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書評|史景遷式歷史學,那些彌足珍貴的“小人物”們_風聞
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官方账号-2022-11-19 17:18
《港灣商業觀察》喬鋭
男子趨前擁抱她時,女子説:“手拿開一下。現在我們面前有兩條路,我要你選一條。”他問她什麼意思,她回答道:“如果我們維持一種一起下棋、喝酒的友誼關係,那麼我們可以共度三十年的光陰;但如果我們沉溺於閨房之樂,那只能在一起六年。你選擇哪一個?”男的回答道:“我們六年後再討論這件事。”許知遠在一期音頻節目上也講過《王氏之死》中這個“私奔的女人”。
歷史中的“小人物”命運更顯珍貴
今年,《喜:一個秦吏和他的世界》和《漫長的餘生:一個北魏宮女和她的時代》兩部作品激起千層浪。二者皆是通過對歷史中不起眼的小人物的描寫,刻畫出一個時代。
正如社會學家伯格所説的:每一位個體的人生都是社會歷史的一段插曲,後者為前者拉開序幕並會延續下去。往往這些在歷史長河中被遺忘的普通人,有時才更能反映出其所處的時代的樣貌。
這一概念的重要性,傳奇社會學家賴特·米爾斯在《社會學的想象力》的開篇便一針見血地指出:人們通常不從歷史變遷和制度矛盾的角度出發,來界定自己所經歷的困擾。他們只管享受安樂生活,一般不會將其歸因於所處社會的大起大落。普通人很少會意識到,自己生活的模式與世界歷史的進程之間,有着錯綜複雜的關聯。他們通常並不知道,這種關聯如何影響到自己會變成哪種人,如何影響到自己可能參與怎樣的歷史塑造。
而談到這類研究,談及清朝,被稱為“漢學三傑”之一的史景遷先生便是繞不開的一座燈塔。史景遷,又名喬納森·斯賓塞,出生於英國倫敦西南薩里郡,先後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和美國耶魯大學,獲得博士學位。是美國當代著名的中國史研究專家、漢學家,以研究明清史見長。
他的作品《王氏之死:大歷史背後的小人物命運》不到10萬字,卻讓我們在這些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無名人士”中,看到了那個離我們並不遙遠的時代。清初山東剡城、淄川農村人民的貧苦生活的畫面,在史景遷筆下變得鮮活。
史景遷認為,過去幾個世紀已經發展出一套固定的格式來描述農村的苦難。互相類似的描寫可以在諸多方誌與回憶錄中找到,而通常這些段落可能只是虛飾的修辭,沒有實質的內容。
但在郯城的資料中,史景遷找到了相對真實的描述。一句“懸樑自縊,無日不聞。刎頸投河,間時而有”,至今讀來仍觸目驚心。而在《淄川縣誌》中1647年項下,盡都是死亡和男女自殺的記載,正像郯城在1643年一樣。
歷史中的苦難,從後人的眼中,往往只能以概述的形式看到類似“無日不聞”、“間時而有”的結果,要想做到完全意義上的感同身受,其實較為困難。這也與相關史料的缺乏不無關係。在多數歷史都是記載王侯將相、天子朝臣的背景下,“小人物”的故事才更顯珍貴。
我們不知道每一個選擇離開的人都下了多大的決心、或有多麼絕望。但可以想象,生活在那樣的時代,人的倫理道德相較於物質上基本需求的滿足,不值一提。
誰是殺死孩子的兇手?
史景遷就着筆墨描寫了郯城彭氏的一個故事。
1670年春到初夏這段時間,彭氏在丈夫死後,將兒子陳連送入村塾。但是陳家的親戚不但不支持彭氏,反而不斷製造麻煩。主要的幾個壞傢伙是她丈夫的堂侄陳國璘、陳國相及陳國連三兄弟。
其中,老幺牽走了彭氏的牛,並拒絕歸還。這是很嚴重的一件事,因為牛不僅是農家耕種必不可缺的牲畜,也是顯現家庭地位的珍貴證據。它受到良好的照顧,不工作時就拴在家門口,昭告每一個路人。陳國連把牛牽走後,向彭氏勒索了三兩銀子。老二陳國相不請自來地闖進屋內,企圖把她趕走。族長陳三福沒有插手幫助她,她丈夫的過繼兄弟陳太祥也沒有幫忙。
而這僅僅是開始。根據《清律》:“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須憑族長擇昭穆相當之人繼嗣。”從陳國相的恐嚇和他稍後的舉動,可清楚地看出他至少知道這條條文的大意,並企圖加以利用。如果陳連這個小孩亡故,而法條的文字又獲遵守的話,陳氏三兄弟將繼承其財產。
所以三兄弟最首要的目標,便是如何讓陳連“死得其所”。陳國相決定捏造一個故事,説他的父親是被陳連的父親殺死,而身為一個孝子,他對這件事憤怒到極點。最後他替死去的父親報仇,殺死了——不是兇手,因為兇手已死——其最近的親戚,即兇手的親生兒子。為了解釋為何在父親死了近三十年後,才有這項代父尋仇的舉動,他會宣稱在採取行動前,喝了大量的酒。
之所以編造這樣的故事,也是因為清朝的另一律例。凡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子孫即時救護而還毆,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鬥三等。至死者,依常律。若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殺,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即時殺死者,勿論。
簡而言之,若是“兒子替父報仇”,一般可以得到寬大處理。這是千年制度之下給予“孝”的最高級別的“特權”。這裏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制度與個體的關聯性。清律的制度讓三兄弟毫無照顧家人之意,反而是想盡辦法,在律法的極限處咬文嚼字,不惜殺人企圖得到資產。
陳國相按計劃謀害了還在讀書的陳連,卻未能按計劃脱罪。知縣根本不相信這遲來了三十年的為父報仇的説法,反而諷刺的説道:陳太禎很幸運在將近三十年的時間內,都未曾在侄子喝醉時撞上他。陳國相被判絞刑。三兄弟這次對於制度規則的利用嘗試,不僅自己付出了代價,也讓彭氏失去了最後一個親人。
但又怎能將罪過全部歸結於三兄弟的慾望?試想,若無類似“其(婦人)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的制度,陳家的親戚又怎會一再奪取彭氏財產,意圖逼其離家?若無“寡婦無子財產歸親戚”和“替父報仇罪責從輕”的設計,陳連這個孩子的生命又怎會被剝奪?
在那個社會圈子相對較小的時代,陳連的死一定在郯城引起了軒然大波。家族、親戚之間的關係一定會在互相提防中有所疏遠。正如書中所言,每一件脱軌的行為都會增加郯城的不幸。任何一個個體都在無形之中與無數的人產生千絲萬縷的聯繫。每一個個體組成了社會的整體,而社會形成的制度又會影響每一個個體的選擇。(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