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兩年虛增超46億後,仍連續虧損_風聞
新行情-2022-11-21 16:48
被立案調查一年多後,*ST星星(維權)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一案定音。
11月20日晚,*ST星星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18日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指出,經查明,*ST星星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少計商譽減值損失等違法事實。
2019年,公司虛增營收14.39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收的22.68%,虛增利潤總額11.74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61.20%;2020年,虛增營收32.58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收的39.26%,虛增利潤總額16.63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799.51%。
也就是説,在2019年和2020年這兩年間,*ST星星共計虛增營收達到46.9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達到28.37億元。而從上述兩年內財報上看,*ST星星兩年營收總額為100.76億元,虛增部分營收佔比近五成。
其中,2019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江西星星、星星觸控等虛構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13.84億元;2020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江西星星、星星觸控、星星精密等虛構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31.92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兩年中,*ST星星在營收鉅額造假的情況下,仍錄得虧損。2019年和2020年利潤總額虧損分別達到13.05億元和28.26億元。
處罰決定顯示,*ST星星及時任董監高等均受到警告處分並被處以罰款。(一)對星星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的罰款;(二)對劉建勳、潘清壽、劉琅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50萬元的罰款;(三)對楊述明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四)對張紹懷、陳美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的罰款;(五)對李娟、王君、董勝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同時,證監會擬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劉建勳,時任董事、總經理潘清壽,時任董事劉琅問分別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並擬對公司信披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違法情節較為嚴重的楊述明,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ST星星(此前為星星科技)2003年9月成立於浙江台州,2011年8月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是消費電子視窗防護屏行業首家上市企業。
但從2018年至2021年,公司已經連續4年處於虧損狀態。財報顯示,今年上半年公司營收僅2.89億元,同比下降85.63%,淨虧損為1.06億元。
2022年前三季度,*ST星星實現營收4.77億元,同比下降81.96%;實現淨利潤8.74億元,同比增長158.74%。
這家公司此前一度深陷債務問題。不過,今年5月,江西萍鄉中院裁定受理了該公司的重整申請。7月10日,通過公開遴選程序,最終遴選出立馬車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立馬集團”)及其聯合體作為公司的重整投資人。
今年7月,立馬集團作為重整投資人蔘與*ST星星重整。投資建設電動車製造產業園,便是*ST星星與立馬集團簽署的《重整投資協議》中的一部分。
此外,立馬集團還承諾,在產業園建設完成後的前三個完整會計年度電動車相關業務淨利潤累計不低於1.2億元,未達到部分由立馬集團在第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公佈後三個月內向*ST星星以現金方式予以補足。
近期,*ST星星一改頹勢,不僅向深交所申請撤銷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還計劃投建新能源電動車產能。
10月20日,該公司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江西立馬車業有限公司(江西立馬)與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於10月19日簽署了《入區投資項目協議書》,擬投資建設新能源電動車智能製造產業園,建設年產能100萬輛新能源電動車的整車生產線項目。
*ST星星在20日披露的公告中稱,公司判斷2019年度及2020年度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所述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另外,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也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所述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換言之,對於此前的財務造假違法違規行為,該公司認定“過關”。
在近期的互動平台中,公司方面稱,向深交所申請的撤銷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目前正處於提供補充材料階段。不過,最終行政處罰決定仍需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