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打傷猥褻女兒者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11-19 22:14
來源:法治日報
-2022-
11/19
09:30
□ 本報記者 張雪泓
“可憐天下父母心,但以後遇到這樣的事情再也不會衝動了,我會及時報警,讓民警來解決問題。”近日,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舉辦的一場聽證會上,身材健碩的李明(化名)低着頭説出了這番話——他對幾個月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李明所涉案件的案發原因有些特殊。今年4月25日22點左右,男子劉陽(化名)和朋友從飯館喝完酒出來,迎面碰上李明的女兒李小玲(化名)。藉着酒勁兒,劉陽上去和李小玲搭訕,並騎着電動車擋在她的前面。警方調取的監控錄像顯示,劉陽伸手去摸李小玲,被李小玲躲開。見搭訕不成,劉陽和朋友罵罵咧咧地離開了。
隨後,受了委屈的李小玲打電話告訴了父親自己的遭遇。
“聽到女兒在電話裏哭哭啼啼的,我就慌了,我問她怎麼了,她説她碰到兩個男的想摸她。”撂下電話的李明氣不打一處來,立即拉上妻子來到了事發地尋找劉陽二人。
巧合的是,租住在附近的劉陽出來買煙,剛好和李明碰上。李明立即上前,一把將劉陽從電動車上推倒在地,並騎到他身上進行毆打。隨後,劉陽的朋友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進行處理。
劉陽無故攔截李小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其因尋釁滋事被警方處行政拘留10日。
劉陽的傷情報告顯示,其第四、第五根肋骨骨折,屬輕傷二級。今年8月,大興警方以李明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大興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本案承辦檢察官王秋傑調查認為,被害人劉陽無故攔截騷擾嫌疑人李明的女兒,本身具有過錯。案發後,李明得知現場有人報警選擇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對犯罪事實進行供述,構成自首。李明對故意傷害罪自願認罪認罰,並願意積極賠償受害人。雙方最終達成和解,被害人劉陽向李明出具了刑事諒解書。大興檢察院對李明作出了不逮捕決定。由於雙方就民事賠償方面無法達成一致,王秋傑對雙方開展了調解工作。
近日,大興檢察院針對李明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是否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召開了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李明對自己的衝動流露出極大的悔意,表示以後遇事會及時報警,在法律的範圍內處理。
聽證員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明系初犯,如實供述、認罪認罰、達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對案發存在重大過錯,符合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意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最終,大興檢察院對李明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王秋傑告訴記者,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少捕慎訴慎押的政策,本案在辦案中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相對不起訴決定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讓當事人能夠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