)。所幸本次改革保留了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牌子,設立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保留了省以下供銷合作社的獨立組織系統。
1995年,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出發,中央作出《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恢復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並明確其地位、宗旨和作用,提出了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回溯歷史,供銷社的存與廢,和農業生產、鄉村的基層基礎治理是分不開的。
從本質上來説,供銷社當然是一種商業,但簡單的將至與通俗意義上的“商業體系”歸為一類,在機構中並給商業流通體系,是説不通的。在物資匱乏時期,商業系統還單獨闢出“第二商業局”來單獨管理廣義食品(諸如北京二商集團等就是歷史的印記),這時供銷社和商業體系倒還算接近,但在後來功能和職能定位就越來越遠。供銷社的存在,更多的是為農業服務,購銷農產品,提供農機、農具、化肥種子,乃至今天發展到土地託管、收儲加工、配方施肥、電子商務、農村合作金融等。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全系統全年實現銷售總額6.26萬億元。

供銷社謠言和“叫魂”
每每出現一些“見風就是雨”的自媒體新聞,筆者朋友圈一位“仁兄”就會上綱上線,動輒附會到“體制性反思”上去。譬如本次關於供銷社的謠言即是這樣。這些人動輒“以句讀”方式解讀大會報告中的隻言片語,但完全無視“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等相關論述,然後拿地方媒體一個事實性新聞來渲染、編故事。
**説起來也奇怪,這些朋友動輒以美國著名漢學家孔飛力的名作“叫魂”來“反思”,甚至這個圈子還有逐年內卷的傾向,**如2020年在武漢封城期間著名的“對本次疫情的結構性反思:謠言、官僚和國家主義”一文。
然而,這些朋友自己卻沒有思考過,有許多謠言本身就是各路媒體人和自媒體人所發表的。如果從理性人假設出發,謠言的發表者是為了政治/經濟/社會利益/文化利益,那麼以“計劃經濟還魂”“統購統銷捲土重來”來出發系統性編造關於供銷社的謠言,演變為恐嚇資本逃離中國,其利益着眼點不問可知。
説到底,供銷社的存在和新生是一個事實,而其與新時代擘畫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是父與子的關係。這種將事實虛構出子虛烏有的關係的行為, 也就是俗稱的“七分真三分假,但這三分假最要命”。
筆者很喜歡孔飛力先生的相關學術,包括《叫魂》一書,筆者認為是現代社會科學對中國國家治理研究入門的先聲。然而這一動輒“附會”叫魂,屬於是玷污學術來實現他們骯髒的經濟目的,真的讓筆者滿肚子火氣。

新時代的供銷社
從性質上説,新中國建立後的城市商業體系,經歷了兩個時期,計劃經濟時期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城市居民的生活供給,市場經濟時期的作用則是提供居民的生活供給的同時還要擔負全社會的物資特別是輕工業品、原材料的調配;而農村社會的商業體系,在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中都需要首先擔負將農產品集中起來、供給個食品工業的職能。
其次,廣闊的農村社會,其商品銷售、庫存等諸多商業邏輯也和城市中的商業邏輯並不相同。但將商業體系簡單歸併後,由於經濟價值驅動,自然產生了農村社會商業體系凋敝的結果。
當四三方案成套引進的工業設備極大地促進了新中國化學工業的發展後,化肥的全面普及加上如丁穎、袁隆平、李振聲等科研人員的育種科技,終於不再需要統購統銷來汲取農產品。從頭到尾,供銷社體系並不是因為簡單的市場價值而產生,而其在1982年的消失也是因為“統購統銷”政策不再執行。
而隨後,鄉村的徹底衰敗和基層治理崩壞成為了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的主題,社會存在就在那裏,縮減治理成本的必然結果是失序和醖釀出奇怪的東西(指車匪路霸之類的,新鄉賢1.0),這也就是九十年代中後期開始到2005年取消農業税,這一系列重新加強農村基層建設的緣故。
而隨着時間演變的社會結構,鄉村一直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短板,從脱貧攻堅、全面小康到如今的鄉村振興,一以貫之的主線是確保農村的發展不至於拖後腿。2013年以來頂層持續關注的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正是因為已經看到了城鄉社會結構脱軌的潛在危險。
隨着鄉村振興向深處發展,必然要引入現代商業邏輯。從目前來看,供銷社體系有望發展為農業和農村社會中的辛迪加,而非現在混雜了行政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的混合體。供銷總社現有內設機構14個,監事會內設機構1個,下轄15個直屬事業單位、14家主管社團和中國供銷集團,中國供銷集團管理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1家。其所擁有的企業已經體系化、平台化。

農資: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加工:中國供銷惠農服務有限公司;交易:北京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集團有限公司;批發零售:中國供銷農產品批發市場控股有限公司、新合作商貿連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倉儲物流冷鏈:中國供銷冷鏈物流有限公司;金融資本:供銷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新供銷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農業生產必須對社會生活和生產起到支撐作用,而中美脱鈎、世界貿易體系萎縮的潛在風險讓我們不能不重視糧食安全。二十大所提出的“高標準農田”是十八億畝耕地基本線在新時期的演變,那麼支撐糧食安全也需要適應高標準、現代化農業體系的供銷社體系的服務和配合。
同時,我們知道,地方政府長期以來重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製造業,有所謂“無農不穩、無工不富”之説。但工業製造業,特別是推進智能化和工業化4.0後,製造業所能產生的就業崗位是相對有限的,更多的工作崗位還需要面向社會需求產生。而疫情長期化產生的服務業萎縮,也在壓縮文娛行業的就業情況。豐富和深化廣大鄉村的生產和生活需求則是一條可行的出路。供銷社體系深耕全國城鄉社會,供銷社系統作為全國的商業用房、倉儲用房大地主+6萬億GMV的超級辛迪加,其資源儲量不可限量。
我們以水果為例,我國水果產量極大,但質量差、利潤低,高利潤、品牌美譽度高的水果往往是進口產品,如智利車釐子、新西蘭奇異果等,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國內果農是“小農生產模式”,逐底式競爭,這種競爭是沒有底線的,往往為了價格低廉不斷的降低品質,減少技術改進的投資,也不願意投資新農科技術,而這種現實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這一發展邏輯深刻矛盾,這就需要將農業產業組織起來。就更不必説鄉村振興等問題了。
當下,農業產業鏈的利潤主要集中在加工、銷售等非農環節,農產品不好賣、優質產品價格貴等問題客觀存在。與此同時,在倉儲物流、農業金融等問題上,一些資本力量又存在着因盈利難而畏首畏尾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單純的商業資本無法解決的,因為它需要紮根農村、服務農民的初心。

而這些,恰恰是供銷社的優勢所在。供銷社藉助行政力量和社會基礎,點多、線長、面廣,具有連接生產、銷售兩端的雙向機制,能最大限度降低服務成本、縮短供應鏈條,促進農產品的生產與流通。
因為市場化改革而新生,面向未來,供銷社仍要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發展,獲取更大的競爭力,面向市場、企業化運作不是向前看,現在許多企業化經營的供銷社有聲有色,但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有些供銷社既不“聯合”也不“合作”,實際上是企業“掛羊頭”;有些供銷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有些供銷社內部管理制度不規範,存在腐敗風險;還有的供銷系統,其子公司業務大頭都在非農板塊,甚至存在房地產類的業務是支柱產業的情況……這些缺陷,都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