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局走出去課堂丨美對華芯片管制新規詳解「走出去智庫」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2-11-10 17:42
走出去智庫觀察
近日,《北京“走出去”課堂系列活動|合規經營服務專場之美歐最新監管要求培訓:形勢分析及企業應對》在線研討會在線上舉行,研討會由北京市商務局、走出去智庫(CGGT)與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共同主辦、“走出去”導航網承辦。來自京東方、芯動能、屹唐半導體、利亞德光電、豪威科技、華為、比亞迪、亞馬遜、西門子等機構的嘉賓參會。
本次研討會由走出去智庫(CGGT)聯合創始人李明瑜主持,北京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莊建蓉致辭,走出去智庫(CGGT)總經理陸俊秀、走出去智庫(CGGT)特邀法律專家王克友、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蒲凌塵做主旨演講,共同探討當前國際芯片監管形勢和企業應對策略。
多年來,走出去智庫(CGGT)服務於中國商務部投資促進局、北京市商務局、上海市商委、浙江省商務廳、深圳司法局等政府部門,提供包括一帶一路國別/行業投資合作指南、地緣政治衝突新形勢下的企業海外合規月度報告、海外合規專題培訓、高層法治內參等諮詢服務。
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走出去智庫(CGGT)特邀法律專家王克友此次主旨演講《美國對中國先進計算和半導體制造物項出口管制新規詳解》的主要內容,供關注美國出口管制的讀者參考。
【正文】
1.新規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當地時間2022年10月7日,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發佈《出口管制條例》(“EAR”)的最新修訂規則(以下簡稱“新規”)。
美國政府宣稱其是在廣泛考慮了先進的計算集成電路、超級計算機和半導體制造設備對促成軍事現代化等方面影響的基礎上發佈此次修訂,試圖通過限制中國獲得先進的計算技術來保護其所謂的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2.限制中國主體獲取芯片相關物項
美國新規中通過增加管轄物項種類、擴大域外管轄範圍來限制中國主體獲取芯片相關物項,具體管控措施包括:
(1)對高性能計算芯片、包含這些芯片的計算機商品以及開發、生產該些芯片或商品的軟件和技術進行管控。
新增ECCN編碼:3A090和4A090(高性能計算芯片、包含這些芯片的計算機商品);開發、生產芯片或相關商品的軟件和技術:3D001、3E001、4D090(新增)和4E001。
管控理由有兩點:1)地區穩定(Regional Stability,RS);2)反恐怖主義(AT)
該方面管控物項的許可證審查政策為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僅有的許可例外是零件和設備的維修和更換例外(RPL);政府、國際組織、《化學武器公約》下的國際檢查以及國際空間站例外(GOV);以及不受限制的技術和軟件例外(TSU)。
(2)對較低級別的計算芯片、包含這些芯片的計算機商品以及開發、生產該些芯片或商品的軟件和技術進行管控。
在原3A991和4A994下新設管控物項段落:3A991.p(集成電路)和4A994.l(含有3A991.p段所涵蓋物項的集成電路的計算機、電子組件和部件),擴大了對較低級別芯片的管控範圍;開發、生產上述低級別芯片或相關商品的軟件和技術:3D991、3E991、4D994和4E992。
美國政府對此類物項的管控理由主要是反恐(AT)。
(3)通過先進計算FDP規則擴張管轄中國企業可能獲取的非美國原產芯片相關物項(見下表)。
(4)通過超算最終用途FDP規則限制中國獲取非美國原產芯片物項用於開發製造超算(見下表)。
另外,本次規則修訂對28家位於實體清單的中國主體進行了重點管控,為其設置了特殊的實體清單FDP規則,與此前針對華為系企業的實體清單FDP規則相比,管控的特定軟件或技術的數量從16個增加至18個,增加了與加密相關的軟件和技術,進一步拓寬管制的物項範圍。
3.限制中國企業開發生產芯片能力
美國新規通過強化對芯片製造設備的管控、限制物項在中國被用於開發生產半導體,以實現限制中國企業開發生產芯片的能力,這些措施包括:
(1)通過管控半導體生產設備出口,限制中國芯片生產廠商獲取半導體生產設備,以及開發、生產該些設備的技術、軟件:
新增ECCN編碼:3B090(先進半導體制造設備);開發、生產先進半導體制造設備的軟件和技術:3D001和3E001。
管控理由有兩點:1)地區穩定(Regional Stability,RS);2)反恐怖主義(AT)
該方面管控的許可證審查政策為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許可例外為政府、國際組織、《化學武器公約》下的國際檢查以及國際空間站(GOV)。
(2)以最終用途規則限制中國芯片生產廠商獲取芯片開發或生產的相關物項(見下表)。
(3)以最終用途規則限制中國超級計算機發展能力(見下表)。
最終用途規則限制的許可證審查政策為推定拒絕(本規則優先適用),例如,3A001物項出口中國,通常會根據第742.4(b)(7)節(國家安全)所述的許可證審查政策進行審查,但對於新的第744.23節所述的最終用途,BIS將根據本規則適用推定拒絕政策審查許可證申請。
此方面沒有可用的許可例外,例如,被歸入3A001的物品通常可根據許可例外RPL(用於更換部件)向中國出口,但如果它是用於位於或運往中國的超級計算機,則不符合許可證例外RPL的要求。
(4)對美國人行為的限制
BIS修訂EAR 第744.6節,對美國人支持在中國開發或生產某些集成電路的特定行為新增許可證要求。“美國人”範圍包括: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庇護民;依照美國法律設立的法人實體(包括其外國分支機構);位於美國境內的所有主體。
本次新規以修改EAR的方式新增一系列特定行為,該些行為與中國境內的半導體開發活動以及涉及中國的半導體制造最終用途有關。根據新規,如果沒有許可,美國人不得進行相關活動(見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證據表明美國人知悉違規行為的存在,新規中的針對美國主體的限制並不會延伸至從事行政或文書活動(例如安排運輸或準備財務文檔)的美國主體,也不會延伸至批准與上述受限行為並不直接相關的開發、生產活動的美國主體。
4.限制中國芯片設計方案出口
美國通過芯片技術出口限制,限制中國企業對外出口特定參數的芯片技術,管控邏輯為:BIS通過先進計算FDP規則將中國企業使用受EAR管轄的設計軟件以生產掩模或集成電路晶片/裸片為目的而開發的技術納入管轄,並因此適用RS規則下的許可證要求,一旦該技術被歸類於3E001,從中國境內出口時需申請BIS許可。
該方面管控的許可證審查政策為推定拒絕,相關主體不得在沒有獲得BIS許可情況下,對這種技術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該管控措施將限制中國企業獲得外國芯片生產廠根據上述技術所生產的芯片,即使前述中國企業開發的技術得以出境,根據先進計算FDP規則,外國芯片生產廠也不可以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中國企業出口根據這些技術生產出的芯片、含有這些芯片的計算機商品,這將帶來以下影響:
先進計算FDP規則導致中國企業開發的芯片設計方案可能會落入EAR的管轄並適用RS下的許可政策;中國企業對外出口特定參數的芯片技術受限;海外晶圓代工企業為中國大陸芯片設計廠商代工製造芯片的業務模式將受到衝擊。
5.企業風險應對建議
建議中國企業針對此次BIS新設和修訂的規則的具體內涵進行詳細瞭解,有針對性地在業務模式、供應鏈以及人員管理上做出應對措施。
【專家介紹】
王克友
走出去智庫(CGGT)特邀法律專家
王克友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企業合規,包括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等。王克友律師十分擅長企業法律合規管理體系的搭建及相關事務的管理,對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反商業賄賂及企業ESG等合規領域有深入研究並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王克友律師曾在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近十三年,並擔任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該公司法律及合規管理工作,牽頭搭建了中興通訊的全球合規管理體系,是國內最早系統化落地建設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其本人還應對和處理了一系列企業合規危機事件等。就出口管制和經濟制裁,王克友律師和美國商務部、財政部以及司法部等均有直接溝通和談判的經驗。
王克友律師加入環球后,為來自不同行業的眾多知名企業提供了企業合規服務,客户涉及新能源、醫療設備、通訊設備製造、尖端材料、互聯網、電子消費品及化工等行業,並受到客户的廣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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